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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02 11:48:41瀏覽1003|回應3|推薦14 | |
扁案中的偽證部分,終於在昨天下午一審宣判。吳淑珍判決兩年,減為一年。陳致中、陳幸妤、趙建銘判刑一年,減為六個月。這幾個人『因故』坦承偽證犯行,所以刑期也『因故』減半。這樣的判決合不合理?基於尊重法官的獨立判斷,不應過度解讀,以免授人「干預司法」、「媒體審判」之譏。但是除了扁家自己人之外,陳敏薰(AKA. 敏敏)的判決,到底透露了哪些訊息? 庭訊的詳細內容,文末的推薦閱讀是很好的參考。筆者想提出的,是被告的選擇,到底背後有甚麼原因或算計?為什麼陳敏薰選擇了否認犯行?寧願接受比吳淑珍還要重的一年六個月刑度?(其實並不是接受,因為還有二、三審)其中的盤算,值得探討。 以陳敏薰的社會地位,姑且不論她所經營的企業績效如何或是如何取得,就以她能與吳淑珍這樣貪得無厭的人周旋,進而入主101,足證陳敏薰並非像其在偵查庭上表現得如此不堪。就算她再笨,她的律師可不笨。如果在她身上只有偽證罪,細皮嫩肉嬌貴的陳敏薰何須冒那萬分之一可能被關的風險,堅持不認罪而被判無緩刑機會的一年半刑度?就算她再厲害,請到全台灣最高明的律師。進入二、三審難道一定會被判無罪嗎?恐怕奸詐如陳水扁,都不敢如此肯定吧? 既然陳敏薰對此再清楚也不過,那麼否認偽證犯行的原因何在?就不難推論了。在此案中陳敏薰如果認罪,雖然能獲得輕判,甚至不用服刑,但由其認罪衍生出的行賄、甚至二次金改的弊端,只會坐實自己的罪名。對陳水扁吳淑珍等人影響其實有限。其結果可能是由自己一肩扛起。所以矢口否認,其實是現階段狀況未明時的最佳策略。反正供詞隨時可翻,也替自己保留了空間。尤其有辜仲諒、李界木等人的前車之鑑。上訴二、三審是必然的選擇。 這一干被告都不是省油的燈,要說甚麼、做甚麼,其實背後都有縝密的謀略及計算。在我們聽到『哇丟細麥爽啦』而訕笑之時!別忘了她是陳敏薰,可不是一般村姑農婦。 太容易被表象迷惑,當一干被告最後得以脫身,我們也只能徒呼負負! 推薦閱讀 陳敏薰,你該當何罪?(上)--980827庭訊紀實前之歷史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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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