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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奢條款」是否可適用於貪污犯及其家屬?
2009/09/11 13:18:22瀏覽456|回應1|推薦11

引用文章 直言集/看到醇酒美人 看不到公權力

 陳鎮慧行動碟裡賣的是什麼帳? 

孫道存掏空了這麼多公司,欠了這麼多稅不繳,卻無視於媒體跟拍,大方擁著新把到的馬子逛大街買精品(我寧願說是馬子,孫某人的婚姻基本上沒啥可信度)。看在升斗小民的眼裡,除了認為此人無恥之外,實在也沒甚麼其他的形容詞。一個人如果沒有基本的人格及良知,那麼像孫某人大方向記者比出勝利手勢也就不讓人意外了。

被罵了這麼久,行政執行處終於醒了。除了要求孫道存立即提出還款計畫之外,若再收不到錢將祭出管收手段。司法院研擬在破產法中增訂防止豪奢生活條款,卻至今仍進不了立法院司法委員會討論,更不用說通過實施了。於是,我們還是得繼續看到孫道存擁著年輕妹妹逛大街血拼的無聊畫面。

相較於今天下午即將宣判的扁案,同樣的情況一樣上演。一個月薪水四十萬的總統,買得起價值一億兩千萬的寶徠豪宅兩戶,一億七千萬元的一品苑豪宅兩戶。沒有工作的陳致中黃睿靚,除了一天到晚買名表珠寶,更買得起價值三、四千萬高雄的人文首璽豪宅。當牙醫的陳幸妤跟骨科醫師的趙建銘,雖然是扁家中唯一有生產能力的家庭成員,但兩人醫生的收入,也不可能買得起人文首璽、或是最近傳出在台南購置的兩千萬豪宅。這些人的錢,到底從哪裡來?難道不該好好查一下嗎?

如果讓這些人,繼續享用這些來路不明的金錢,套句黃睿靚的名言,這不是「太超過了」嗎?

破產法中,應增訂禁奢條款並儘速通過實施,讓孫道存這種人能不再到處拈花惹草。更應修法讓貪污犯及其家屬也能有禁奢條款。畢竟貪污行為的受益者不是自己就是家屬!

奢華是有錢人的自由。但不是合法正當得到的財富,特別是貪污人民的稅金的阿扁一家,你們,憑甚麼奢華?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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瑩雪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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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適用
2009/09/11 15:47

說得好!

你山頭的那隻小貓咪真可愛, 一付全力以赴的樣子, 然真模樣很好笑...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09-09-11 15:51 回覆:
是阿!
我的貓可是更厲害呢!
一個毛球能玩一整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