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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智慧財產權保護的進步與挑戰
2014/12/10 09:53:22瀏覽32|回應0|推薦0
        中國大陸自2001年加入WTO以來,除了貨品與服務貿易須遵守WTO規則和其對外承諾之外,大陸智財權保護的發展,也隨著大陸經濟發展與國際經濟高度接軌,成為重要的政策議題,因此,2001年11月加入WTO後,大陸政府更進一步增訂智財權相關法規,以符合WTO的相關協定。近幾年,因應大陸產業技術升級與外貿經濟所需,大陸政府更強化了智財權保護的法制建設,例如今年11月5日,大陸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便針對智財權保護提出三項指示,第一項是強化知識産權保護,大力打擊各種侵權行爲;第二項是促進專利、版權、商標、植物新品種等的創造和運用;最後是建立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和科技計劃知識産權目標評估制度,促進創新成果轉移轉化。

    回顧大陸智財權保護制度自加入WTO以來的發展,大陸的智財權保護機制形成實行司法審判與行政執法的雙軌機制,亦即不僅大陸法院依照民法對智財權的糾紛案件進行民事審理,並作出相應的民事責任追究,同時行政執法機構對於智財權侵權行為也有查處的職能。

    首先,在法律架構與司法審判層面,中國大陸智財權保護的法律架構,除了因應在國際上的承諾,加入相關國際組織和協定外,也就保護智財權等方面陸續起草、頒訂相關法條。同時,大陸政府新設專門法院處理相關訴訟,包括今年11月起在北京、上海、和廣州設立的知識產權法院,依法律的規定,前述三家智財權法院處理範圍包括專利、植物新品種、積體電路設計、技術秘密、電腦軟體民事和行政案件,以及涉及馳名商標認定的民事案件等。在法律建設方面,例如今年5月實施的新修正《商標法》,對商標註冊申請、商標評審、商標專用權保護及商標代理等作出新的規定,新商標法也釐清了馳名商標的基本概念,進一步明確了馳名商標認定保護的原則。

    在司法審判方面,中國大陸法院目前採取二級審制度,以刑事(例如:監禁)處罰尚未普及,民事部分則可以就當地法院提起訴訟,數量上目前已逐漸增加。侵權賠償則採用簡單的計算法來計算賠償金額,例如以原告原本可獲得金額來計算。在證據的保存部分,原告可以輕易申請法院為證據保存。根據統計,近期中國大陸的智財權賠償相關訴訟案件的數量已大幅度的增加,大部分的原告都是外國公司,包括Nike、Warner Brothers Entertainment、和Yamaha等知名跨國企業,約佔百分之七十,被告則大多為中國大陸本土的公司。爭議產品的類型主要是電子相關產品,服裝類的案件主要是牽涉到商標權,尤其是法國和德國跨國公司對大陸本土公司的控告。另外,以法院管轄權來統計,主要審判法院最大宗為北京市,再來是上海市。

    其次,在行政執法層面,大陸實施的智財權行政保護,是一個具有中國大陸特色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制度,且這種制度,已由過去的以「行政處理知識產權糾紛」為重心,轉移到現在的以「行政查處知識產權違法行為」為重心,並邁向以「提供行政服務為基本理念」之重心。也就是說,智財權權利人除通過司法途徑外,還能以行政途徑保護其智財權,對於侵犯智財權的行為,權利人可以向行政主管機關申訴,行政機關也可以依職權進行查處。智財權行政主管機關可以在查處過程中對侵權物品進行查封和扣押,並採取停止侵權的禁令、罰款等救濟手段,由於大陸行政程序在打擊侵權方面速度較快,費用較低,十分受到智財權權利人的歡迎。

    同時,中國大陸商務部根據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保護知識產權行動綱要(2006-2007年)》要求,迄今設有50多個綜合性「保護知識產權舉報投訴服務中心」,受理有關侵犯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商業秘密、植物新品種權、特殊標誌專用權、積體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及其他侵犯智慧財產權等七大類行為舉報投訴及提供諮詢服務。此外,中國大陸國家知識產權局亦依據2007年11月該局印發的《知識產權維權援助工作指導意見》及2008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陸續設立「知識產權維權援助中心」。迄今,全大陸已設立70多家知識產權維權援助中心,逐步邁向邁向以「提供行政服務為基本理念」。

    由於大陸智財權進入快速發展時期,也創造出龐大商機與就業需求,例如因為仿冒的情況太過嚴重,使得各大公司不得不申請專利來保護自己的研發成果,這樣的需求創造出每年超過200萬件的專利申請案,不僅規模超過歐美,更連帶讓專利代理人(專利師)的需求向上攀升,專利代理人因而成為越來越受青睞的職業,可說是大陸目前就業市場的「當紅炸子雞」。除了專利申請的需求外,大陸的山寨仿冒問題,除了專利外,還包含商標、著作權的侵權仿冒,商業秘密的侵害、商標註冊的障礙、商標惡意搶先註冊糾紛、企業名稱之間的衝突、企業名稱與商標的衝突,以及網域名稱的糾紛等,上述層出不窮的問題,使得訴訟案件持續上升,律師事務所更是忙到「不愁沒案件,只愁做不完」!

    中國大陸的智財權雖然慢慢開始與世界接軌,但其救濟方式因為行政和司法雙行的結果,使得實際執行時情況變得非常複雜,再加上賠償金額普遍低廉且行政執行成效不彰,使得遏阻智財侵權行為未能如預期般有效,如何改善賠償計算方式,真正產生嚇阻力量,提升行政效率,相信是大陸智財權保護的最大挑戰。
( 時事評論兩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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