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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24 23:33:27瀏覽303|回應0|推薦0 | |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最近印發了【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對決策嚴重失誤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的,對群體性、突發性事件處置失當,導致事態惡化,造成惡劣影響的等七種情形,將對黨政領導幹部實行問責。中共這次頒布的暫行規定,在很大程度上展現了對黨政官員問責、實現權責一致的堅定決心,同時對官員的復出任職,也做出了比較具體的規定,這是值得肯定的。但是自從中央實行官員問責制以來,人民看到的是「高調問責、低調復出」,看到的是「密室作業、異地升遷」,人民正看到官員玩弄權力,打政策的擦邊球,讓官員問責蒙上一層陰影,那麼,出台這樣一個暫行規定,是不是就能扭轉人民的觀感呢? 首先就官員問責的情況來說,中共的官員問責制,本身在設計的時候,應該是為了體現官員的職業倫理,那就是官員如果犯了錯,必須要承擔責任,所以肯定是為民而問責。這種情況如果說不能夠與相應的的行政責任、紀律責任,甚至法律責任銜接起來,就有可能使得原來是為民問責的機制,演變成一種可能是保護官員的機制,就可能出現制度變異的危險。 以中共這次頒布的暫行規定來說,問責的主控權仍然是掌握在事故單位的上級機關,要不要問責?要給予事故單位領導人多重的處分?問責決定要不要向社會公開?都是由上級機關決定。這麼做的結果,很可能就使得問責不是淪為打擊異己的工具,就是成為被問責領導人的保護傘,這顯示了人為的因素控制了問責的程度,讓問責的成效打了折扣。 就問責官員復出的情況來說,過去一段時間,問責官員頻頻復出的消息,受到與論和學者強烈的質疑,廣大人民也對此事大加撻伐。假如官員復出的技術含量越高,民意受到的傷害就越深,民眾的情緒就越對立。唯有整個過程都做到可感可知、陽光透明,才能避免官員復出的隨意性,增強用人的科學性,問題官員頻頻復出的亂像才能真正得到遏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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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兩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