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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01 14:02:32瀏覽2749|回應9|推薦50 | |
偽證罪,是指陳敏薰在 陳敏薰的律師團有三個人,根本就擺明來玩文字遊戲、法律見解,在13日時,審判長說要兩份筆錄做比較,辯護人還說要筆錄跟事實比,而且把林全、馬永成、辜仲瑩的證述內容,都認定證據能力不採信,提出許多爭議點。 27日開庭,陳審判長一開始就先說 陳敏薰堅持她很無辜(審判長回說,那是你說的),她並沒有犯罪,清白對她很重要,不過還是跟辯護人討論了一下,後來辯護人站起來,拒絕變更訴訟策略,陳敏薰還是要護衛她的清白,陳審判長大大讚揚陳敏薰辯護人的答辯狀優秀極了,非常完美,但是話鋒一轉,說到時他會問一些問題, 難道沒有必殺技嗎?神奇寶貝都有必殺技的,再完美的答辯狀,也會有破解的地方。 接下來傳喚證人陳木在上場,陳木在是2004年開發金控董監改選變天後,出任董事長一職,當時在 陳興邦審判長在問話技巧上,非常會利用謀略,聲東擊西、緊迫釘人的戰術,讓說謊的被告毫無招架能力,也會讓被告忙於應付審判長的連珠砲發問,頭腦無法思考,甚至失去冷靜,洩露出真實狀況,陳審判長藉由問陳木在,說出陳敏薰並沒說「總統府答應了」這句話,所以陳敏薰拿這點非常理直氣壯說話,但是陳木在在否認這句話同時,不斷強調,陳敏薰非常「堅持希望」去大華證券,就已經打破答辯狀上強調的,陳敏薰自始都沒要去大華證券的希望及意圖。 先來講陳敏薰及律師團的策略,辯護人主打起訴書裡面的錯誤地方,並且認定兩次作證的案號不同,不能當做比較的標的(還要求播放兩次作證的錄影內容); 而陳敏薰的重點全放在一堆男人欺負她,她董監改選得到四席,還是最高票(陳木在離開前說明:陳敏薰持股不高,是透過公司很多方便,才有這四席);她不認為她是「堅持希望」去大華證券,她只是在討論她的職務,為什麼辜家就是「討論」,她就是「堅持」?整天庭訊不斷重複這幾點,還怪說之前的作證,都不讓她好好說清楚,才造成解釋不清,誤解為偽證,但是陳興邦審判長問她問題,她還是不斷閃躲,反覆強調這些內容,搞到後來陳審判長也不太高興。比較精彩的是陳審判長的問話內容,讓陳敏薰完全招架不住,數次情緒起來,很衝動的發言,還不小心洩了底,比較主要的問題有: 陳木在說陳敏薰「堅持希望」去大華證券,陳敏薰說她要堅持不是這樣子的,她根本沒有堅持,陳審判長再三反覆問她:你確定你不「堅持」嗎?陳敏薰說是的,審判長說:如果你不堅持,陳水扁何必打電話給林全?這樣不是讓總統很尷尬?陳敏薰就說:沒有找總統,也沒打電話給總統。陳興邦又問: 審判長又問:吳淑珍有沒有打電話給林全,要求股東會提前?陳敏薰說有 審判長又問為何交這1,000萬,陳敏薰說在凱達格蘭學校上課,認識很多民進黨朋友,知道民進黨財務困難,所以交給夫人轉交,審判長問有沒有要收據?薰:沒有。審判長:到現在都沒有去索取?薰:是的。審判長說這可以抵稅耶,你年薪多少?年薪300萬以上就可以抵40%,我們算過,你可以少繳160萬耶,為何不索取?薰:當 陳敏薰又胡扯到別地方,審判長就打斷:你沒有回答問題,一直閃來閃去,不針對問題回答,所以才會回答不一致,變成虛偽陳述,以後請針對問題回答,這些都可以公開的事,為何不要收據?不去扣繳,可以少繳160萬元的稅?薰:這是我第一次捐獻…審判長:那選前比較需要錢,你為何不捐?夫人那麼疼妳,很疼你耶,這麼疼你讓我很嫉妒耶,那麼需要錢的時候你都不捐,夫人會心痛耶,那麼疼你,你為何不捐?薰:那時候沒有錢。審判長很有同理心說那時開發金控也在徵求委託書,然後問:徵求委託書需不需要錢?陳敏薰就很自然回答:需要,審判長:那又違法了,這樣就有對價關係,你看你不直接回答問題,就會有更多事出來,還是不要愈問愈多好了,然後審判長自問自答,說選前不捐,是不是也在看選情,還拿兩顆子彈開玩笑,搞得旁聽席都在竊笑。 然後審判長又問: 陳敏薰又開始扯開話題,審判長再打斷,問她:3,000萬是你跟你爸借錢,人家還錢,你應該還給你爸,為什麼沒還?怎麼幫你爸作決定?薰:我爸說我是大人了,可以自己做決定…審判長:你爸沒說這值得嗎?划得來嗎?這1,000萬不是小數目耶,如果是我女兒拿我錢,100萬我也會問清楚。陳敏薰不自覺點頭,審判長立刻說:你看你都同意點頭了,陳敏薰趕緊否認,律師也趕忙解釋,說陳敏薰是點頭表示聽到審判長說的話了,(哈哈,以前看過ㄧ本書說,肢體語言比言語更具可靠性,如果人家說不是,卻點頭,那就代表是)。 審判長又拿出馬永成筆錄,說他去晶華酒店前,陳水扁跟陳敏薰的意志都沒改變,要大華證券的董座,最後才雙方各退一步,再問陳敏薰:你有沒有表達要大華?陳敏薰又把話題扯開,不記得那天情況…印象中沒有表達…那是和解咖啡…沒有討論事情,是被告知結果…審判長就問:那你女人的委屈呢?陳敏薰開始激動,說為什麼要聽那些人的話?就是故意要拖15天開董事會,激動中批哩啪啦說出有說要大華證券,然後又趕緊說晶華酒店時沒說,審判長就問:那時說的?薰:之前都有說啊,有跟一些人提到。審判長追問:有沒有說有這四席可以做大華證券董事長?薰:有阿,我有說。審判長:所以你有沒有這個意願嘛?薰:我有這個權利,當時我不想玩了,我就是不爽,我就是要他們來找我談…他們欺負我ㄧ個女人…在勝負未決前他們都不尊重我了,我就是要拖到最後一天開董事會,之後他們就不會把我的話當真。 然後審判長又問陳敏薰為何要接受101,當中套出陳敏薰在晶華酒店還是有提出大華證券的要求,然後話鋒一轉,問陳敏薰看不看報紙?看自由時報嗎?聯合報?中時?看什麼版?影劇?政治?財經?陳敏薰說有看報,審判長立刻拿出剪報資料,說 審判長拿出 陳敏薰看重點說,拿給吳淑珍1,000萬時沒說到大華證券,但在93年2月間看吳淑珍時有提到想法,審判長說:所以你的回答是否印証你沒有說實話?陳敏薰承認回答不夠詳盡,但推說既然 審判長不讓律師有拖延的機會,一路審下去,直接進入辯論庭,律師想玩法律見解,審判長也告訴他們,拒絕他們傳喚證人原因,判決書都會解釋清楚,最後問陳敏薰學歷,陳敏薰說在南加大學財務金融,彼得杜拉克學管理,審判長問有沒有學違法金融的案例?陳敏薰說有上過很多課程,記不清了。審判長開始談到誠實的問題,沒有法律概念也該有誠實概念,問話一直閃阿閃的,一定有問題,然後問檢察官現在還有限制出境陳敏薰嗎?陳敏薰說她是被境管,審判長說那好,現在他說限制出境,因為陳敏薰做無罪抗辯,所以將來會有二審、三審的問題(擺明絕對不是無罪了嘛),最後宣佈 整個審理來看,律師有他們的操作策略,但是審判長完全不照他們的策略去走,打亂了被告的步伐,而陳敏薰很明顯,完全沒好好做功課,詳讀自己的筆錄,甚至只想模糊焦點去談董監改選,想用弱女子被欺負的悲情攻勢,吸引同情,可惜完全無法得到認同。而陳興邦審判長問話句句犀利挑重點,陳敏薰根本沒辦法冷靜應付,謊話就一一現形了,看來四點的宣判,刑期應該不會太輕。 如果要以陳敏薰作為「提醒」其他企業家的例子,相信應該會重判,讓未來牽涉到扁珍貪腐案的企業家都得到警告,好好誠實認罪,就會像郭銓慶一樣,有減刑或免刑的機會,否則像陳敏薰一樣狡賴推託,就會得到嚴懲。 另外庭外小花絮,中午有一位老先生拿著一本可愛型筆記本,進來旁聽,審判長立刻制止,說除了記者外,不開放民眾旁聽,本來在專心做筆記的我,嚇了一跳,趕忙頭更低,更努力抄筆記,結果 * * * * * 98/09/01 17:15後記: 台北地院於16點宣判:吳淑珍教唆偽證,判刑2年,減刑為1年;陳幸妤、陳致中、趙建銘偽證罪,判刑1年,減刑為6個月;陳敏薰偽證罪判刑1年6個月。 果然陳敏薰因為應訊過程態度不佳,被判刑最重,而且五個人都沒有緩刑。陳幸妤、陳致中、趙建銘判刑6個月,剛好符合今天開始實施的新制,可以用服社會勞動來代替坐牢。陳幸妤的限制出境則維持不變。 忍不住要大大抱怨一下,宣判完後,審判長說資料(應該是判決書)可以到哪裡去拿,我問記者,記者說在五樓,我問大家都可以上去拿嗎?他說是給記者的,不過門一開,大家都一起衝進去,沒看過記者證,結果我們上去,立刻被擋下來,然後就看到記者先生小姐們,拿著麥克風、攝影機進去,庭長要開記者會,哇咧~~~搞黑箱作業唷,這樣神祕,不是要公正公開嗎?明明讓記者知道,記者要公諸社會大眾,明明記者就從來沒有完整公諸社會大眾,還要這樣搞特權才能進場,結果我們就是不能進去聽記者會、拿資料,要求借一份來影印也不行,我也有繳稅阿,為什麼可以給記者,不能給其他人?也難怪司法人員常常會被誤會、被罵,有時只能怪他們自找的,這樣搞神秘幹嘛?套句陳敏薰的名言:哇丟細麥爽啦! **** **** **** 幾位格友的相關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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