100坪將縮為50坪!
原文作於2011/10/19 11:28:20
【參考新聞】
農舍面積上限100坪將縮為50坪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3/6658568.shtml
看了這段新聞的第一個感想是:
那麽,相對的本著公平原則,是否應該對都市的住宅也「全部限定為每一戶不得超過50坪」呢?
這個辦法是原來就早已在討論的呢?還是單因近日的『農舍問題』而衍生出來的選舉政策呢?
——如果是『選舉政策』,這就是最天才的大官文化想出來的反效果無賴政策嚒?
試問:「如何可以從100坪將縮為50坪?其數字從何而來?」
——如果單單為了『避免農舍轉作其他商業買賣、成為都市人鄉間豪宅的流弊』?那請問各位執事官員是否曾到過農村去實地了解真正農舍的使用情形?
猶記得40年前曾分別去過兩位同學在農村的家庭,一在宜蘭,另一個在花蓮;他們家都是小農,擁有的農地也不過是幾畝地而已。但以他們住的三合院“農舍”,撇開其曬穀地及其他空地而言,單是房舍建築就有100坪了。而今窩在冷氣房的『天才的大官』卻説,「100坪太大了,要限制為50坪!」
回想民國60年,台北市的人口是100萬,當時的較高價檔位的公寓,如我所知道東區的僑安新村和聯合二村,其每戶實際面積約在35坪上下(其他較爲一般的公寓大概也約在25~30坪左右);而現在台北市的人口已漲升為260萬,但建商推出各式豪宅專案卻比比皆是100坪單位屋(即使扣掉公設面積,實際上也有 60~70坪)!
——那麽,爲什麽同樣大小的都市區域,人口明明增了一倍多,政府能夠包容高檔價位的居住單位面積卻還能加大了近三倍?如今反而要對人口減少的農村地方的農舍面積加以縮減限制?
的確,農舍的改建政策絕對是有許多該研討商議的,尤其是那位副總統候選人的農舍,已然清楚地説明了某些無賴人士濫用與濫建的惡性行爲。看到農村中的一棟棟的一坪屋,也急盼政府趕快治理這些惡人。
但是沒有違法,沒有濫建的純樸農民的本身權益,人民的公理,社會的公平原則也不能隨隨便便就讓這些大官員們一筆就勾畫掉了,是嘛?
不去思考如何確實的執行『不合法便拆』,不去檢討如何摒除『官大壓死人』的庸官文化,不真正的到各地確實找出問題所在,便單單一句:「將上限100坪縮為50坪」?
——想得也太過簡單了吧?
農舍面積上限100坪將縮為50坪
【聯合報╱記者李順德/台北報導】2011.10.18 04:20am
內政部與農委會正密切協商「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對農舍總面積已有初步共識。現行農舍興建面積一百坪,未來將限縮至五十坪以內,避免農舍轉作其他商業買賣、成為都市人鄉間豪宅的流弊。
內政部長江宜樺昨天也表示,現行法律規定農舍面積跟坪數偏高,應該要做合理限縮。至於何時會通過「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修正條文?尚待與農委會最後確認。
內政部高層官員表示,內政部與農委會對於農舍興建總面積已有共識,就是將現行規定一百坪以內,腰斬一半,限縮在五十坪內(約一百六十五平方公尺),將徵詢外界意見後公布施行。
內政部高層表示,部分縣市出現「一坪農舍」的投機現象,內政部也將在營建技術上做改善,未來申請興建農舍面積,若少於三十五平方公尺(約十點六坪),營建單位將不再發建照。
內政部高層指出,目前有關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遲遲未能定案,關鍵在於農委會正斟酌農民的定義、資格及條件,儘管農發條例已廢止自耕農身分,但農發條例仍有農民的定義,興建農舍仍應具有農民身分。
官員表示,農委會研議中的定義是指「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自然人」,以檢察官陳瑞仁而言,他還具有公務員身分,就無農民資格,也不能興建農舍。據了解,陳瑞仁所興建的是農具間,並非農舍。
官員說,在英國對於農民的條件較為嚴格,如限制一年應有多少天從事農作,產值至少達多少,但台灣這部分比較寬鬆。
江宜樺強調,內政部與農委會基本原則是,確定農民能在土地上蓋自己需要的農舍,並規範農舍不可轉作其他商業用途。
【2011/10/18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