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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依法治國」的困境
2014/11/17 19:31:02瀏覽19|回應0|推薦0

    中國大陸第十八屆四中全會高舉「依法治國」旗幟,同時發佈公告「關於全面推動依法治國的決定」,似乎中國大陸未來施政必將以法為據,在中國大陸憲法的基礎上治理國政。可是,中國大陸憲法宣稱「中國大陸各族人民將繼續在中國大陸共產黨領導下」,幾乎是明文賦予了共產黨一黨專政的特權,因此,中國大陸所謂「依法治國」,並不是民主憲政一般習稱的依法行政,而必須依照具有中國大陸特色的社會主義來作解釋。


  在一九九七年中國大陸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國」的方略以前,「法治」兩字一直被共產黨人理解為,資產階級為保護既有利益,藉以壓迫無產階級的工具。雖然中國大陸曾經提出「依法治鄉」、「依法治校」的口號,但是,這只是相對於「人治」的說辭,意味著要以法律來治理,比較接近中國大陸古代法家思想所說的「法治」。


      其實,西方民主法治思想的核心,主要是限制政府濫用權力,以保障人權與自由,避免受到執政者的侵害。尤其是資產階級唯恐政府假借多數人名義,向少數有產階級濫行徵收,因此要限制政府為惡。但是,當今的中國大陸並不存在資產階級,因為,這一部份先富起來的人並沒有自由主義的意識形態,他們的富裕也不完全是透過市場競爭所得來,反而關係綿密的黨政人情網絡才是致富的關鍵,所以,這一部份先富起來的人不但沒有限制政府為惡的意識,甚至在許多地方是與政府相互依存、共謀財利的。


       那麼,中國大陸當局所謂的「依法治國」究竟是什麼涵義呢?簡單地說,就是在中國大陸共產黨的領導之下,透過民主集中的運作,使各方面、各層面人民的意志匯集起來制定成法律,然後再依照這樣的法律治理國家。換句話說,所謂「依法治國」就是實施社會主義集中式民主,仍舊是以共產黨為領導的一黨專政模式。當然,共產黨既是代表無產階級的利益,按照中國大陸的邏輯,中國大陸黨治也就算是實現了社會主義無產階級專政。



       在社會主義無產階級專政下,代表無產階級利益的政府,被要求須充分發展施政能力為民服務,就算是司法系統也不能脫離無產階級的政治領導。對一黨專政的中國大陸當局來說,所謂「司法獨立」,頂多是技術上個案適用法律的獨立,並非憲政上權力制衡的獨立。畢竟,資本主義所指的司法獨立,是要確保法律系統的運作不受政治力干預,不過,這在司法帶有濃厚行政管制色彩的中國大陸,幾乎是不可能的。


  正因為行政權獨大,而政黨權力又凌駕一切,所以,前中國大陸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周永康涉及貪腐,是先由中國大陸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立案調查,而國家公部門的檢察機構卻袖手旁觀,這不但是政黨對國家憲政與法治的逾越,也讓「依法治國」在黨的面前遭遇困境。畢竟,中國大陸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只是黨的紀律機關,卻成了審查周永康案件的主導者,這種以黨領政的治理模式不改變,如何能夠真正落實依法而治?又如何能夠達成依法治國的憲政理想?


  同樣的道理,中國大陸黨治的本質延伸到香港,也阻礙了「一國兩制」的實現。除了香港特區行政首長並非人民直選產生,而是北京政府欽點的人選之外,中國大陸駐香港特區聯絡辦公室直接插手香港政務,也有如中國大陸派駐港澳的工作委員會,而中聯辦主任身份就等同於黨委書記,負責在香港以黨領政。既然是以黨領政,就必須按照黨的指示辦事,所謂「一國兩制」當然是向一國的權力傾斜,而香港基本法「港人治港」的承諾也就只能是個形式。


  事實顯示,中國大陸「依法治國」的困境,就在於面對黨的權力,儘管中國大陸領導人一再宣稱「治國必先治黨」,然而,中國大陸黨治卻是阻礙「依法治國」實現的主要因素。由於黨治,所以,共產黨可以把法律關進黨的權力籠子,讓中國大陸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來審查涉及貪腐的官員;也由於黨治,更可以把「香港基本法」也關進黨的權力籠子,片面強調香港享有多少權力,在於中國大陸中央授予多少權力,而完全漠視香港「高度自治」的承諾。如果中國大陸當局無法放棄一黨專政,它所謂的「依法治國」,還要按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來作另類解釋。

( 時事評論兩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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