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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望中國大陸能真正落實憲法精神
2014/12/10 10:56:25瀏覽36|回應0|推薦0
    11月1日,中國大陸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1次會議決議,將每年12月4日定為「國家憲法日」,成為中國大陸建政六十五年來的第一個「國家憲法日」,儘管各主要宣傳媒體都大肆宣揚此一日子,具有劃時代意義的重要性,但對中國大陸全體人民而言,則由衷期待中國大陸當局能真正落實憲法規定,讓群眾早日享受到憲法保障下的民主自由果實,才是實際。

  回顧中國大陸憲法的制定,早在1949年9月29日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通過頒布「中國大陸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係屬臨時憲法的性質,但因蘇聯老大哥史達林的反對,中國大陸在1952年底才開始醞釀制定憲法。

  直到1954年9月20日,第一部憲法終於誕生,總共4章106條,又稱為「五四憲法」。隨著中國大陸政局的變遷,先後於1975年、1978年及1982年,制定「七五憲法」、「七八憲法」與「八二憲法」,而「八二憲法」也經過四次修正,目前是中國大陸在大陸施行的憲法。

  由於2014年12月4日是中國大陸「第一個國家憲法日」,人民日報特別發表一篇題為「塑造共同的憲法信仰」的文章,強調「國家憲法日」的設立,就是要讓每個人奉憲法為準繩,通過有效的憲法實施,讓憲法和憲法精神深入人心,成為全體人民的共同信仰。」

  人民日報並指出,維護憲法權威,就是維護黨和人民共同奮鬥的成果;捍衛憲法尊嚴,就是捍衛黨和人民的共同意志;保證憲法實施,就是保證億萬人民幸福生活的實現;弘揚憲法精神,就是要讓「依憲治國」,從觀念力量轉化為推動社會發展進步的現實動力。黨自身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

    法制日報則在「讓憲法精神成為國家精神」一文強調,憲法是人民權利的憲章,同時也為權力的行使劃定了邊界外,並引述習近平在各種不同場合不斷重申「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十八屆四中全會不但提議設立「國家憲法日」,而且還特別提出建立憲法宣誓制度,就是要求各級黨政領導幹部要帶頭學習憲法、崇尚憲法,自覺維護憲法的權威與尊嚴,自覺把權力置與憲法法律之下,依法行使權力,不斷提高執政能力和水平,推進各項治國理政活動制度化、法律化。

  除此,「國家憲法日」更是全民憲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讓廣大人民群眾充分相信法律、自覺運用法律,充分認識到憲法不僅是全體公民必遵循的行為規範,而且是保障公民權利的法律武器。

  的確,憲法是國家根本大法,也是人民的權利保障書。然而,中國大陸自建政以來,雖有憲法制定頒布,但在條文精神的落實,與憲法制定理想和人民真正期待的民主憲政,卻是相距甚遠。

  舉例而言,憲法第二條明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條則明確規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

  但是中國大陸各級人大代表產生,根本不是直接由全體人民選舉決定,而是中國大陸推薦指派;即使有各種各樣的保障名額,也都是中國大陸認可的人選。換言之,當選擔任各級人大代表,都是民意產生,而是黨意指定,完全違背憲法規定「民主選舉」的精神。

  其次,再以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為例,第三十四條規定,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
上自中央領導人,下至直轄市、省市縣鄉鎮各級首長,都是中國大陸指派,中國大陸民眾不像寶島台灣的人民可以自由參選;甚至做不好、違背民意的首長、官員或民代,還可罷免。

  至於,憲法保障的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以及宗教信仰自由等規定,但若對中國大陸當局有異見,條文則形同虛設,難怪「自由之家」每年公布世界人權的狀況報告,中國大陸始終是「劣中之劣」;新聞自由在全球179國家地區,排名倒數第6名的174名;2014年清廉印象指數,僅得36分,下滑至100名,遠落後排名第35的台灣等,都是中國大陸未能落實憲法所致。

  總而言之,誠如法制日報所言:「憲法是眾法之源,是一切國家治理活動的出發點和歸結點。」中國大陸訂立「國家憲法日」的用意,我們深表肯定外,也期望中國大陸當局,不要再迴避民主憲政的時代浪潮,而能體現馬英九總統呼籲中國大陸「此時此刻,正是中國大陸走向民主憲政最適當的時機」的逆耳良言,早日還權於民,依憲治國,才是大國當有的風範,也是對己執政的信心展現。
( 時事評論兩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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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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