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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22 21:08:47瀏覽1107|回應6|推薦20 | |
引用文章扁擬向美國提訴訟 要告歐巴馬 新聞報導,阿扁在八月底簽署授權書,委託福爾摩沙法理建國會執行長林志昇,在美國向軍事法庭提出訴訟,控告美國總統歐巴馬及國防部長蓋茲,應負起佔領台灣的義務,啟動在台灣仍有效的美國軍事法庭,對他重新審判。 法理建國會委託美國律師提告內容包括,依照舊金山合約,美國對台仍握有軍事佔領權,「中華民國」是流亡政權,由中華民國法院判他的罪是無效的,如果美國政府認為他貪污,應由美國軍事法庭審判他,他也願意配合到美國作證 看了新聞內容,只讓人覺得好笑。如果阿扁的提告邏輯成立,也就是說,「中華民國」就像李慶安的立委資格、或是洪英花主張扁案的一審判決一樣是「自始無效」的話。那麼陳水扁先生從政開始以來的薪水、津貼、補助、特別費、狗務,喔不,是「國務」機要費、選舉結餘款、選票補助金是不是都應該還給國家?他當了八年的總統原來是美軍佔領區總司令嗎?這好像比「特首」地位還低呢! 更好笑的是陳水扁提出這種白爛訴訟的唯一目的,就是想「到美國出庭作證」。此舉不但可以讓阿扁完成去美國的心願,到時搞不好還能申請政治庇護,一兼二顧,真是想得週到。 高院法官們,請問陳水扁想去美國作證,算不算是「有逃亡之虞」呢?如果是,你們敢讓他交保嗎? 日本曾為了要回被美國占領的琉球,付出產業開放的痛苦代價。而我們的前總統是像哈巴狗一樣希望美國占領台灣。怎麼差那麼多? 陳水扁先生,你不會是關太久沒吃三井日本料理,有點那個錯亂了吧? 拜託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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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