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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太超過了!
2009/09/14 15:07:50瀏覽884|回應5|推薦12

扁案的判決,許多網友已經在這幾天評論過了。這裡不再多說,因為接下來,還有漫長的二、三審要走。趁著宣判後的周末,筆者將判決主文詳細閱讀了幾次。判刑的輕重是法官的心證與職權範圍,但判決主文中有些地方,相信除了法律見解之外,應有更人性化的思考,才不會與一般人的認知相差太遠。

陳鎮慧的免刑:

 免刑不等於無罪。陳鎮慧雖犯了罪,但法官考量他的自白及提出的帳目明細,對此一大案幫助甚大。且陳鎮慧所得之好處除得以繼續擔任公職及獲取小額犒賞之外,並無其他鉅額之金錢利益。故法官判決其得以免刑。但筆者細讀判決主文後發現,陳鎮慧所犯之罪固然得以免除,但由扁珍貪污所衍生之不法所得近億元之金額,將由法院向扁珍及陳鎮慧、馬永成及林德訓連帶追繳。也就是說,陳鎮慧雖未得到實質好處,但亦必須共同負擔不法所得之追償。但追償如何分配?是否符合犯罪個被告犯行比例原則及犯後態度?頗有值得商榷之處。

黃睿靚的緩刑條件:

 判決主文指出:「黃睿靚共同掩飾他人因重大犯罪所得財物之洗錢行為,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億伍仟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陸個月之日數比例折算。共同所得財物新臺幣柒仟柒佰伍拾玖萬零捌拾捌元、美金陸佰捌拾壹萬柒仟零貳拾陸點伍陸元應予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其中新臺幣柒仟柒佰伍拾玖萬零捌拾捌元,應與陳致中之財產連帶抵償之,其中美金陸佰捌拾壹萬柒仟零貳拾陸點伍陸元,應與陳致中連帶追徵之。緩刑伍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貳億元。

不論黃睿靚在案發後說自己有多麼可憐無奈,從她嫁入陳家之後的言行,充分暴露了她的權貴心態,更為社會做了許多言行上的不良示範。法官起訴她的洗錢罪刑時,其實已慎重考量她的情況,並給予較輕的判決。而且還單獨為了她設定了緩刑條件。只要向公庫繳交二億,就得以緩刑五年。結果今天新聞還報導說特偵組認為黃睿靚判刑過重,考慮替她上訴!

黃睿靚如果真想改過自新,與其抱怨沒幾個人會相信的「繳不出兩億」,不如好好出來認個錯,相信以台灣民眾的寬厚,不會太苛責她。比起她開著賓士車去應徵早已供給大於需求的音樂教師,還能順利錄取,只不過是再讓世人看盡這一家的無恥而已。

相較於陳鎮慧及黃睿靚,難道這是大家覺得合理的結果嗎?

再次借用黃睿靚的名言

『真是太超過了』!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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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duntaiyu&aid=3316269

 回應文章

筱 蒨-Lucifer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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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我的意思不是說特偵組不能上訴啦。
2009/09/16 13:04

對不起,可能我的文詞寫錯了,讓人意思解讀錯誤。

我的意思不是說特偵組不能上訴,而是說特偵組不可能會因為「認為」黃睿靚判刑太重,而去幫她上訴。

如果以特偵組去上訴陳致中來看,他們認定陳致中判刑過輕,所以必須再上訴,若特偵組如蘋果日報所言,對黃睿靚寄予無限同情心,還會認為黃睿靚判刑過重,特別要幫她上訴求情的話,當初在法院論告時,就可以幫黃睿靚求情,請法院酌予減輕其刑了,但是整個論告,非但沒有替黃睿靚求情,反而認定這對夫妻檔沒有誠意,要求「具體求刑」。

所以我才認為蘋果日報裡面說的「特偵組」是指何人?可以這樣扭曲整個特偵組對黃睿靚的見解,把社會輿論的指責導向特偵組去。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09-09-16 20:14 回覆:

求刑跟判決結果還是兩碼子事啦!

如果判決結果尚未出爐, 當然檢方也就沒有"認為判刑過輕或過重"的問題!

檢方的"具體求刑"與法官的判決有沒有落差才是上不上訴的考量吧!

當然,也還有院檢雙方對起訴法條及事實的認知問題,都會影響檢方的上訴決定!

至於水果日報,個人覺得看看就好!


筱 蒨-Lucifer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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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特偵組要幫黃睿靚上訴完全胡扯
2009/09/16 10:33

老實說,我真的懷疑蘋果日報有某位記者是扁家的發聲筒,幫助扁家釋放不實消息,去誤導社會大眾。

新聞媒體去詢問陳雲南時,陳雲南都說等拿到判決書再說,根本沒有認為黃睿靚判刑過重,要幫她上訴的說詞,而從我在旁聽時所看到的真實狀況,檢察官根本就是要法院具體求刑,沒有替他們說過任何請求從輕量刑的說詞,蘋果日報的報導根本完全不合邏輯,黃睿靚如果嫌罪太重,大可自己上訴,怎麼會是對手在幫忙抱不平,要求上訴的?不知道蘋果日報所謂的「特偵組」,是哪位阿貓阿狗在發言的?

這種報導根本就是已經把社會大眾的不滿引導向特偵組,栽贓特偵組不用負責任,這種造謠抹黑的手法,該被人唾棄譴責。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09-09-16 10:40 回覆:

特偵組檢察官的確可以上訴! 只要檢附上訴理由就好!

如果特偵組檢座們認為量刑過輕或過重, 是可以這樣做的

就像也有新聞說特偵組認為陳致中量刑過輕所以要上訴一樣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09-09-17 00:34 回覆:

另外, 刑事訴訟法370條有規定"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 若一審判決後檢方未提起上訴, 則二審判決之刑度不得比一審重!

所以, 如果檢方不上訴, 陳致中與黃睿靚二審之判決必低於一審之刑期!

神奇吧!


瑩雪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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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佩.
2009/09/15 09:47

閣下觀察入微, 設想週全,

值得敬佩.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09-09-15 10:37 回覆:
謝謝妳!
像陳鎮慧這種愚忠的犯罪, 又已經對案件有重大貢獻!
我覺得法官應有更好的思考!


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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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賊"彈琴!
2009/09/14 18:26
老兄您對這一家子賊談"超過"!哈  只是對賊彈琴  浪費口水吧!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09-09-14 19:12 回覆:

我可不是跟那一家人講的!

講了也沒用阿!


★Hopeman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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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中肯
2009/09/14 15:30

說得很中肯

有憑有據

讚!鼓勵 加油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09-09-14 15:37 回覆:
謝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