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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政治體制遏止統計造假
2009/07/28 10:19:53瀏覽296|回應0|推薦2
今年以來,中共國家統計局局長馬建堂曾多次談到統計失真問題,他也坦承:「一些地方和單位在統計上弄虛作假的現像還時有發生,個別地方、單位的領導干預統計數據」。顯見中國大陸的統計數據的確存在嚴重失真的問題。為了遏止這種不正常的風氣繼續蔓延,中共監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國家統計局最近聯合公佈「統計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並自五月一號開始實施。中共發佈這個處分規定,雖然彰顯中共大刀闊斧遏止統計數據造假的堅定決心,值得稱許,但是,在中共仍然堅持一黨專政的政治體制下,人民對政府的監督制約機制明顯不足,這個處分規定到底能執行到什麼程度?這個處分規定真的能夠一舉改變統計失真的問題嗎?不免令人憂心。不可否認,長久以來,中國大陸統計數據失真的情況,已經對中共政府的公信力和國際形像造成嚴重傷害,而追究統計數據造假事件屢屢發生的原因,固然和統計法及實施細則本身不夠完善、地方官員存在畸形政績觀、法律對造假者懲處不力等有密切的關連性,但追根究底起來,其實和中共的體制安排更有關係,特別是考核幹部的制度以及統計人員無法獨立於行政部門之外的體制,是造成統計造假的體制性因素,更明白地說,就是現行「數字出官」的官員考核體制和「官出數字」的統計管理體制。首先,就考核幹部制度來說,本來每一個國家都需要借助一些統計數字,反映宏觀經濟現狀和社會發展態勢,從而作為制訂經濟政策和社會發展決策的參考依據,因此,數據的正確與否至為重要,這不僅關係到一個國家的整體發展,而且也關係到一個國家的形像。然而,在中國大陸,統計數字除了指示經濟社會現狀外,還有更重要的功能,就是有關部門會用這些數字來衡量各級官員治理本地的政蹟,作為升遷調動的依據。其次,就統計人員的體制來說,目前統計人員都是依附在各級行政部門裡,在這種體制下,由於統計部門人事權和財務權都牢牢控制在地方政府的手中,統計人員必須接受各級官員的支配,並受到地方官員的節制,以致統計人員的工作缺乏獨立性。在中共「官出數字、數字出官」的體制下,現在雖有處分規定,但真的能夠杜絕統計人員造假嗎?恐怕不能樂觀以待。

( 時事評論兩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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