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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國還是依黨治國?
2014/11/26 14:31:58瀏覽14|回應0|推薦0
   中國共產黨十八屆四中全會日前落幕,其中通過了《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問題決定》,使得「依法治國」成為近期傳媒與網民搜索的重要關鍵詞。習近平於2012年上任之初,在「八二憲法」實施30周年大會上,曾談及「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依法執政關鍵是依憲執政」等言論,引發海內外極大的關注以及自由派人士的高度期待。然而,近兩年相關的說法幾乎銷聲匿跡,直到這次十八屆四中全會,「依憲治國」和「依憲執政」才又再次出現,但多數觀察家還是不看好中國大陸的法治前景,其中的關鍵就是:究竟是「黨大」還是「法大」?


  「黨」和「法」的比較是一個簡易的邏輯問題,無論是依法治國或是依憲治國,都是以「法」作為依歸,但這個原則卻與「以黨領政」、「黨國」等概念衝突。究竟是「依法治國」,還是「依黨治國」?究竟是「黨大」還是「法大」?如果「法」真的大於「黨」,表示黨自我設限,人民的權利得以受到保護;但若「黨」仍大於「法」,「依法治國」始終只是一個政治口號。


  現代民主理論與憲政主義有三項基本意涵,分別是有限政府、自由權利及依法治國原則,其實際意義就是以憲法約束國家權力,避免對國家的行為對人民的自由權利造成過度的侵害。在這個脈絡下的憲政制度擁有至高無上的地位,受到政治菁英的尊重及遵循,人民的自由權利因而得以獲得保障,然而這套基本道理大陸當局卻認為不適用於中國大陸。


  大陸官方一直以來持續宣傳一個觀念:中華文化與西方文化有截然不同的歷史經驗,因此西方文化的各種制度不能無限制地強加於中華文化之上。這個說法固然有一定程度的道理,但若以此做為藉口而行壟斷權力之實,人民的自由權利將永遠缺乏保障。


  2012年習近平首次拋出關於「依憲治國」的說法時,幾乎馬上被消音;事隔兩年,相關的說法再度出現,仍舊被保守勢力質疑。例如中共黨報「人民日報」的社論,就出現「依憲執政與西方『憲政』不容混淆」、「依憲治國與西方憲政有本質區別」,甚至挑明「『黨大』還是『法大』是偽命題」,企圖再用「中華文化與西方文化因歷史經驗不同而不能用相同的制度治理」的理由,來保護「黨」的地位。


  「依法治國」應是憲法和法律至高無上,但習近平的法治思想,顯然沒有解決「黨大」「法大」的矛盾。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的法治建設,事實上是期望以法治防止官員濫用權力,在某種程度上確實是朝向正常法治的一種進步。然而即便地方或中低層官員的權力「法」所限縮,但大陸中央執政當局的權力還是不受節制,「黨」仍然大於「法」。中國大陸現行的憲法中,規定一切權力屬於人民,而人民行使權力的機關是全國與地方人大。換言之,真正的「依法治國」應該是「憲法大於黨章」、「人民代表大會大於黨大會」、「全國人大常委會大於政治局」。但事實上,「人民代表大會」的主要功能是為「黨」的政策提供保證,黨的「政治局及其常委會」依然是所有權力的核心。因此雖然中共18屆四中全會「依法治國」的口號喊得震天嘎響,但大陸當局「依法治國」究竟能做到什麼程度,仍有待觀察。
( 時事評論兩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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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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