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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貪污也能判死刑?
2012/12/26 08:28:12瀏覽4710|回應26|推薦55

前消防署長黃季敏被控利用採購標案索賄,包攬工程,親口向廠商要錢,不法獲利1924萬元,他偵查中堅不認罪,被羈押4個月,台北地檢署上午偵結,依貪汙、洗錢多罪將黃季敏6名消防官員、黃季敏胞兄黃文宙6名廠商共12人起訴。北檢認定他「A人民防災救命錢」,亳無悔意,被求處無期徒刑。

 

北檢發言人表示黃季敏受國家栽培,本應將國家公帑發揮最大經濟效益,竟將國家編列為人民防災救難所用的公帑中飽私囊,還洗錢規避偵查,嚴重敗壞官箴,且自始否認犯行,顯無悔意,惡性重大。

 

黃季敏的兒子黃郁升涉洗錢,因傳喚未到而遭通緝。被懷疑協助洗錢的黃妻陳素霞,雖稱不清楚丈夫在做什麼,很多事是看報章雜誌才知道;檢調雖也未發現相關資金落入她帳戶,但仍將她列為「嫌疑人」釐清中。

 

不知道大家看到上面的新聞有甚麼感想不過版主看到這樣的新聞卻是心底一陣涼意這樣的情節不是活生生的扁案翻版嗎陳水扁當了八年總統不但貪汙了海角不知多少億搞二次金改對財團利益輸送拿財團的傭金還要賣中央官員及軍中將官的職缺賺錢連老婆吳淑珍坐著輪椅都能在官邸喬事情賣官案購地案展覽館案連百貨公司的經營權都不放過裸鑽現金來者不拒兒子負責複雜的洗錢流程女兒豪宅一間一間買;女婿收藥商回扣加股票內線交易,名錶名筆滿抽屜;媳婦穿金戴銀;親家狗仗人勢喬事情收錢。這一家子人包括女婿媳婦,哪一個不是赤裸裸的共犯?

 

這樣一個「不只是救命錢,只要是錢都要貪」的前總統,比起黃季敏的惡行不知道惡劣多少萬倍,結果陳水扁雖然被關,卻能裝病到榮總住特等病房逍遙,還要全民繼續替他付醫藥費,吳淑珍被判刑確定卻裝死不用執行,豪宅繼續住、贓款繼續花,三不五時還要搭高鐵「千里探夫」,享受媒體及支持者「夾道歡迎」叫她「夫人」的快感。兒子當「洗錢CEO」,還能跟老婆裝成該被憐憫的「賢伉儷」?有這樣的貪腐前總統,難怪巴著陳水扁,傳聞跟陳水扁買官才空降當上消防署長的黃季敏,會有樣學樣了!

 

貪污罪最多只能求處無期徒刑,有人會說罪不及死。但是故意殺人卻能判到死刑,絕大多數人也覺得這是正義的伸張。以黃季敏而言,貪汙的是救命錢,在防災救災的設備上上下其手,當災害來臨,不知要害死多少人命!陳水扁一家的貪污惡行更是害人無數,結果最多也只能判無期徒刑!更不用說經過冗長的上訴更審,無期也可能變無罪。難道這是正義?

 

貪官不怕關,就算被判無期,坐個十年牢就能出獄,只要貪汙的贓款查不到,出來一樣可以享受!這就是貪汙官員有恃無恐的原因!貪官雖然不怕關,但絕對怕死!連被螞蟻咬都嫌肉痛,更別說死刑槍決了。如果貪污可以判死刑,陳水扁一家人恐怕就不是像今天一樣囂張了。更別說師承陳水扁,小巫見大巫的黃季敏了!

 

真希望貪汙也有死刑,只要槍決一個貪官,保證馬上有殺一儆百,澄清吏治的效果!別跟版主講甚麼廢死人權之類的屁話,版主打從心裡瞧不起那些癟三!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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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J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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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台灣願意由別人幫台灣做決定,自己對影響自己的事沒有意見,連發言權都不需要,那麼台灣真的不用參加聯合國
2012/12/29 09:45

版主:

要台灣遵守連了國會員制定的公約也行
請先告訴台灣有甚麼好處?
否則免談!

如果台灣願意由別人幫台灣做決定,自己對影響自己的事沒有意見,連發言權都不需要,那麼台灣真的不用參加聯合國,比如說現在正在討論的網際網路管理問題。

貪汙不應該以金錢多寡衡量, 而是應該以惡性來論罪
比如說當了總統還貪汙如陳水扁, 連救命錢都A的黃季敏,或是富足921重建卻帳目不清的李遠哲....等等
犯後態度及其他因素也該咧入考量

惡性是否重大由法官決定,因為你不能把惡性定義寫進中華民國刑法。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2-12-29 10:08 回覆:

內政本就應該由自己決定

另外,惡性本就是由法官認定啊!

或許台灣也該像日本一樣,引進陪審團制度,讓法官在考量刑度時能有更客觀的標準!


路人Juno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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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開口可以喊爽,怎樣立法才是學問
2012/12/29 03:31

版主:

真希望貪汙也有死刑,只要槍決一個貪官,保證馬上有殺一儆百,澄清吏治的效果!別跟版主講甚麼廢死人權之類的屁話,版主打從心裡瞧不起那些癟三!

=========

這樣做的兩個問題:
1. 判貪汙死刑的標準為何?  是以貪汙金額來算,還是影響民眾生活安全來算?  以後者來說,扁嫂A二次金改的錢牽涉鉅額款項,但那不影響民眾生命安全,是否該判死刑?
2. 若以金額來算,當一個官員貪了一百萬新台幣後該判死刑,是否這告訴他此後就盡量貪,因為貪多貪少結果都一樣?

民眾開口可以喊爽,怎樣立法才是學問。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2-12-29 09:30 回覆:

貪汙不應該以金錢多寡衡量, 而是應該以惡性來論罪

比如說當了總統還貪汙如陳水扁, 連救命錢都A的黃季敏,或是富足921重建卻帳目不清的李遠哲....等等

犯後態度及其他因素也該咧入考量


路人Juno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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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當然有權利說我沒加入聯合國,沒有義務遵守聯合國決議,但這樣更別想加入聯合國
2012/12/29 03:22

版主:

那些外國的狗屁人權團體
不讓台灣加入聯合國, 又要台灣遵守聯合國決議?
真是無恥到家!

=========

版主知道這些外國人權團體(包括歐盟)沒有不讓台灣加入聯合國,擋台灣的是另一個吧?

台灣當然有權利說我沒加入聯合國,沒有義務遵守聯合國決議,但這樣更別想加入聯合國,因為一部份支持台灣的票也跑了。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2-12-29 09:32 回覆:

我本來就不認為加入聯合國是甚麼好事

不加入也無妨

要台灣遵守連了國會員制定的公約也行

請先告訴台灣有甚麼好處?

否則免談!


thy 20240512 母親節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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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同
2012/12/27 17:04

其實按貪污情節輕重 量刑    有何不可?

廢死壓力太大    不敢下手重判???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2-12-27 20:13 回覆:

那些外國的狗屁人權團體

不讓台灣加入聯合國, 又要台灣遵守聯合國決議?

真是無恥到家!


野口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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嚇阻
2012/12/27 15:42

實在不懂  嚴刑峻法是最有嚇阻效果的  

卻一再放寬鬆  不知道放寬鬆的理由何在

千萬別說是為了什麼人權或是自由的~~


最喜歡從折射裡 看你的不小心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2-12-27 20:11 回覆:

廢死聯盟主張的是狗屁人權!

先把善良百姓的人權保護好再來跟我們談犯罪者的人權!


時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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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朝鮮對付貪官 也得看背景
2012/12/27 11:06

http://zwi88.blog.hexun.com/69942929_d.html

都是贪官,根硬的高升,没根的不但死刑,还被每人打了60枪。据悉在人民军靶场上,每位被处决者都要被射击60发子弹。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2-12-27 14:30 回覆:
如果辦個公投決定廢不廢死或是貪官該不該判死刑, 或許比較符合台灣民情!

通霄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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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一行可考慮
2012/12/26 23:04

對男貪官 用去勢/閹刑  也許會很有效 貪了再多錢 失去了性能力 人生也無意義了 ─ 這樣 也可避開死刑的問題。 化學去勢 應該是人道的吧!

對女貪官 那就要另想刑「法」了。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2-12-27 14:26 回覆:

去勢後可能導致的心理扭曲及反社會人格可能更嚴重,我不認為這是個好方法!


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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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貪污還是有被判死刑的!
2012/12/26 17:03

台灣貪污還是有被判死刑的!

五十幾年時『豫源輪』走私案,

海關也有一部份人參與,船員、報關行等人員被判重刑,

不過涉案的關員大部份被判死刑!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2-12-26 19:11 回覆:
威權時代槍斃貪官,反而令人懷念!
對照民進黨執政貪污橫行,真是諷刺!

靈婆心語 人生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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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2012/12/26 16:44

貪污已經變成一種文化

把貪汙判死刑  似乎不可能 

因為界線不清楚

只有作業過程完全透明 公務員才無法貪污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2-12-26 19:08 回覆:
的確如此!

老石頭-old r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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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狂想曲:改總統就任宣誓詞為宣死言! 如何?
2012/12/26 14:59

不必面對國旗,國父宣誓詞,只要面向人民宣死言較實在:

奉天承運,全民有旨,執政期間,如有違法亂紀,願罪下己昭,自上斷頭臺,自我了斷,頭首懸掛府頂30日招告天下,以此為戒. 謹此死言以對!  宣死人:  XXX

府前永設一斷頭臺,臺前應懸掛此宣死言自就任起至卸任止,每日上朝之前,路經此處,必駐足朗讀上口,修身警惕,謹言慎行.

由法王路易十六之死,引目到阿扁一家,看看十七世紀的法國與二十世紀台灣的民主,還真是天壤之別,.如今新的一年又將來臨,台灣人真的缺民主嗎?民進黨人有生活過不下去的嗎?改革為何不先從自己黨內充滿民粹思想改起,不知輸真娼有甚麼顏面好嚎叫火大的? 人不要臉,天下無敵,不是無敵,是狗屎都不如的一窩臭屁貨,只是令人不肖一鄙罷了!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2-12-26 15:01 回覆:

的確如此!

搞個火大列車, 卻不知人民真正火大的是不知反省的民進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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