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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敏薰,偽證?行賄?
2009/09/02 11:48:41瀏覽1003|回應3|推薦14

扁案中的偽證部分終於在昨天下午一審宣判吳淑珍判決兩年,減為一年。陳致中、陳幸妤、趙建銘判刑一年,減為六個月。這幾個人『因故』坦承偽證犯行,所以刑期也『因故』減半。這樣的判決合不合理?基於尊重法官的獨立判斷,不應過度解讀,以免授人「干預司法」、「媒體審判」之譏。但是除了扁家自己人之外,陳敏薰(AKA. 敏敏)的判決,到底透露了哪些訊息?

庭訊的詳細內容,文末的推薦閱讀是很好的參考。筆者想提出的,是被告的選擇,到底背後有甚麼原因或算計?為什麼陳敏薰選擇了否認犯行?寧願接受比吳淑珍還要重的一年六個月刑度?(其實並不是接受,因為還有二、三審)其中的盤算,值得探討。

以陳敏薰的社會地位,姑且不論她所經營的企業績效如何或是如何取得,就以她能與吳淑珍這樣貪得無厭的人周旋,進而入主101,足證陳敏薰並非像其在偵查庭上表現得如此不堪。就算她再笨,她的律師可不笨。如果在她身上只有偽證罪,細皮嫩肉嬌貴的陳敏薰何須冒那萬分之一可能被關的風險,堅持不認罪而被判無緩刑機會的一年半刑度?就算她再厲害,請到全台灣最高明的律師。進入二、三審難道一定會被判無罪嗎?恐怕奸詐如陳水扁,都不敢如此肯定吧?

既然陳敏薰對此再清楚也不過,那麼否認偽證犯行的原因何在?就不難推論了。在此案中陳敏薰如果認罪,雖然能獲得輕判,甚至不用服刑,但由其認罪衍生出的行賄、甚至二次金改的弊端,只會坐實自己的罪名。對陳水扁吳淑珍等人影響其實有限。其結果可能是由自己一肩扛起。所以矢口否認,其實是現階段狀況未明時的最佳策略。反正供詞隨時可翻,也替自己保留了空間。尤其有辜仲諒、李界木等人的前車之鑑。上訴二、三審是必然的選擇。

這一干被告都不是省油的燈,要說甚麼、做甚麼,其實背後都有縝密的謀略及計算。在我們聽到『哇丟細麥爽啦』而訕笑之時!別忘了她是陳敏薰,可不是一般村姑農婦。

太容易被表象迷惑,當一干被告最後得以脫身,我們也只能徒呼負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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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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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duntaiyu&aid=3280474
 引用者清單(1)  
2009/09/02 13:29 【露西佛爾的天空之城】 陳敏薰,你該當何罪?(下)—偽証罪庭訊紀實及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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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尼爾(Dan In TW)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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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幾個可能性
2009/09/03 07:30

1. 若二次金改及行賄陳敏薰未被起訴, 則她只要在二審痛哭坦承犯行, 說是一審時迫於壓力不敢承認就好, 仍有緩刑機會

2. 若行賄罪被追加起訴並成立, 則陳敏薰最好的策略就是供出所有給扁家匯款流向, 且必須有檢方未查到的部分, 以求轉汙點證人或認罪協商

3. 她到三審都被維持原判可能性實在太小! 所以因偽證罪坐牢可能性應該比被雷打到的機率低!

如果我是她, 以理性的賽局理論分析應該是這幾個可能!


沒有主題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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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的表現令人失望
2009/09/02 15:46
以為她是個新興的女企業家,實際一表現,原來是個紙糊的.
她連局勢都看不清,被判成這樣,法官八成也在懲罰她不聰明吧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09-09-02 18:37 回覆:
她經營企業的獲利能力是真的令人失望! 不過我還是覺得在法庭上演戲的成分較多! 至於她圖的是甚麼? 我想很快就知道了!

筱 蒨-Lucifer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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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陳敏薰怎麼想,重要是法官不能跟著她一起想
2009/09/02 13:49

從陳敏薰的律師操作的訴訟策略,他們目標應該是鎖住關鍵地位的「三審」,因為一、二審事實審,三審是法律審,不查事實,僅依法理與既有法規來審理,所以律師全部在玩法律文字及法條見解,難怪陳興邦審判長會說這答辯狀完美極了。

陳敏薰不是只要不坐牢而已,還想「清白」,所以拼三審無罪判決,想要魚跟熊掌兼得,如果台灣司法繼續給這種類型的律師胡搞瞎搞,那就不奇怪為何那些貪污犯到三審都能全身而退了。

該想的是三審的最高法官,在法理外,自己有沒有基本的道德認知,而找到可以破解的方法,不是只會僵硬地被法條拖著走。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09-09-02 14:53 回覆:
既然三審是法律審, 縱然法官再有道德良知! 亦應本其職權就二審之起訴法條有無違失進行審查, 而非要求其昧於法理做出裁決!
所以重要的是一二審檢察官及法官是否能依據犯罪證據論告及判決, 若是起訴法條及犯罪事實能站得住腳, 進入法律審自然也就不會有被告律師玩弄文字遊戲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