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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03 10:55:01瀏覽3946|回應4|推薦14 | |
今天又有雜誌爆料指出陳水扁於出訪帛琉期間,用出訪專機載運四千萬美金的現金,再由帛琉的銀行轉匯到美國。這件事其實並不是新聞,早在半年前或更早就有人說過。到底真實性如何,似乎沒有任何可信的證據。雖然如此,只要對扁家貪婪有一點點粗淺認識的人,看到這樣的爆料,其實心裡會想:「這家人就是會這樣做!」但是,傳聞是否為真,真有那麼難查嗎? 大家可能知道,台美之間已經在2003年3月27日簽署了「刑事司法互助協定」。雖然協定中並未包括引渡條款,但對於刑事司法案件之偵查互助是有協定規範的。而此協定亦等同於法律位階。既然台美之間有刑事司法互助,要查證有這麼難嗎?尤其洗錢是萬國公罪,銀行並無保密之義務。有時間,有地點,要怎麼查應該不用教吧? 如果在陳水扁出訪期間,真有大筆美金由帛琉匯出到美國,相信以美國對洗錢行為的敏感程度,不可能毫無所悉。更沒有理由不接受我們司法互助的要求。那麼為何此事已經傳了半年多卻沒有人證實或澄清?特偵組卻又表示此事是由別的單位調查,並不是特偵組。更令人好奇這個單位到底為何? 新聞報導指出,陳水扁已承認有載運一百多萬美金援助款至帛琉,而檢方偵訊隨扈也說有裝現金的可疑箱子。那麼如果再加上美方的資料,應該就能清楚了吧。 如果沒有這件事,就該還當事人清白(就此事而言!不代表陳水扁沒洗錢。)如果有,更應該好好追查。不然陳致中陳幸妤急赴美國是要處理甚麼?既然不願意簽查帳授權書,那就好好請求美國司法互助。要不然美國要求我們引渡狎童犯時我們幹嘛配合? 日本與我們沒有司法互助,不願提供資料我們也無計可施。但美國可以吧? 別讓四千萬美金又消失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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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