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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四中全會「依法治國」的決議
2014/11/20 20:26:05瀏覽30|回應0|推薦0
    中國大陸十八屆四中全會於十月二十三日閉幕,會中確認了中國大陸政治局之前開除李東生、蔣捷敏、楊金山、王永春、萬慶良等人黨籍的決定。但是,廣受矚目的中國大陸前政治局常委周永康案,在會議公報中並未提及。此外,四中全會雖然審議通過了《中國大陸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問題的決定》,可是由於相關配套措施並不明確,因此,四中全會是否真能達到中國大陸總書記習近平所強調「依法治國」及「制度反腐」的目標,仍然有待繼續觀察。

   二0一四年全球法治指數調整排名中,中國大陸在九十九個國家中排名第九十二。這項調查顯示,受到一黨專政的影響,不僅中國大陸民眾權利得不到保障,幹部違法濫權不受約束,也導致貪腐橫行與社會不安。放眼當前中國大陸社會到處充滿衝突,包括土地強徵、勞工糾紛、汙染和食品安全等問題。偏偏在這種惡劣情勢下,中國大陸各級官員幹部基本上依然無視法律規定,為所欲為,許多地方官員甚至揚言:「我就是法律,我的話就是法律。」從而激化社會不安,使得維權意識已有所上升的民眾,對中國大陸官員益發不滿。依照中國大陸官方數據,中國大陸每年群體抗爭事件大約有十萬起,這在在足以說明官員幹部的違法濫權已成為當前中國大陸社會的主要矛盾之一。

   針對民怨的高漲,中國大陸領導高層顯然有意作出某些政策調整,俾以減少地方政府濫權,讓官僚系統變得更有統治效力,有能力解決部分民怨,以降低維穩成本。所以,近來習近平刻意高調提倡「依法治國」,而「依法治國」乃被制訂為四中全會的主題。

   然而,無論從哪個角度來看,習近平和中國官方頻繁提到的「依法治國」,其實與我們一般人所理解的「依法治國」並不相同。這是因為,中國大陸所宣稱的「依法治國」並不具備實施憲政、司法獨立等要素,而只是企圖通過強化「法律制度」來實現對社會更有效的治理,更能保障中國大陸的統治地位。此亦即是說,中國大陸只想調整相關法律制度來更有效的統治民眾,並非決心開始重視民眾的權益。

   正因為中國大陸所推行的「依法治國」另有圖謀,另一方面却為所謂的「依法治國」畫下底線。例如去年有一系列的中國大陸官媒社論嚴厲警告憲政將顛覆中國大陸的統治。在最近幾週之內,眾多中國大陸官員及特定學者也紛紛表示,法治不能取代中國大陸目前以共產黨為領導核心的政治和社會制度。中國大陸《紅旗》雜誌十月十一日更直接表態說,中國大陸的憲法依護「人民民主憲政」,不能被暗示普世價值的「法治」所取代。由此可知,「依法治國」對中國大陸而言,真正的目的就是在確保中國大陸共產黨的統治,所謂「依法治國」只是讓一黨專政制度看起來更好的一個方式而已。

   四中全會會議公報宣布,中國大陸將健全憲法實施監督制度,完善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憲法監督制度,健全憲法解釋程序機制。從字面上來看,這些話語好似有助於落實「依法治國」,但是如果深一層去看,則這些話語再次顯示中國大陸並未決心實施憲政,它所謂的「健全憲法」或「依法治國」,只是以強化「監督制度」為重點,用意在加強地方政府、地方法院的監督約束。所以,該公報才指出,今後將探索設立誇行政區畫的法院和檢察院,要將法治建設成效納入政績考核指標體系,建立幹部干預司法活動紀錄和責任追究制度,乃至於將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等。可是,即使這些監督制度設立的在完備,在一黨專政體制不改,憲政無法推行的前提下,所有的監督仍然只是「黨內監督」,而不是人民來監督。黨內監督是否能起作用,關鍵在人,不在制度,這與「依法治國」的原意是完全不搭的。因此,雖然四中全會「依法治國」調子喊得再響,習近平推「制度反腐」推得再用力,其實際上會有多少成效,看起來似乎並不能給人足夠的樂觀期待。
( 時事評論兩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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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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