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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6/27 11:39:54瀏覽638|回應2|推薦7 | |
「不管是情愛關係、性關係或純友誼,暴力關係的開始通常都十分激烈,好像有種刺激、熱烈的特質能動搖心智,讓人們解除平時的情感心防。激烈的開始已出現虐待行為模式的徵兆,但是你可能沒有察覺,使你處境危險。」~《遠離危險關係》(頁31) 【過多的浪漫情懷】 根據《遠離危險關係》一書的作者尼爾森博士(Noelle Nelson)觀察,她發現許多暴力關係的形成是來自一開始過多的浪漫情懷。由於人對愛有渴求,以致在愛情初期時會受到浪漫情懷的吸引,常聽到像是:「你(妳)是我生命中的陽光,沒有你(妳)我不能生存。」許多情人很難抗拒如此的甜言蜜語,霎時間感覺整個世界像是圍繞自己在旋轉,以為對方給自己的愛是如此真摯與完美。一時之間,感覺戰勝了理性,在還沒清楚對方的性格下,也許就步入婚姻或開始同居生活,而真相卻在共同生活後開始浮現出來,這時為愛神傷之人才開始慢慢恢復自己的理性。 如果理性可以一開始就質疑:「在沒遇到我之前,你(妳)是如何活下來的?」或許就會放慢愛情的腳步,花更多時間去認識一個人,就不至於因聽到甜言蜜語而馬上許下承諾共渡一生。誠如靈修大師畢德生(Eugene H. Peterson)所說:『「感覺」是極大的謊言』。一旦愛的感覺甚囂塵上,遮蓋住理智,那將面臨不可知的危機。 【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正草案】 在現代的法治社會中,「家庭暴力防治法」為生活在暴力陰影下的家庭提供了法律救濟的管道。儘管在婚前會識人不明,婚後若發現伴侶喜歡以暴力來傷害家庭成員,則可以藉由法律來防範悲劇的發生。加上最近行政院通過「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正草案」,明定檢警認嫌犯犯家暴罪、違反保護令罪嫌疑重大,且有繼續侵害家人生命、身體或自由之危險,情況急迫者,得逕行拘提。為強化對受害人的人身保護,草案也將民事保護令,除原先的「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外,增列「緊急保護令」:前二者由被害人向法院提出聲請,若被害人有受到家暴之急迫危險者,檢警機關或地方主管機關,得以言詞、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方式,向法院聲請「緊急保護令」,夜間或休假日也不例外。 由於家庭暴力多在夜間發生,修正草案的通過有助於受害者運用適當的資源來維護自己的人身安全。因此家暴罪嫌重大者得逕行拘提,以避免受害者遇有急迫危險時不知該如何是好的窘境。 【家後】 然而就長期的觀點來看,修正案的通過雖有其價值,但真正的危機出現時,仍有緩不濟急之虞。甚至是家庭暴力防治法的效力僅限於配偶或前配偶、現有或曾有事實上之夫妻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若是同居伴侶出現暴力情事時,法律仍有不及之處,因此較為完備的法條可能有待進一步的努力與建構。 上述法源的不足,與我們對傳統家庭的概念多少有些關係。周月清教授指出:「其中不乏與國內停留在傳統『家庭』的定義及社會對『親密關係』的認定與接納有關。」 以膾炙人口的一首歌「家後」為例,歌手江蕙將鄭進一所創作的詞曲演唱得非常傳神。許多人聽了之後都深受感動,一個妻子為整個家庭的付出幾乎是無怨無悔。其中一段歌詞是:「你的心,我會永遠記條條,因為我是你的家後。阮將青春嫁置恁兜,阮對少年就跟你跟甲老,人情世事嘛已經看透透。有啥人比你卡重要,阮的一生獻乎恁兜,才知幸福是吵吵鬧鬧。等待返去的時陣若到,我會讓你先走,因為我會嘸甘,放你為我目屎流。」甚至這首歌背後的故事都感人心扉,看到一個從年輕到老為家庭盡心守護的妻子,而所謂的幸福是在吵吵鬧鬧中度過。 上述傳統的婚姻、家庭觀似也進一步說明當暴力出現時,有許多受害者是不太可能舉發出來的。而「家後」一詞也隱喻了妻子在家中地位似乎不如當「頭家」的先生,因此當有暴力行為出現時,妻子作為傳統的角色也必須忍耐。在有的家庭中,婆婆甚至會以自己人生經驗勸誡媳婦不要太過在意先生一時的火爆脾氣。如果這樣的價值觀還存在於時下的家庭中,更遑論於其他的關係。 【遠離危險關係】 因此在法令尚不完備時,懂得自保將是相當重要的。尼爾森博士則歸納出七大警訊,協助當事人者以避免可能的危險關係。警訊一是:旋風般激烈的開始;任何關係一開始若是充斥著太多的浪漫,危險就隱隱潛藏其中,需要留神與緩慢步伐。警訊二是:占有慾;在任一關係中,如果對方要求形影不離,甚至隨時回報個人的行蹤,那也說明這個關係欠缺信任感,因此需要學習如何做自己的主人,不讓自己被對方牽著鼻子走。警訊三是:轉變;當一個待自己原本很好的人突然情緒大變,可能得留意對方是否開始將自己的黑暗面浮現出來,並且需要學習應對極端情緒的出現。 警訊四是:怪罪;當對方開始歸罪自己做什麼都錯時,千萬不要全部都視之為自己的責任,並且有技巧地卸除不該負的責任。警訊五是:言語暴力;撇開可見的身體暴力,語言上的嘲諷與譏笑也是不可等閒視之,學習合宜的溝通有助於澄清事實。警訊六是:冷感;當對方開始不在乎自己時,有可能會是下一次暴力行為前的開端,需要學習去辨識。警訊七是:過去和現在的暴行;如果對方過去已有暴力行為,這時就不該予以忽略,甚至也不該輕信每次暴力後的甜言蜜語,要學習看清暴力行為並加以拒絕。 國內知名的婚姻諮商專家王瑞琪在自己的書中《終於學會愛自己》,她談到過去儘管丈夫有對其施暴,但始終相忍為家著想,直到先生外遇事件爆發後,才開始學習反思,要懂得愛自己。於是她斬斷了多年的婚姻,開始人生新的旅程。因此不管一個人再有才華,或是多麼迷人,只要有暴力的傾向,就該留意這段情感繼續經營下去的代價會是什麼,這樣才可能避免掉危險關係。 甚至當所愛的伴侶有長期性酒癮或毒癮、頻繁地外遇、暴力傾向(不管對象是伴侶或孩子),都需要提高警覺。這不是單靠說「我愛你(妳)」就能化解潛藏的暴力行為,而是需要認清其本質,在必要的時候動之以法律,保障自己的生命。 當愛在暴力蔓延時,需要的是個人覺醒,加上法律的救濟管道,雙管齊下,才能夠享有愛情或婚姻的甜美果實。如果自己都不願意認清暴力事實,那就徒讓對方有傷害自己的契機,儘管法律再細緻,也無法挽救暴力逼命一瞬。 ps: 本文為邀稿之作,探討「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正草案」通過後的好處,然而,真正要避免家庭暴力的發生,恐怕需要的是當事人的自保。當然,在本文中還是較為侷限於伴侶關係中,有關兒童受虐的部分尚未在本文中討論。有關台語歌曲「家後」,基本上我個人也蠻愛聽的,還特地買了我平生第一張的台語CD,在聽的過程中,其實對於守住這個家庭的妻子,有著無限的感慨與對傳統家庭價值觀的遺憾。深深期待我們現代的家庭型態,不再用以往的家庭價值觀來面對妻子、孩子,拋開以「財產」的價值來看待我們的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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