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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訪制度為民伸冤了嗎?
2014/11/26 15:30:17瀏覽29|回應0|推薦0
    近日,北京市東城區海運倉胡同的「中國青年報」北京總社外,有7名江蘇拆遷上訪戶集體服毒,經過急救後均無生命危險。根據現場遺留的申訴文件指出,他們先前上訪時被關入「黑牢」,求助無門才會選擇在報社門口喝農藥自殺,希望此舉能夠引發媒體關注。這事件也讓我們重新省思中共「信訪」制度的合理性與有效性。

    「信訪」是中國大陸的特有制度,民眾可以透過書信、網路或走訪等形式反映冤情、民意,或針對官方的不足之處提出建議、意見等。然而信訪制度真的是為人民伸冤的良好管道嗎?許多上訪者的訴求往往被發回地方政府處理,而上訪者的投訴對象多是這些地方官員,上訪者的曝光使得被投訴官員更變本加厲的壓迫這些有冤情的民眾。在某種意義上來說,信訪制度只是抓捕滋事份子的「陷阱」。

    維穩工作是考核地方官員「一票否決」的重要指標,而上訪的數量越多,就代表地方的社會穩定程度低。維穩工作的表現將會影響到地方官員的升遷,對於地方政府而言,訪民上訪是在「找麻煩」,於是地方官員不得不盡其所能的打壓上訪者。各省市為了攔截進京上訪的民眾,會雇用當地的「保全公司」,進行「截訪」工作。雖然美其名是「保險公司」,但實際上多與黑社會掛勾,專門從事地方政府不敢明目張膽做的非法工作。除此之外,地方政府還會在北京近郊設置「黑牢」,將這些「保險公司」所攔截到的上訪者關入其中,以限制飲食及睡眠的方式,去削弱上訪者的意志,逼迫他們放棄上訪。黑牢的問題引發國際人權組織批評,認為壓迫上訪者的行為是侵犯人權的表現,但類似的悲劇仍不斷發生。

    信訪制度最初是為了大量撥亂反正的案件而設立,初期並沒有明確的法律規範,其後頒布《信訪條例》,並歷經兩次的修改,但是內容並沒有落實,也缺乏監督的機制,使得信訪單位得以依照自身的需要加以扭曲。另一方面,上訪對於一般民眾而言是異常艱難的事,訪民必須先克服路途遙遠、經費困難的問題,才能到鄉鎮、縣、市、省等四級政府,如碰到問題仍未解決的情形,還必須到達中央政府進行上訪。由此可以想見,訪民付出了昂貴的經濟代價,並忍受各級政府作業程序的刁難而到達中央,最後訴求仍然被發回地方政府處理,其內心該有多麼的無奈與失望。更糟糕的情況是,訪民在歷經波折到達中央後,遭到地方政府雇用的人員所攔截,根本無法提出自己的訴求,還要受到非人道的折磨,他們內心的挫折,以及對信訪制度的失望該有多麼深刻。

    信訪制度應該是一個緩解民怨的減壓閥,它的功能是要能夠暢通輿情;而不是一個加深民怨的增壓器,淪為打壓人民的工具。「信訪」是一個反映輿情的制度,但實際上信訪單位根本毫無能力及責任解決訪民的問題,因此只能把問題丟回地方處理。然而即便是國家信訪辦,也沒有權力命令地方官員處理問題,最後只會使得信訪案件不了了之。在一般民主國家中,人民權利受到迫害的時候,多是透過司法途徑來處理,而不是透過像信訪制度如此「人治」色彩濃厚的方式解決。「人治」色彩的濃厚,使得人民的權利缺乏制度化的保障,遭受迫害而缺乏救濟的管道。然而在黨國體制下,中國大陸「司法獨立」的公正性一直受到質疑,對此政府仍然有極大的改進空間。

    健全司法體系與落實「司法獨立」,以司法取代信訪的功能,是解決當前信訪制度弊端的最佳選擇。成熟的國家應是一個「法治」而非「法制」的社會;應以法律來治理,而非用法律制度來規範人民。這是一個「法」高於「人」的道理。以法律制度來規範人民,是用「人」所制定的法律來施加於人民,從中特權階級便有加以扭曲的可能;以法律來治理人民,強調的是「法」至高無上的地位,從中人民的權利得以受到法律的保障。成熟的「法治」觀念也是確保人權得到保護的必要條件,個人生命的權利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應該受到侵害。
( 時事評論兩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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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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