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寫這一篇整場歡笑,喔不,竊笑聲不斷的庭訊,老實說實在有點困難,因為牽涉到不同的法律見解,及董監改選問題,以及陳敏薰賄賂1,000萬的時空背景,所以要靜下心來好好思考,偏偏這幾天又雜事頗多,所以就一再拖延,因為週二就要宣判了,所以現在趕忙專心思考,好好描述一番。
98年8月27日陳敏薰的偽證罪,從早上9:30開始,除了11:20休息10分鐘、16:12休息20分鐘,陳興邦審判長先處理另外一案的宣判外,一路開庭到17:43分結束,長達8個小時的庭訊,所有的人陪著陳小姐餓肚子、不喝水、不上廁所,聽她在那反覆胡扯瞎掰,可以理解陳審判長最後會把她限制出境,並且強調陳敏薰一定會再上訴二、三審,更說出「沒有法律概念,也要有誠實概念」的話來。
要開始敘述前,還是先解釋一下扁案的狀況,在95年11月3日吳淑珍國務機要費被起訴,當時的案號是「95年矚重訴字第4號」,所以在97年12月4日特偵組傳喚陳敏薰做證人時,當時證人具結證言的案號就用「95年矚重訴字第4號」來填寫,而97年12月12日正式起訴陳水扁等14名被告時,審理案號就變成「97年金矚重訴字第1號」,由周占春審判長負責,後來因為跟審理已兩年的「95年矚重訴字第4號」為相牽連案件,為訴訟經濟,所以後案併前案,回歸蔡守訓審判長一併審理(且並用原各卷宗號數),98年4月2日傳喚陳敏薰出庭時,當時就用「97年金矚重訴字第1號」來稱呼,而在98年5月5日特偵組追加起訴陳敏薰1,000萬元賄賂扁家的貪污罪,案號是「98年矚訴字第2號」,但是因相牽連案件,所以又合併到蔡守訓的合議庭一併辦理,所以現在一案有三個案號,就變成陳敏薰的辯護人用來操作鑽法律漏洞、玩法律見解的機會。(插話補充:偽證罪案號:98年訴字第1272號,本來也想併入蔡守訓庭一起,可惜因為審理已經結束,所以另行偵辦,看來老天有祂的安排。)
重新整理上面的描述,按時間順序條列清楚:
95年11月03日—起訴--「95年矚重訴字第4號」
97年12月04日—陳敏薰於特偵組作證
97年12月12日—起訴--「97年金矚重訴字第1號」
98年04月02日—陳敏薰於法庭上作證
98年05月05日—起訴--「98年矚訴字第2號」
再把時間拉前到發生賄選時的2004年,當時正逢扁家忙著帶有「兩顆子彈」的總統大選,結果陳敏薰還拿開發金控董監改選來攪局,扁珍一路苦苦追趕選情的當時,還要分身去關照開發金控人事安排。按照吳淑珍以前庭訊說過的話:「選舉前是最花錢的時候,錢燒得很快。」結果陳敏薰這個跟吳淑珍情同母女的人,選前一毛錢都沒捐獻過,選後十幾天才匆匆忙忙送來1,000萬元支票,時間點剛好卡在政治獻金法通過跟實施日的中間。扁珍兩人為了這個不夠「孝順」的女兒,還盡心盡力打電話關切陳敏薰的董座職位,又找林全指示、又叫馬永成出馬,台灣哪家金控這麼得到陳水扁的關愛,在所有公營銀行全被民營銀行,以小吃大整碗捧走之時,還能如此義正辭嚴的說「不准整碗捧走」,硬要幫陳敏薰安插到掐住開發金控咽喉的大華證券董事長寶座(大華證券負責開發金控股務,掌有開發金控所有股東名冊)。
而因為董監改選,陳敏薰得到最高票,所以有權決定召開董事會日期,中信集團希望提早召開,以確定經營團隊(總經理、常董),讓業務正常運作,但陳敏薰故意一直拖到規定的15日內最後一天,4月20日才召開董事會,來換取更多時間「安排」她的未來出路。
再說到陳敏薰的這1,000萬元,當初劉泰英因案具保跟陳敏薰的父親陳重義借款3,000萬元(陳敏薰出面商借給劉泰英),結果劉泰英在93年3月22日到26日忙著把名下的基金賠錢贖回(虧損上百萬元),4月1日湊出3,000萬元台灣銀行金融支票一張還給陳敏薰,陳敏薰不但沒把錢還給老爸,還當天趕忙把台支軋進人頭台灣銀行帳戶,立即換成現鈔再開出三張各1,000萬元的匯款支票,當天下午立刻找祕書張亞雯送一張支票進入官邸內,親自交給吳淑珍,4月6日吳淑珍再給蔡美利存入銀行,再開出6張不同日期的支票陸續存入吳景茂的銀行帳戶,最後洗到國外去。
再把這段時間發生的相關事件順序條列清楚:
92年下半年,中信集團開始收購開發金控股份。
92年12月,陳敏薰要求林全同意開發金控提前到93年3月召開股東會,因在總統大選期間,怕有政治不當聯想,遭到林全反對。沒兩三天,吳淑珍立刻打電話給林全,詢問可不可以提前召開,但並未積極爭取,尊重林全決定(廢話,自己大選當然比較重要。)後來開發金控董事會決定4月5日召開股東會,改選董監。
93年2月5日,開發金控股東停止轉讓變更,名冊確定,中信集團佔6%,持股比例最高,所以官股決定跟中信集團合作,共同徵求委託書,比例分配安排董事席位,陳敏薰則決定自行徵求委託書,與之抗衡(因為是當時經營者,擁有優勢地位)。
93年2月25日,中信辜家跟林全召開「小白宮會議」,內定董監席次。陳敏薰覺得被幾個大男人欺負,感到委屈,去跟吳淑珍訴苦。
93年3月20日,總統大選,319還搞出兩顆子彈,結果陳水扁竟然反敗為勝,繼續連任。
93年3月30日,開發金控委託書徵求最後一天(股東會改選董監,所以擁有委託書的持股比率,可以算出選上的董監席次)。
93年3月31日,公佈「政治獻金法」。
93年4月1日,早上劉泰英的金融支票送到陳敏薰手上,當天立刻轉換三張1,000萬元支票,下午祕書就送到吳淑珍手上。
93年4月2日,政治獻金法開始實施。
93年4月5日,開發金控股東會,董監改選中信集團得七席(含獨立董事一席)、官股七席(含獨立董事一席)、陳敏薰四席,其他民股三席,四分天下。
93年4月6日,吳淑珍把1,000萬支票交給好友蔡美利存入其帳戶內,再分數日開立出六張支票,讓吳景茂分開日期轉存進自己帳戶內,最後匯到海外。
93年4月10日或11日早上,陳水扁打電話要林全安排陳敏薰擔任大華證券董事長一職,林全解釋有困難,陳水扁不接受說詞,要他設法解決。
93年4月間,新任開發金控董事長陳木在出面與陳敏薰協調約三次左右,要她擔任台北金融大樓(101)公司董事長一職,但陳敏薰「堅持希望」要大華證券董事長。
93年4月20日,開發金控董事會召開,人事底定。
93年4月23日,陳水扁不滿意開發金控沒有安排陳敏薰出任大華證券董事長一職,派出馬永成,與林全、辜仲瑩、陳敏薰在晶華酒店見面,最後陳敏薰同意去101擔任董事長。
93年5月21日,陳敏薰以中華開發工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身分出任台北金融大樓公司董事,並經選任為董事長。
先把這個時空背景交代一聲,接下來開始敘述精采的偽證罪開庭紀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