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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嚴格環保法」,大陸「新環保法」上路
2015/05/05 19:12:32瀏覽7|回應0|推薦0

今年11日,被稱做「史上最嚴格環保法」的大陸新環保法正式實施。新環保法被視為是中共官方向污染宣戰的一大舉措,為深受環境污染問題困擾的中國大陸,提供最有利的環保法律保障。

談到大陸各類的環境污染,令人觸目驚心;籠罩各城市的霧霾,已成為「新常態」。一項調查顯示,由於民眾抗議污染事件頻傳,大陸的污染企業由東向西,由富裕省份向中西部窮困省份遷徙,50%位於東部地區的污染企業,向西部地區或內陸省份大量轉移,導致本就脆弱的中西部地區生態環境更加惡化。

大陸原本的「環境保護法」已實施25年,該法與大陸經濟社會發展特徵和新理念明顯不相適宜,存在操作性不強、環保執法疲軟等問題。由於缺乏法律授予的權力,環保部過去只能進行一次性的全大陸檢查行動,公布污染者名單;違法企業往往在繳納遠低於守法成本的一次性罰款後,就可以繼續污染環境。

中共十八大提出「美麗中國、永續發展」的概念,首次將生態文明寫入黨章;而環保法修改在2011年已列入十一屆全國人大的立法計畫,強化政府責任,將政府責任拓展到「監督管理」層面,治污成績也將作為地方官員評估指標之一。之後歷經四次審議、兩次公開徵求意見,終於在去年424日經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今年11日施行。

修訂後的環保法,成為大陸現行法律中,最嚴格的一部專業領域行政法。新法有幾個亮點。第一,是違法成本「上不封頂」。目前大陸的環保法律法規,對違法排污的處罰過輕;新環保法對環境保護的一些基本制度作出規定,針對「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問題,對於責令改正而不改正的行為,採取「按日計罰」制裁。「按日計罰」的規定,就是按照違法的天數計算罰款,違法1天是1萬元人民幣,30天就是30萬元。新環保法規定罰款上不封頂,允許各地針對本地情況設定違法的數額,要求整改而不改正的,從下達之日起開始計算。今年元月開始實施後,很多嚴重違法企業將被淘汰,無法生存。

第二個亮點,是政府監管責任加大。長久以來,環保執法最大的障礙來自地方政府的干擾。尤其一些經濟落後的基層地區,行政干預很嚴重,一些污染大戶同時也是利稅大戶,受到地方政府的特別關愛。新環保法明確了政府對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職責,加大對環境違法行為的法律制裁。針對地方保護主義問題,新環保法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的環境品質負責,並要加大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污染及其他公害的財政投入,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賦予環保部更多法律權力,將能對環境破壞行為和相關責任單位採取更嚴厲的懲罰措施,包括關閉污染企業,沒收污染設施、設備等。

第三個亮點,是人人參與監督。根據新環保法規定,環保部門如果不作為,人大可以監督。每年政府要向人大彙報工作,還可以社會監督,包括公眾參與、民主監督等。另外是司法監督,環保部門不履職,公眾可以把環保局告上法庭。

第四個亮點,是環保產業迎來契機。新環保法實施後,將為環保產業的發展,開闢更廣闊的空間。根據大氣、水、土壤防治規劃,未來大陸將投入數十萬億元解決各地突出的環境問題。

不過,新環保法的實施能否全面落實,還得取決於「人」的因素。大陸社會有一個普遍的疑問:新環保法會成為另一位「睡美人」嗎?中國大陸的法律向來都有所謂「睡美人條款」(即條款寫得很好,但在現實中從來沒有執行過);這是由於法律本身存在不清晰的地帶,或執法部門不願行使相關法律。今年初,大陸環境保護部副部長潘岳用堅定的語氣說,絕不會讓新例變成一紙空文。然而,如果地方政府相關人員不能嚴格執法,或是爭一間閉一眼,那麼,新環保法真的會成為另一位「睡美人」,看起來好看,而日益嚴重的環保問題,仍然是「濤聲依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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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兩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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