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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約中的上帝是不慈愛的嗎?
2010/03/30 15:30:58瀏覽7528|回應4|推薦1

 

Q:道維大哥好!終於看完創世紀和出埃及,進度很慢…

在看的過程中,一直有個疑問浮現:為什麼對於拜金牛者或不順從者等等,或是說給了機會但仍不遵循神意,耶和華必會追究甚至是奪取性命直到三四代?不懂,不是因該充滿愛的嗎?不是應該要包容嗎?

Dear XX:

 

       謝謝妳所提出的問題。的確,這樣的事情很容易令人困擾。我還曾在網路上遇到一個非基督徒的網友,緊緊地抓著舊約的一些經文而大罵基督教是邪教,基督徒是騙子或被騙的傻子!畢竟,如果上帝總是以無比慈愛包容的形象顯示在我們面前,事情豈不是簡單多了嗎?我們可能因此就更容易認識祂或接受祂,不是嗎?看來基督教的上帝,如果真的存在的話,就實在太不會作自我行銷了J

 

當然,人們可以選擇他自己想要的簡單答案來回答這個問題,我們當然也無法禁止他們這樣思想。但是也許還是會有人願意用比較深入的眼光來看這個問題,那麼他可能會發現,這樣思索而得的答案可能會有所不同。

 

所以,在正式回答這個問題之前,讓我們先思想一下一個淺顯的例子,表示「真實」可能是與「形象」是不等同的概念。例如我們可能在工作岡位上是認真努力的職員,但是在家人面前卻常常是一個懶散偷閒的樣子。家人如果因他們片面的經驗就此認定我們「真實的本性」是個懶散的人,這樣是不是有一點太武斷了?說不定這正是因為在上班期間很認真努力,所以下班回家後才比較累!但反過來說,也有可能只是因為公司老闆要求嚴格,為求保住飯碗而不得不勉強表現…… 這例子告訴我們,家庭與工作中所表現的這兩種形象雖然有矛盾,但卻並不一定能反映真實的景況。所以,我們應該更清楚的了解到,真正的重點是在於如何正確地理解這兩種不同形象之間的關係。只有等到釐清這中間真正的關係後才可能算是比較了解那看不見的「真實」。如果看人不能只看一面,那何況是神呢?如果我們承認人是複雜深奧的,那為何這位創造人的上帝要比較簡單,只能由單一角度來理解?真實的物體從不同側面看起來本來就不同,只有照片才會永遠表現同一個樣子,不是嗎?

 

    有了這個對我們自己有限性的了解後,我們再來看看可以對這些問題我們可以了解到甚麼程度。以下我分幾點來說明:

 

一、對「愛」的了解過於片面:如果我們相信上帝是真實且慈愛的上帝,那麼這個令人困擾的問題來源主要還是由於我們對上帝的了解還不夠完全,是「用自己的感情」來理解上帝的愛的方式。而遺憾的是,我們對自己的感情的理解卻也常常有矛盾而不自知。

 

        舉例來說,如果一個人的妻子出軌,受害一方(丈夫)豈不應該感到憤恨難消?如果他沒有感覺或輕易地包容,豈不表示她對妻子本來就沒有足夠的感情?那又會不會其實這位丈夫才是這段關係被破壞的始作傭者?那他還算是個被害人嗎?同樣的,父母本來是愛孩子的,但如果有一位孩子不願接受父母之愛,反而故意去認一個不相識的人為爸爸媽媽,只為多得一些零用錢,這又如何?如果這對父母不傷心,不嘗試挽回,那還叫父母嗎?愛必然意味著付出,付出本身雖不期待回報,但接受者如果連珍惜感謝的心都沒有,他就使自己脫離被饒恕的範圍,而必須進入了公義的領域。也就是說,表達「愛」的方法必須有調整,不見得仍然是溫柔婉約、苦口婆心的那一型。任何作過父母的都應了解我的意思。

       

    二、是的,上帝是愛,但他不是僅僅是愛。祂仍然必須同時主持公道與正義。一般人文主義的宗教所說的「大愛」雖然在個人感情上令人感佩,但常常並不能為這社會所應有的是非對錯有個負責任的判斷。例如最近鬧得沸沸湯湯的「廢除死刑」事件就是一例。雖然我並不認為死刑就應該存在不廢除,而是說這中間有太多的角度與觀點需要平衡與配合。片面的理想很可能只會帶來相反的結果,而不完美的制度也並不代表沒有成全美善公義的可能。同樣的,在受冤屈的人眼中,他認為如果上帝不能公正地審判使壞人受報,也就不配做上帝。這就變成是另一個極端──卻仍然是按照自己片面的期待或想像塑造他所希望的上帝。

        所以,以上面的例子來說,父母適當地教導管教孩子,甚至也許因此發怒,也就並不必然地代表父母個人的自私或狹隘,反而可能是對這孩子真正有益的「愛」。而「管教」本身也一定代表若干享受會被剝奪,只要這被剝奪的部分在重要性上不要超過本身所欲教導的內容的重要性,這就應該也是合理的甚至是必須的。對當事人而言,短暫而言必然是痛苦的,但是這痛苦卻也是未來之所以能有盼望有長遠歡樂的原因。回到妳所提到的聖經故事,至少我們應該明白,上帝正是因為愛他自己的子民,所以要管教他們。這也是猶太人與上帝立約時所清楚明白的(出埃及記19:3-8)。所以,至少在目的或動機上,我們應是可以接受這是善意的,與上帝慈愛互相彌補而不會衝突。

 

        三、事實上,真正讓我們感到困擾的是以下三點:一個是會不會有殃及無辜的問題,第二個是「罪是否致死」的問題,最後才是上帝管教的終極好處為何。對第一個問題,我覺得最好還是相信上帝的判斷比我們清楚明白。畢竟我們連自己在人世間的事物都不一定能有正確的判斷了,何況只有他才真正了解所有人的內心與所有的細節過程。這並不是要推卸責任,而是誠實謙卑地承認這並不是我們所應該負的擔子。

 

        四、關於「罪是否致死」的問題,我想我們必須了解,在祂的眼中,沒有一個人是「應該」存活的。我們之可以活著乃是因為有意義與有目的,死亡反而是罪的必然結果。所以我們更應該從這個故事裡得到警惕,珍惜把握自己的生命。當祂收回這個機會的時候,我們才不至於覺得後悔不已。當然,上帝的律法中不是每一個罪就必須致死,否則就沒有人類存留至今了。但是從十誡可以看出,前四誡都是關於人與上帝的關係,而後六誡才是人與人的關係。所以,很重要的一點是,人如果知道自己與上帝應有的關係而不尊重,他在永恆裡的地位本身就是有危險的,不能因為與其他人的關係良好而得到支持,因為所有的人都只是在暫時界的被造物而已。這就像一個孩子說他在學校是好學生,並不代表他就理所當然地可以進到他自己的家混吃混喝,特別是如果他不願意承認自己的父母的話。從某個角度看,上帝的存在就是為了要保證這樣的永恆的公義是可能的,否則世人彼此之間只須謊言相向,為自己爭取最大利益便行了。沒有公理,哪能談慈愛呢?

 

        所以,與永恆的關係相比,暫時界裡的生命就有可能是可以被使用為管教的方法之一,但這只有那賜與生命本身的上帝才能使用,不是我們一般的人可以代替上帝做決定施行的。可見對基督徒來說,生命固然重要,但並非最重要到不可離開的。人皆有一死,不在乎長短,而在乎意義與價值。將來,在上帝的審判中,一生的事不論好壞都要被審問,可不是只有單單拜金牛犢這一樁。所以,那些被上帝處死的人裡,也許仍然是有人可能在永生裡有分的,畢竟他們已經為自己拜偶像的大罪死過一次了。當然,這也只是意測,最後還是要由上帝自己全權決定。

 

        五、我承認,在感情上,我們都很容易覺得出埃及記中上帝對以色列人的處罰好像太重了些,但我們最好能從這中間學習到所教給我們的功課,而非坐在審判台上憑著有限的了解與個人喜好來論斷。這也是為什麼上帝說要追討他的罪直到三四代的背景。這並不是說他們這些犯了大罪的人以後的三四代就被詛咒無法翻身,而是說如果他們的後代仍然無法從祖先的錯誤中學習到應有的改變,那這樣的過犯可能會繼續延燒加強,使得上帝必須更嚴厲地介入處理。而這正是以色列後來的歷史所顯示的。

 

    事實上,以色列人是古代世界中惟一敬拜獨一神的民族,也是惟一不用可見的物品當偶像來祭拜的民族。這在兩三千年前的古代社會來說是不可思議的,因為所有其他民族都是多神分工,都是拜偶像的,誰願意去接受一個看不見卻又自稱掌管全地,沒有別神的神呢?而這就是上帝在舊約時代對以色列人的要求!如果不是因為好幾次的管教與責罰,這個獨一神的信仰是傳不下來的!所以後世的以色列人才會如此看重他們的信仰,因為不希望他們祖先是白白受了責罰!所以,從這個角度來看,雖然他們因是自己的罪而受死,但也算是為其後代沒有白白犧牲。

 

其實,在十誡中,上帝就已以色列民說:「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20:6; 5:10; 7:9)難道我們覺得因為一代的人守誡命,就庇蔭千代是理所當然的「愛」嗎?如果下一代又犯大罪如何?可見,這裡的經文解釋的重點不在於以後有幾代會蒙福或受報,而是藉此表達上帝雖有怒氣,但更願廣施慈愛的心意。祂不願我們輕忽祂的義怒,更願我們珍惜祂的恩典。這樣的上帝,難道不能算是一個慈愛公義兼具的上帝嗎?

 

        六、按照人的邏輯,要求絕對的公義與絕對的慈愛是不可能兩全的,所以聖經說上帝的愛時,最終極的表現就是在十字架上的耶穌:「因我們還軟弱的時候,基督就按所定的日期為罪人死。為義人死,是少有的;為仁人死、或者有敢作的。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羅馬書5:6-8)或說「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翰福音3:16) 因著神兒子,耶穌,的自願犧牲,才使得慈愛與公義得以兩全,使我們這些本來不配得到救恩的人可以回到上帝面前,與祂有一個和好的關係。這正是基督教信仰的核心。但很多時候,基督徒也很容易就把上帝所賜與生活上的恩典就當成上帝的愛的全部,這就不自覺地與一些民間信仰求平安保佑的心態差不多了。所以,很重要的一點是,基督信仰不是把傳統信仰的對象換成耶穌或上帝而已,而是重新對信仰的價值有更深的詮釋與對生命的意義有全新的方向。而這種全人全心的改變必定是從一位既是慈愛又是公義的上帝而來,雖然我們對祂真正心意的了解仍然非常有限。

 

        七、最後,我要提的是,舊約的標準並未和新約有不一致,兩者都反應出上帝的本性。表面上來看,舊約中上帝的「形像」比較嚴肅,而新約中上帝的「形像」比較慈愛。其實這並不是上帝有所不同,乃是因為人類處在救恩歷史上不同的階段:在舊約時代,以色列人花了近一千年的時間才完全能相信耶和華是獨一真正的上帝,而在明白這一點之前,基督耶穌的救贖是無法來到的。所曾有的,都是暫時性的拯救,當然也會容易失去。反之,在耶穌降世為世人的罪死在十架上時之後,這救贖的恩典才算完全彰顯成就,所以才有福音開始傳到外邦。「上帝是愛,是拯救包容人的神」,這概念必須在世人都犯了罪,虧缺神的榮耀的背景下才能真正地理解。沒有一個為罪發義怒的上帝,也就沒有一個為人賜恩典的上帝。只談「上帝是愛」而不談罪與審判的人,到最後就會發現,這四個字單獨並沒有包含太多意義,只是變成了一種可有可無的口號罷了。

 

        我想這部分要完整回答可能還需要更多一些引用聖經的例子。但我想先暫時停在這裡。希望不會使妳更迷惑 J 我們都需要求上帝憐憫來幫助我們常在祂的愛裡。反之,如果不能相信真有一個既慈愛又公義的上帝,那這個世界自己又會是多麼可悲可怕、卻又多麼虛無沒有意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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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文章

jinlin
2015/06/17 22:07

想提出一個讓人信服的解答,徹底回答神殘忍或慈愛這個問題,請看這本書:

http://www.pubu.com.tw/ebook/%E7%82%BA%E4%BB%80%E9%BA%BC%E4%BD%A0%E9%9D%9E%E4%BF%A1%E4%B8%8D%E5%8F%AF-51535


Q
疑問
2014/12/07 21:15
版主
不好意思,因不太會用這裡的留言方式,結果怪怪的。(舊版新版都有留到言??)

以下兩篇留言,包括[疑問一]和 Q:[疑問part2]都是我寫的。
分別問到出埃及記的擊殺長子之災、亞伯拉罕獻子..等。

希望版主不會被我留言方式弄昏頭了
真抱歉!
Daw-Wei(dawweiwang) 於 2014-12-10 22:10 回覆:
您好,不好意思晚回覆。因為我格裡留言較少並未收到通知,所以不知有留言。我盡力就我有現的了解回覆如下。

疑問1
2014/12/07 21:01
版主 您好:誠懇請教您一些問題。最近電影出埃及記要上映,煩惱不知如何跟未信者朋友解釋!聽說該導演本身對聖經"有意見",把神變成固執反覆、報復心重的小孩。這電影恐怕無法傳福音,反把相關爭議更雪上加霜!
我明白關於神主權、愛與公義的並重、人們本就都犯了死罪及舊約聖經歷史是主耶穌來的預表..等觀點。但若暫撇這邏輯,單談舊約中的故事,仍不知該如何跟未信者解釋。他們只會感覺你們的神殘忍,例如擊殺長子之災。
出埃及記中,其實法老的遭遇,大部分讀者應沒太多疑問!因為法老算咎由自取。十災過程是漸進的,可看出神的確給法老多次機會且都是先要摩西警告他。且每當法老"暫時性悔改",摩西就會求神停止降災而神也應允了。所以這故事可理解成:神"任憑"法老多次心硬,給對方非常多機會,神也主動展示自己是真神證據!每次災禍都證明,其他的偶像都是虛空無法做到真神的事!無奈法老鐵石心腸,這麼多機會仍不悔改不見棺材不掉淚。正常人看此讓天地動搖萬物效力的力量,跟天天拜的偶像截然不同的氣勢,就會知道是創世的真神了。
然而,最後長子被擊殺之災,卻讓人們非常難理解!雖說聖經觀點,屬世的死只是一時.但這事仍讓人有"這算公義嗎"的疑惑!身為基督徒可用「相信神公義與慈愛,且祂知道所有人類不清楚的事」來解釋。但未信者他們該如何理解?太難了!這樣福音如何傳呢?未信者看聖經故事可能被神的作為不明所以而激怒,甚至懷疑其他邪教的神也可自稱主權亂殺人嗎?他們可能會問,憑什麼基督徒的神這樣做就是公義?我們總不能回:你不信是眼盲心硬..等這類"蝦答"吧?這樣傳福音鐵定讓人跌倒!
就好像總統犯錯屢勸不聽,百姓也非常不以為然,沒想到神卻不只讓總統受罰,還讓其他百姓長子和自家寵物生的小狗都死!這連坐法讓人不解.說句玩笑話,沒投票給總統甚至想罷免他的人們不更嘔?總統做的爛卻死我家的狗?(不好笑~~)嬰兒和畜牲懂什麼?太可憐了吧?摩西並沒有對埃及的百姓警告,不知情下卻被賜死?讓人想到"不教而殺謂之虐"這話。
對一般人來說,舊約亞伯拉罕獻子和神因法老的錯把所有埃及長子擊殺,怎麼看都很難用公義解釋!
亞伯拉罕獻子我雖然最後勉強找到解答,仍會頭皮發麻深怕答錯。如果有人問,這跟邪教殺子獻祭有何不同?如果說亞伯拉罕獻子是信心之父的表示,那其他邪教也可這樣說阿!畢竟,這些事對未信者甚至對信徒本身都超難了解!
我通常先反問:現在有看到基督教殺牲畜之類獻祭嗎?基督教連泡麵,水果類獻祭都沒有.我們只用誠實和心靈敬拜,這境界如今仍沒有其他宗教做到。等到他們想到這點而啞口後,再趁機表示舊約故事是過程,不可單看片面解讀.等!如果他們願意聽,才繼續說明。..
出埃及記擊殺長子的事,還是不知如何回答!如果說「人類本都該死,上帝想拿走誰的生命不用問你吧?」這類回答未免太難讓人接受!(將心比心我聽了也火大)。看過有人直接拿羅馬書關於神對摩西說:「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要叫誰剛硬就叫誰剛硬...」等話回答人們疑惑! 嗯,我承認羅馬書非常棒,但若傳福音"白目"對未信者這樣答,保證只引起更多憤怒吧?!雖然基督徒明白,但一般人看此故事,不得不承認容易有「法老錯關長子畜牲什麼事?感覺基督教的神好狠,好無情,好不公」等感想!
如果摩西是跟所有埃及人宣告真神義怒降臨,呼籲大家悔改,這故事爭議或許較小。畢竟看到九災的埃及人聽到摩西警告,難道不會恍然大悟認罪悔改?(我知道若說到預定論,以上觀念不成立,但一般人不能接受阿.唉~難!)
想到剛出生的嬰兒或天真小童也得死,就不知如何解釋。或許可說神拿去嬰兒生命在人看來是悲劇的死,但聖經看生命方式本就不同,屬世的一切是暫時的,生命卻是永恆。在神來說是讓無邪生命回到祂那裏,反倒遠離世間罪惡了!也可說,沒盼望不知永生的異教者才會痛苦,但知道真神的反倒放寬心。但這信仰境界連一般基督徒都不容易,又如何對未信者這樣說? (C S Lewis這可敬的基督徒都有段時間看不破這關卡,何況一般人).若詳究可能要回到「神看人都犯了罪,造物主本就有所有生靈性命的主權」這大的宗旨。但,翻來覆去總還有說不過去的部分!也不能說東方冤有頭債有主觀念,所以無法體會。因為很多外國人也頗難接受擊殺長子一事啊!
可否請版主幫忙對擊殺長子一事給予更詳盡解說呢?
非常的感謝您
Daw-Wei(dawweiwang) 於 2014-12-10 22:32 回覆:

關於第十災,用現代人對於生命與人權的觀念來看,的確難以接受。我想我們也不需要為上帝辯護什麼,因為這不會是我們認為理所當然的事情。多說反而無益。

但是我們可以反過來看,難道寫著個故事的摩西不會也這樣認為嗎?難道他不怕讓以色列人誤以為上帝不慈愛嗎?應該不是。也就是說,他一定是知道這是個事實以至於不得不寫,但也是個例外,不能以此代表上帝「所有」的屬性。我想這個例外是因為這對以色列人與埃及人表達出其超越當時認為生命是來自太陽神的埃及信仰。也就是說,不要以此掩蓋其他的經文所給出比較全面的圖像。

至於那些無辜的「長子」,相信上帝會將無辜的孩童等在靈界作適當的安排,不會一起承受法老背逆的結果。這畢竟是需要以信心接受的,當然難以期待非基督徒能接受。好萊烏喜歡以此拍片,也無法阻止他們。


Q
疑問part2
2014/12/07 20:55
(接前篇)
以下是我關於亞伯拉和獻子疑問的大約回答,若有盲點的話可否請版主提點呢?再次的感謝。

答:亞伯拉罕與神的關係是長時間累積.神多次向他證明自己。連孩子都是因神應許,才讓年老理應無法生育的他和妻得子。前因後果下這聖經中唯一且獨特"人對神獻子"有不一樣意義(且最終神阻止亞伯拉罕獻此祭)。聖經中明白表示,神憎惡異教殺人獻祭行為。所以這"獨特唯一事件"是古早人類都還不知真神是誰時,以亞伯拉罕的故事呈現神本質!
神的本質是→所有生命都是獨一真神給予(所以亞伯拉罕夫妻這麼老還有生子奇蹟)。因此神當然有權拿走祂所造的任何生命。亞伯拉罕則全然順服承認神的確擁有此讓所有生靈敬畏的主權。但獨一真神本質卻跟異教那些虛妄假神偶像大不同。雖然祂身為唯一有權給予和拿取生命的造物主,卻憎惡人們獻人祭。神不只向亞伯拉罕顯明自己本質,也是向全世界人宣告真神是慈愛不接受殺人獻祭。這事的歷史背景是許多殺人獻祭的惡質異教文化,因此真神與亞伯拉罕的故事反倒提醒人類,獨一真神根本不接受殺人獻祭。
新約中主耶穌基督更為承擔人的罪來世間,被罪人釘在十字架上。但人的惡反成就了神的善,讓主耶穌為人類承受一次即永遠的贖罪祭,祂因此永擔人的罪。從此人類只要認罪悔改單仰望主耶穌領受祂赦免,不再需牲畜等行為獻祭.神讓我們因真理得自由。唯一有權給和取性命及審判萬物的主,祂卻將聖潔無罪的自己獻上,跟人類的罪做交換。這偉大又震撼的事只有真神做出來,其他只想綑綁恐嚇人心的偶像假神,沒一個做得出來。
其他偶像假神,對人類毫無主權,卻總用各奇怪方法對付人類,給予蠅頭小利都有更大代價要人類負擔!真神卻只要人用心靈與誠實敬拜,就有來自真神極大平安喜樂。
Daw-Wei(dawweiwang) 於 2014-12-10 22:50 回覆:
我覺得您的回答已經相當不錯與完整了,把握了幾個重要的關鍵(是特例、有其脈絡、有屬靈的意義等)。如果能加上其他類似的例子或見證(例如給但以理的試驗、約拿與尼尼微的故事、耶穌與推羅婦人、其他力代基督徒因跟隨上帝到一個地步而甘心奉獻自己最好的),那就更好了。除了語意上的修飾,我想這樣回答已經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