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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的言論自由應當受到保障
2009/06/12 09:51:16瀏覽457|回應0|推薦5

引用文章言論箝制之綠壩? 濾霸?

  今年一月,北京市委機關報「北京日報」刊登了「中國傳媒大學」教授沈敏特的文章「追求真理離不開言論自由」文章開宗明義就指出,「言論自由,是被寫進憲法的」,作者在文章中又指出,「一種言論荒謬與否,是進步還是反動,不是靠權威來定性的,它需要歷史實踐的檢驗;只有一種聲音,真理是不能認識和發展的,我們應該認真貫徹我國憲法中關於言論自由的重要規定」。就在這篇文章發表之後,最近又有數十名大陸文化界和法律界人士,也對大陸的言論自由狀況感到不滿意而發表了一份聯合聲明,批評人民日報、中央電視台等大陸官方新聞媒體多年來「製造謊言」。中國大陸先後出現要求尊重人民言論自由的聲音,不僅突顯了人民對於言論自由的迫切願望,同時,也考驗著中共執政當局如何應對人民的心聲呢? 中共憲法第三十五條亦明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享有言論的自由」,憲法是一個國定的根本大法,任何法律和命令都不能抵觸憲法,否則就是違憲,而抵觸憲法的法律和命令也是沒有法律效力的。這說明言論自由的普世價值吸引人心,連一黨專權國家都不敢不寫進憲法,另一方面也說明了憲法上規定了言論自由,並不等於公民在事實上享有言論的自由。中共的「共同綱領」和四部憲法都有關於言論自由的規定,但六十年來,從來沒有實行過。 在中國大陸流行一種邏輯,就是批評政府、批評共產黨就是反政府、反對共產黨,這就是「危害國家安全」、「顛覆國家政權」,所以凡是發表相關言論和文章的人,都會被逮捕,判以重刑。近幾年,有人發出政治改革的呼籲,呼籲落實中共憲法賦予公民的言論自由,主要發起人隨即被中共當局拘捕。假如中共真的是執政為民,真的是「利為民所謀」,就應當把憲法當中人民應當享有的權利還給人民,這樣才能創造和諧的社會,為中國大陸的社會穩定,奠定穩固的根基。 一個政府就怕聽不到人民的聲音,最可怕的就是鴉雀無聲。廣開言路是百花齊放、百家爭鳴方針的必然要求,也是中共憲法明確規定的公民言論自由權利的體現。對於知識份子的言論,執政者理應進行分析,但決不能以執政者所認為的是非為是非,更不能以言治罪,對執政者自認為錯誤的言論進行壓制、打擊和懲罰,否則,必然產生寒蟬效應,勢將不利於整個國定的長治久安。



( 時事評論兩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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