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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22 11:12:15瀏覽1106|回應0|推薦3 | |
海軍軍歌仍是以『我們是中華民國的新海軍』起唱的嚒???
本文原作於 2012/09/03
參考新聞 疑似越界案 海軍少將張鳳強記兩小過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7335755.shtml 【聯合報╱程嘉文】2012.09.02 02:59 am 海軍少將張鳳強疑似越界案,上周四海軍艦指部人評會仍判定「違反操演紀律」,記兩次小過,並且不對外發布。對此,國防大學前校長、備役海軍上將費鴻波呼籲立院國防委員會,在新會期召開公聽會釐清真相,他與許多海軍前輩都願意出席證言。 ~~~ ~~~ ~~~ ~~~ ~~~ ~~~
從UDN博網中可以看到對168艦隊操演議題的不同意見。小子的立場是站在支持張少將一方,原因是來自 1)個人對原處分的懷疑(含處分的時機與背景、多次閃改的理由説明、懲處的力道與宣告的方式); 2)根據海軍各前任領導,如費鴻波將軍,蘭寧利將軍,梁功凱將軍等的評論; 3)原海軍艦隊退役的艦長(江暢 http://milmicrevolution.blogspot.tw/,黃河渡 http://www.haodoo.net/?M=hhd&P=home )等的質疑。 現今海軍仍舊對張少將處以二小過與調為副職,對於如此這般的海軍軍紀,小子已無復可言;更讓小子對我國軍的戰力與意志持以相當悲觀的看法。 以下特別轉載網路文章,就算是再對張少將一點點的致意。 ~~~ ~~~ ~~~ ~~~ ~~~ ~~~ 轉載文章: 為張鳳強申冤 出自:http://milmicrevolution.blogspot.tw/2012/09/blog-post.html 2012年8月2日,《青年日報》以罕見姿態主動發布張鳳強少將「未依計畫,違反演訓紀律……移請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檢察署偵辦……艦隊長記大過……海軍司令部已依程序調整其職務。」這種內部懲處事件向來不會主動對外公布,除非有必要。舉個例子,三軍總醫院院長孫將軍去年被高送法辦,外界並不知道,因為軍方不會主動對外公開,不公開的理由當然不會是為了保護當事人,而是未奉指示,高不指示是因為沒有公開的需要性(這個烏龍案件迄今未了,想想孫將軍身心承受多少煎熬)。張案則明顯不同,所有的事證莫不突顯高指示主動對外公布懲處案的動機性和目的性。國防部事後以及記者會上的各種聲明,只能是愈描愈黑。何以致此?因為不願意承認自己的決策錯誤而說謊。然而,閱聽大眾豈是這麼好唬弄的?把一個單純「操演違規」的軍人記大過、撤職加法辦,這種分明是要致人於死地的粗暴手段,怎麼能夠不激起社會大眾的憤怒和質疑,當輿論的聲浪排山倒海而來,高在誠實面對與繼續說謊之間選擇了後者,於是國防部和海軍只好被迫跟著說謊,然而一連串前言不對後語的謊話所呈現出來的面貌,當然不會是事實,而是荒腔走板,欲蓋彌彰。 張案發展迄今已經整整一個月,儘管軍檢還張清白,海軍權保會亦還張公道,然而國防部、海軍司令部和艦隊指揮部三者沆瀣一氣,以必欲翦除之而後快的心態和操作,利用龐大的軍事機器對付張將軍一人,將使張蒙受終其一生都永遠無法承受之重冤。 正當社會大眾為海軍司令部官兵權益保障委員會對張案的處理結果喝采的時候,艦指部的人評會竟一延再延,以「防颱」做為延後召開的理由固然冠冕堂皇,名正言順。但是,如果「防颱」可以成為人評會延期的理由,何以當初同樣處於防颱戒備的蘇澳地區資深官張將軍不能等到解除颱風警戒之後再去司令部「協助調查」?足見蒲澤春行事全憑個人好惡,標準不一;也顯示高施展鎩手鍵的迫切性。 然而,後來事情一拖再拖遲不定案,卻有利於海軍司令部和艦指部對張遂行三個策略:一方面可以讓張身心繼續煎熬,增加渠痛苦指數;二方面可以對張進行認錯勸說,增加其內心掙扎的妥協因素;三方面則可以為人評會多做幾次沙盤推演爭取充分的時間。 任何一個待罪之人,他的前途和未來倘若充滿不確定性,身心必將因此承受沉痛的煎熬。我在官校二年級就有過這種經驗,張(及前述孫將軍)的內心痛苦和情緒低落,我很可以感同身受!可是,在這個節骨眼上,張從長官身上得到的卻不是關懷與慰問,而是要他認錯,好讓海軍和國防部有個台階下,還要求將來面對監察院的調查也要自承錯誤,不能扯到部長身上。張一面陷入長考如何抉擇以及尋思可以接受的底線,一面卻也陷入艦指部副指揮官馬振崑(主席)為首的人評會委員以霸凌的姿態圍剿,他們鎖定張出ADIZ或操演區就是違反規定,完全不聽張的說明和解釋,基本形成「有張沒張出席人評會都一樣」的結局。如果司令部的權保會在有文職學者的參與之下才能夠以10與6的比數撤銷張的大過,艦指部6個成員組成的人評會絕對是以6:0一致通過對張的重大懲處案。可話說回來,為什麼權保會的文職委員願意聽也可以聽得懂張的陳述,反倒是軍方自己人不願也不能夠溝通?蒲澤春,你帶頭沙盤推演所要的結果實現了! 海軍以及參與訓練總驗收所有的人並沒有錯,董應有道德勇氣向高據理力爭,以維護海軍與部屬的正確性才對,如何能夠為了維護高的過失回過頭來對付自己的袍澤?以懲處相關人員和自請處分的方式來強調張有錯,難道應該是博士司令的處事邏輯?董夾在高、蒲之間雖然不好做,可是真要說到底,其實也不難做。只要董還有所求,自然覺得很難為;如果能把司令當做最後一個職位來幹,就會有智慧和勇氣選擇做對的事情。 很遺憾地,包括馬振崑在內的多名海軍將領也和董一樣,選擇向權力低頭,以犧牲部屬的方式向核心宣誓效忠。明明是高的決策錯誤引起的風波,還很技巧地把所有事情都推給海軍,然後在一旁冷眼旁觀,看你海軍如何玩死你自己人。在這個重要關頭,所有的海軍袍澤看不到有哪位線上的海軍將領為海軍和部屬講句公道話,只見到海軍長官如何充當高誅殺部屬的劊子手,難道這就是你們要為海軍樹立的將校典範?既然董沒有膽識和勇氣向高據理力爭,那就接受國防部對海軍的調查結果吧——海軍司令部計畫不周延、督導不落實,未能有效掌握操演進度,衍生168艦隊重大訓練違失,應負全般責任(8月9日,國防部記者會)。誰該負起全般責任?海軍司令部誰當家就該由誰來負責。既然是「負全般責任」,當然是大大小小的責任都必須由當家的一肩扛起,如果張要調整職務,董先生,你還有臉和資格繼續坐司令的位子嗎? 近半個月來,張在心裡頭一直問自己:「我到底錯在哪裡?如果有錯,我的錯有嚴重到非得把我拔掉不可的程度嗎?我無法接受這種不名譽的對待!」只要任何人可以合理地指出張的過失,他都會接受,即便是要他分擔一點錯誤。前提是處分不能太離譜,不能連個餘地都不給。調整職務形同撤職,他過不至此,因此才會希望為自己爭取公道。非常令人遺憾地,蒲依然堅持予張極度不符比例原則的嚴厲處分——記過三次以及調職,記過三次和一個大過好像沒什麼太大的差別。蒲這種態度彷彿是告訴權保會:你雖然把張的大過撤銷,我還是可以改記他三支小過並且不讓他續幹艦隊長,你們奈我何?權保會奈何不了;張也奈何不了;長官對部屬的欲加之罪,任何一個做部屬的都奈何不了!蒲的霸道心態若此,與高倒是十分神似。懲處建議送到海軍司令部,也許董基於社會觀感,改以記過兩次並調司令部督察室副督察長,懲處建議獲高首肯後,透露給媒體發布(暫時先對媒體保留「職務調整」這一段)。令人難以想像和不能容忍的是——竟然沒有哪一個承辦人、權責主管或長官把懲處的結果告知當事人,直接面對當事人講清楚會有這麼困難嗎?當事人難道沒有比媒體優先知道懲處結果的權利嗎?這不是在試水溫又做何解釋?長官對待部屬有必要這樣子機關算盡嗎? 然而,張真有錯乎?國防部羅織「未接受支隊作戰官建議,亦未經統裁官核准,擅自更改操演計畫,踰越操演範圍」(2012年8月4日,各大報)的理由,企圖突顯張「嚴重違反紀律」的邏輯顯得既無知又無稽。支隊長不必然要接受幕僚建議以及行動電文不必然要奉准的道理,我已在本部落格的〈抽絲剝繭,還原事實〉中陳述,此處針對「擅自更改操演計畫,踰越操演範圍與嚴重違反操演紀律」說明當局的錯誤。 ◎小子補註:〈抽絲剝繭,還原事實〉網址 http://milmicrevolution.blogspot.tw/2012/08/blog-post_23.html 國防部和海軍對張定罪的理由之一,都口徑一致地指陳張「未遵守海軍司令部核定的操演計畫,嚴重違反操演紀律」(8月4日,《中央社》)。實際上,海軍訓練總驗收使用的計畫並非官方所說的「操演計畫」,而是「作戰計畫」。因為訓練總驗收的海上對抗並非一般性的操演,而是一項仿真的作戰行動。國防部的將領不懂,只能是無知;海軍的將領不懂,除了以墮落和愚蠢名之,實在想不出更適合的形容詞了。168艦隊執行戰術對抗階段可能採取的戰術行動和作為,清清楚楚地反映在《海軍168艦隊執行101年度海軍艦隊訓練總驗收作戰計畫》中的「全般概念」與「作戰構想」當中,整份作戰計畫在2012年3月報艦指部轉呈司令部,成績獲評最優。如果司令部認為168艦隊的作戰計畫有問題,計畫的評比分數何以能居各艦隊之冠? 張於海上對抗階段悉依作戰計畫中的「全般概念」與「作戰構想」指揮作戰,並把握軍事決策程序(MDMP)的原則進行威脅分析,以及採取至當的戰術作為,不僅肆應裁判官下達的各種狀況,亦圓滿達成作戰任務,張何時何曾有過絲毫的「擅自更改計畫」之舉?實際情形正好相反,張不僅沒有違反計畫構想,更是按照既定的作戰計畫遂行本次任務,試問張哪裡「嚴重違反紀律」?從啟航到返港之間的海上作戰階段,有哪位長官或哪個指揮機構曾經向支隊下達指令?張又於何時曾經抗命、不聽節制?國防部和海軍不能為了掩飾高的決策錯誤而把莫須有的罪名硬套在張的頭上。 以出「操演區」做為懲罰的理由(8月30日,艦指部人評會),同樣無法讓人信服和接受!因為海軍戰術對抗的區域並不叫做「操演區」,也不是ADIZ,而是稱為「作戰海域」。海軍訓練總驗收的戰術對抗與一般海上操演的性質截然不同,一般性的操演,例如火力展示、編隊戰術運動操演、海上觀艦式、掃布雷操演、兩棲登陸操演(泊地到灘頭階段)、海空綜合操演(炸射部分)、水面實彈射擊等等都會劃定操演區,並於事前對外公布操演的時間和操演區的範圍,另基於海上安全的考量,於操演時段也會派遣水面警戒兵力,以阻止民間的船舶、艇、筏進入操演區。 然而,戰術對抗既不會對外公布作戰海域的大小範圍、時間和交戰位置,也不會有警戒兵力去阻止或限制其他船舶的活動。海上戰術對抗的性質是以實兵模擬真實的作戰情境,它只會律定一個大範圍的作戰海域,以不超過台灣東部南北兩個點分別向東延伸的方位線之內的區域為原則,作戰海域的東邊刻意不設定界限,不僅基於艦隊情報和戰術作為上的需要,也因為作戰海域從來都不會是長方形或者以其他的幾何圖形呈現。把ADIZ的東界當作作戰海域的界限線,既曲解了海上戰術對抗的設計目的,也是對作戰海域的誤解。「作戰海域」並沒有明顯的分界線,更非所謂的「操演區」,如何能夠以「越界」或「離開操演區」來做為懲處的理由?欲加之罪別說張不服,換做任何一個頭腦清楚的人都不會接受。 說到這兒不得不讓人湧現萬千感慨,如果連海軍將領都搞不清楚「作戰海域」和「操演區」的差別,以及「操演計畫」和「作戰計畫」的不同,又如何冀望假文人部長能夠理解?還是我誤會了?原來這些海軍將領都很清楚什麼跟什麼,只是配合高演一齣「斬馬謖」?可張並非馬謖,豈能莫名沉冤? 國防部面對外界強烈質疑把張移送法辦的動機,軍事發言人羅紹和的講法是「全案移送軍檢,是對張鳳強的保護,透過軍法調查還給他清白。」(8月6日,《聯合新聞網》) 如今軍檢做出不起訴的處分,已經證明張並沒有違失,既然沒有違失,怎麼還能夠予張處分?不僅如此,還祭出記過兩次和調職的重大處分。怎麼,軍檢還張清白是假的?軍事發言人對外所講的話不代表國防部? 高官們總是喜歡在震怒之下就輕易地把部屬送法辦,一旦軍檢不起訴,就以「雖不涉法,但違反規定」的思維整部屬冤枉,難不成軍檢調查的結果還不如軍方行政官僚體系的主觀認定?如何一個國防部長可以這樣無法無天、為所欲為地欺騙人民、玩弄部屬? Posted Yesterday by 江暢 ~~~ ~~~ ~~~ ~~~ ~~~ ~~~ 尾述:民國63年12月小子臨退伍之前,軍方發生了一次重大的昌平演習墜機事故,單單將星便有二位中將,四位少將隕落;現場有一位上尉侍從官忍痛爬出求援,才得以保住了重傷的于總司令性命,其事跡也已特在陸軍司令部立碑留存。然而今天,我實在難以將這位勇敢的上尉與當政的國防部長連成同一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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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國防軍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