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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病難-大陸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探析
2014/11/26 15:43:33瀏覽45|回應0|推薦0
    中國大陸有13億人口,醫療問題是一項龐大的工程。1996年,大陸國務院成立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展開大陸的醫療保險體制改革。1998年,大陸開始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2007年起,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是中共中央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推行後,為進一步解決民眾醫療保障問題,完善醫療保障制度而推行的措施,主要是對城鎮非從業居民醫療保險做了制度安排;使城鎮醫療保險的覆蓋面,從城鎮從業人員擴大到城鎮全體居民;從單位和職工參保,轉變為以居住戶為單位的參保。大陸從2007年起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到2010年在全大陸全面展開,逐步覆蓋全體城鎮非從業居民。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是以沒有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城鎮未成年人,和沒有工作的居民為主要參保對象的醫療保險制度,凡是不屬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範圍,具有城鎮戶籍、沒有工作的老年居民,低保對象,重度殘疾人,學生兒童及其他城鎮非從業人員,都在參保範圍之內。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與城鎮職工醫療保險除了參保範圍的不同,繳費標準及來源、待遇標準、繳費要求都不同。


    城鎮職工醫保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不享受政府補貼。城鎮居民醫保繳費標準總體上低於職工醫保,在個人繳費基礎上,政府給予適當補貼。城鎮居民醫保由於籌資水平較低,醫療待遇標準總體上略低於職工醫保。而城鎮職工醫保設立最低繳費年限,達到繳費年限(男25年、女20年)的,退休後不再繳費,即可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則不設立最低繳費年限,必須每年繳費,不繳費就不能享受醫保待遇。


    中共中央為解決機關事業單位公費醫療制度和企業勞保醫療制度的覆蓋面窄、經費沒有穩定保障、資金浪費嚴重、缺乏社會共濟的問題,先後實施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表面上看,中國大陸的醫療保障制度實現了覆蓋城鄉全體居民的目標;然而,醫療保障制度實施過程中,城鎮和農村基本醫療保險因為分別由人社部門和衛生部門分頭經辦,形成「城鄉二元結構」模式;在此模式製度下,造成了經辦機構重疊、管理成本及難度大、醫療機構服務成本高、參保對象待遇不公等諸多弊端。而制度的分割,造成經辦機構對醫療機構監管乏力,對參保對象監管難度大,造成大量重複參保、重複享受的現象。


    目前,大陸90%以上的地區實行的是不同身分的民眾,有不同的醫保政策,農村居民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保,城鎮居民參加城鎮居民醫保,不僅參保繳費標準不同,報銷比例、報銷範圍、住院起付線等醫保待遇也有區分。總的來看,城鎮居民醫保待遇要優於新型農村合作醫保待遇。統籌層次的不同,公平性也存在差異。目前,城鎮基本醫保已逐步實施市級統籌,但新型農村合作醫保仍為縣(區)級統籌,統籌層次越低,公平性越差。這種城鄉二元的醫療保障制度設計,人為地分割了不同人群,使城鄉居民看病就醫的可選擇性也受到限制;不能滿足參保者、特別是龐大流動人口看病就醫的需求,難以適應市場經濟和城市化快速發展的形式。


    中共中央也注意到這點,前年中共十八大上,提出「統籌推進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而「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更明確要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職責等,分別整合由一個部門承擔」,希望能夠縮小城鄉醫療保障水平的差距,達到城鄉居民醫療保障的公平性。只不過,說得容易做卻難,大陸民眾醫療問題,始終是官方難以解決的問題;即便已實施職工、農民、城鎮居民三項醫保制度,民眾還是看病難。


    由於大陸地區的城鎮居民醫療保險,係以城鎮戶口為投保條件,來自農村的打工民眾,因不具當地戶口,因此遭遇得否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之問題。針對此項問題,大陸有關部門已著手將農業轉移人口納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實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與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合一之制度。
( 時事評論兩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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