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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疾風勁雨的反壟斷調查
2014/10/09 08:49:17瀏覽23|回應0|推薦0

    當前,中國大陸已成為世界第二大的經濟體,在改革開放過程中,外資企業不僅扮演推動成長的關鍵角色,同樣也是大陸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並且持續發揮著無法替代的影響力。過去中共給予港、台、歐美等外資超國民待遇來招商引資,在對外開放初期的經濟有其必要性。但改革已經過30多年,藉由勞力密集生產的發展模式已出現瓶頸,如中共18大工作報告指出,要「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無非是強調經濟轉型的時間到了。  

近年來,在大陸投資的外商逐漸感受到商業氛圍與經營環境的變化,尤其是中共對外宣稱要從「世界工廠」轉型為「世界市場」,且在全球與區域經濟事務上的發言權同樣越來越大。如近期中共政府高調且頻繁地對外資「大牌」進行集中式「反壟斷調查」的案例層出不窮,對象從藥業、乳業、科技、銀行,一路到汽車業展開一連串的商業調查,日益強化反壟斷和操縱價格的監管,讓許多跨國企業人人自危。以汽車商為例,在官方強力執法之下,廠商不得不下調部分配件價格,最高幅度甚至達38%,對於這些「受災戶」而言,無奈地調整價格是為了回應反壟斷的調查。

    我們認為,中共反壟斷調查的風波並非一時而起,有許多深層的問題值得討論。首先,中共自2008年頒布《反壟斷法》以來,便希望藉此加強對市場定價行為的監督力度。從官方的解釋看來,反壟斷的最終目的是為了給消費者爭取公平,保護消費者利益。如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局長所稱的要「加強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但我們發現,這把利劍似乎多指向外資企業,對於真正的壟斷大戶央企或行政壟斷,多是重重舉起輕輕放下。  

    其次,必須了解中共相關執法體制與機構的設計。有別於台灣由公平會統一執法,按照中共現行《反壟斷法》規定,目前有三個機構共同實施反壟斷法。其中,由商務部負責管理「經營者集中」問題,即併購行為的反壟斷審查;國家發改委則是監管「價格壟斷行為」;國家工商總局掌管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執法。另一方面,國務院成立「反壟斷委員會」作為指導機關,協調反壟斷行政執法工作,並發布反壟斷指南。當然,區分職能與執法範圍或許有利於政府行政管理,以及避免權力集中的後果,但缺乏統一事權機構容易出現各自為政,甚至發生因個案而異的不公平待遇。

再者,國際商業競爭早已非新鮮事,但在全球與區域經貿整合越來越自由化下日益白熱化。例如歐美等大國動輒針對大陸出口商品課徵反傾銷稅,據統計,數量占比高達74%,更不用說反補貼等其他貿易保護措施。長期下來,不僅不利於雙方的商業合作,更惡化彼此的經貿關係。於是,中共最近大動作祭出反壟斷重罰,被認為是回應積怨西方國家已久的報復行為。如此帶有濃厚「保護主義」色彩的作為,或許是在警告歐美等西方先進國家,資本主義價值不能有雙重標準。

最後,西方國家同樣對中國大陸疾風勁雨式的反壟斷調查提出質疑與批評。懷疑深陷經濟發展轉型泥沼的中國大陸,是希望借《反壟斷法》限制外資在某些領域過快擴張,以便扶持本國民族產業和品牌,提供本土企業更多對抗外國公司的籌碼。也許如同印第安那大學中國政治與商務研究中心主任甘迺迪所認為「中國沒有朝著自由市場邁進,而是開始使用更多種類的監管工具,讓競爭環境向某些群體傾斜」。

    總的來說,對於外資企業而言,擁有13億多人口的大陸市場確實充滿誘惑。而這波反壟斷調查迄今,確實有激發經濟民族主義之嫌,也讓許多跨國企業重新思考「投資中國」的風險。固然中共政府「反壟斷」依法有據,但為建立國際信譽,其實有必要保障外商的申訴機會與管道,並將調查過程透明化,否則一波又一波的行政調查,不僅將使外商卻步,也無助於其在國際上建立經濟大國的地位。

( 時事評論兩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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