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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國有企業的混合制改革
2014/11/26 14:05:58瀏覽19|回應0|推薦0
    提到中國大陸國有企業(央企),第一個印象總是來自其龐大經濟規模,以及藉由其龐大的經濟規模而陸續躋身《財富》雜誌的世界五百強排行榜。然而同時「大而不強」卻也總是大陸國有企業給人的普遍印象。以其特殊政企關係挑戰市場規則、破壞市場資源配置原則、擠壓民企生存空間等,種種指責使得國有企業重啟改革成為繼續深化改革繞不開的議題。因此在一年前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上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提到了「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中國大陸政府希望藉此舉措能夠強化國企部門的公司治理並規範國企經營決策的行為,同時形成較為合理的國有經濟佈局與結構。時隔一年,混合制改革(混改)的進程為何?國企部門是否積極響應大陸當局的混改政策?答案可以從最近大陸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石化)敲定混改引資名單的25家投資者談起。


    在眾多央企中,針對大陸當局提出的混改政策,走在最前面的一直都是中石化。今年二月,中石化公布決定重組其盈利能力較強的優質資產,將其全資子公司中國石化銷售有限公司的資產予以評估、重整並同時透過增資擴股的方式引進社會與民間資本。今年九月中旬,完成與25家包括了中國人壽、中國銀行、工商銀行、騰訊、海爾等投資者的增資協議簽訂。按協議增資完成後,引入的社會資本將投資人民幣1070.94億元認購銷售公司29.99%的股權。改革至此,中石化混改算是有了一個清晰的路徑。然而,這樣的混改是否符合政策的初衷?




    要回答這一個問題首先必須認識到,混改政策早在2003年中共的第十六屆三中全會中提出過,當時著眼於距離1993年提出的「建立現代化企業制度」已經過去了十年,然而在公司治理方面仍有諸多有待完善的地方。因此執政當局根據2002年的十六大報告中「除極少數必須由國家獨資經營的企業外,積極推行股份制,發展混合所有制」的原則,在2003年十六大三中全會報告裡指出「要適應經濟市場化不斷發展的趨勢,進一步增強公有經濟的活力,大力發展國有資本、集體資本和非公有資本等參股的混合所有制經濟」。如今又一個十年過去,國企部門仍未完全與市場經濟結合,依靠在市場中的特殊地位與其他產權制的企業進行不公平的競爭,進一步挑戰市場管制者的權威,導致管制失靈。這也是十八大三中全會重提混改的原因所在。歸根究底,混改的最終目的不僅僅打破不同產權企業間的界線並將其混在一個經營主體中,而且更要追求的是這樣的混合做法必須朝著健全公司治理結構的方向前進,這當中又以對企業的控制權的合理分配最為重要。更白話點說,混改必須能夠讓原有的董事會結構進行調整,同時讓非國有產權制的投資者對公司的決策發揮實質的作用。唯有如此,才能藉由引進不同成分的經濟主體改變國企長期以來受到行政權力不當干預的局面,並促使國企行為接受市場機制的制約。




    在瞭解了混改的初衷以及在中國大陸過去二十年的實踐過程後,再回過頭來看九月中旬中石化的混改,可以說中石化引入25家投資者的決定著眼於融資以及財務投資的效果大過於改善公司治理的效果。一來,正如前面所提及的中石化混改過程是將其全資子公司(即中石化銷售有限公司)拿出來引資,該公司僅是中石化下游業務的一部分,對於改善常為人詬病的壟斷性上游業務沒有任何效果。換句話說,混改要達到政策目標必須要針對該企業的核心業務進行改革。在中石化的例子上,更有效的做法應該是針對其油源開發的上游業務進行混改。再者,中石化此次混改無法改變國資一股獨大的局面。雖然就中石化公布的董事會組成方案,25家投資者共可享有三席董事名額,相比於中石化本身的四席董事名額僅差一席。但是其餘的董事席位(職工董事一名與獨立董事三名),中石化仍保有極大的操縱空間。相形之下,三名投資者選派的董事就顯得勢單力薄,遑論對公司的營運能夠產生具體的影響。由此觀之,中石化在混改的進程雖拔得了頭籌,但是回顧混改政策初衷,中石化仍有一段相當長的路要走。
( 時事評論兩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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