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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30 15:30:58瀏覽7847|回應4|推薦1 | |
Q:道維大哥好!終於看完創世紀和出埃及,進度很慢… 在看的過程中,一直有個疑問浮現:為什麼對於拜金牛者或不順從者等等,或是說給了機會但仍不遵循神意,耶和華必會追究甚至是奪取性命直到三四代?不懂,不是因該充滿愛的嗎?不是應該要包容嗎? Dear XX:
謝謝妳所提出的問題。的確,這樣的事情很容易令人困擾。我還曾在網路上遇到一個非基督徒的網友,緊緊地抓著舊約的一些經文而大罵基督教是邪教,基督徒是騙子或被騙的傻子!畢竟,如果上帝總是以無比慈愛包容的形象顯示在我們面前,事情豈不是簡單多了嗎?我們可能因此就更容易認識祂或接受祂,不是嗎?看來基督教的上帝,如果真的存在的話,就實在太不會作自我行銷了J
當然,人們可以選擇他自己想要的簡單答案來回答這個問題,我們當然也無法禁止他們這樣思想。但是也許還是會有人願意用比較深入的眼光來看這個問題,那麼他可能會發現,這樣思索而得的答案可能會有所不同。
所以,在正式回答這個問題之前,讓我們先思想一下一個淺顯的例子,表示「真實」可能是與「形象」是不等同的概念。例如我們可能在工作岡位上是認真努力的職員,但是在家人面前卻常常是一個懶散偷閒的樣子。家人如果因他們片面的經驗就此認定我們「真實的本性」是個懶散的人,這樣是不是有一點太武斷了?說不定這正是因為在上班期間很認真努力,所以下班回家後才比較累!但反過來說,也有可能只是因為公司老闆要求嚴格,為求保住飯碗而不得不勉強表現…… 這例子告訴我們,家庭與工作中所表現的這兩種形象雖然有矛盾,但卻並不一定能反映真實的景況。所以,我們應該更清楚的了解到,真正的重點是在於如何正確地理解這兩種不同形象之間的關係。只有等到釐清這中間真正的關係後才可能算是比較了解那看不見的「真實」。如果看人不能只看一面,那何況是神呢?如果我們承認人是複雜深奧的,那為何這位創造人的上帝要比較簡單,只能由單一角度來理解?真實的物體從不同側面看起來本來就不同,只有照片才會永遠表現同一個樣子,不是嗎?
有了這個對我們自己有限性的了解後,我們再來看看可以對這些問題我們可以了解到甚麼程度。以下我分幾點來說明:
一、對「愛」的了解過於片面:如果我們相信上帝是真實且慈愛的上帝,那麼這個令人困擾的問題來源主要還是由於我們對上帝的了解還不夠完全,是「用自己的感情」來理解上帝的愛的方式。而遺憾的是,我們對自己的感情的理解卻也常常有矛盾而不自知。
舉例來說,如果一個人的妻子出軌,受害一方(丈夫)豈不應該感到憤恨難消?如果他沒有感覺或輕易地包容,豈不表示她對妻子本來就沒有足夠的感情?那又會不會其實這位丈夫才是這段關係被破壞的始作傭者?那他還算是個被害人嗎?同樣的,父母本來是愛孩子的,但如果有一位孩子不願接受父母之愛,反而故意去認一個不相識的人為爸爸媽媽,只為多得一些零用錢,這又如何?如果這對父母不傷心,不嘗試挽回,那還叫父母嗎?愛必然意味著付出,付出本身雖不期待回報,但接受者如果連珍惜感謝的心都沒有,他就使自己脫離被饒恕的範圍,而必須進入了公義的領域。也就是說,表達「愛」的方法必須有調整,不見得仍然是溫柔婉約、苦口婆心的那一型。任何作過父母的都應了解我的意思。
二、是的,上帝是愛,但他不是僅僅是愛。祂仍然必須同時主持公道與正義。一般人文主義的宗教所說的「大愛」雖然在個人感情上令人感佩,但常常並不能為這社會所應有的是非對錯有個負責任的判斷。例如最近鬧得沸沸湯湯的「廢除死刑」事件就是一例。雖然我並不認為死刑就應該存在不廢除,而是說這中間有太多的角度與觀點需要平衡與配合。片面的理想很可能只會帶來相反的結果,而不完美的制度也並不代表沒有成全美善公義的可能。同樣的,在受冤屈的人眼中,他認為如果上帝不能公正地審判使壞人受報,也就不配做上帝。這就變成是另一個極端──卻仍然是按照自己片面的期待或想像塑造他所希望的上帝。 所以,以上面的例子來說,父母適當地教導管教孩子,甚至也許因此發怒,也就並不必然地代表父母個人的自私或狹隘,反而可能是對這孩子真正有益的「愛」。而「管教」本身也一定代表若干享受會被剝奪,只要這被剝奪的部分在重要性上不要超過本身所欲教導的內容的重要性,這就應該也是合理的甚至是必須的。對當事人而言,短暫而言必然是痛苦的,但是這痛苦卻也是未來之所以能有盼望有長遠歡樂的原因。回到妳所提到的聖經故事,至少我們應該明白,上帝正是因為愛他自己的子民,所以要管教他們。這也是猶太人與上帝立約時所清楚明白的(出埃及記19:3-8)。所以,至少在目的或動機上,我們應是可以接受這是善意的,與上帝慈愛互相彌補而不會衝突。
三、事實上,真正讓我們感到困擾的是以下三點:一個是會不會有殃及無辜的問題,第二個是「罪是否致死」的問題,最後才是上帝管教的終極好處為何。對第一個問題,我覺得最好還是相信上帝的判斷比我們清楚明白。畢竟我們連自己在人世間的事物都不一定能有正確的判斷了,何況只有他才真正了解所有人的內心與所有的細節過程。這並不是要推卸責任,而是誠實謙卑地承認這並不是我們所應該負的擔子。
四、關於「罪是否致死」的問題,我想我們必須了解,在祂的眼中,沒有一個人是「應該」存活的。我們之可以活著乃是因為有意義與有目的,死亡反而是罪的必然結果。所以我們更應該從這個故事裡得到警惕,珍惜把握自己的生命。當祂收回這個機會的時候,我們才不至於覺得後悔不已。當然,上帝的律法中不是每一個罪就必須致死,否則就沒有人類存留至今了。但是從十誡可以看出,前四誡都是關於人與上帝的關係,而後六誡才是人與人的關係。所以,很重要的一點是,人如果知道自己與上帝應有的關係而不尊重,他在永恆裡的地位本身就是有危險的,不能因為與其他人的關係良好而得到支持,因為所有的人都只是在暫時界的被造物而已。這就像一個孩子說他在學校是好學生,並不代表他就理所當然地可以進到他自己的家混吃混喝,特別是如果他不願意承認自己的父母的話。從某個角度看,上帝的存在就是為了要保證這樣的永恆的公義是可能的,否則世人彼此之間只須謊言相向,為自己爭取最大利益便行了。沒有公理,哪能談慈愛呢?
所以,與永恆的關係相比,暫時界裡的生命就有可能是可以被使用為管教的方法之一,但這只有那賜與生命本身的上帝才能使用,不是我們一般的人可以代替上帝做決定施行的。可見對基督徒來說,生命固然重要,但並非最重要到不可離開的。人皆有一死,不在乎長短,而在乎意義與價值。將來,在上帝的審判中,一生的事不論好壞都要被審問,可不是只有單單拜金牛犢這一樁。所以,那些被上帝處死的人裡,也許仍然是有人可能在永生裡有分的,畢竟他們已經為自己拜偶像的大罪死過一次了。當然,這也只是意測,最後還是要由上帝自己全權決定。
五、我承認,在感情上,我們都很容易覺得出埃及記中上帝對以色列人的處罰好像太重了些,但我們最好能從這中間學習到所教給我們的功課,而非坐在審判台上憑著有限的了解與個人喜好來論斷。這也是為什麼上帝說要追討他的罪直到三四代的背景。這並不是說他們這些犯了大罪的人以後的三四代就被詛咒無法翻身,而是說如果他們的後代仍然無法從祖先的錯誤中學習到應有的改變,那這樣的過犯可能會繼續延燒加強,使得上帝必須更嚴厲地介入處理。而這正是以色列後來的歷史所顯示的。
事實上,以色列人是古代世界中惟一敬拜獨一神的民族,也是惟一不用可見的物品當偶像來祭拜的民族。這在兩三千年前的古代社會來說是不可思議的,因為所有其他民族都是多神分工,都是拜偶像的,誰願意去接受一個看不見卻又自稱掌管全地,沒有別神的神呢?而這就是上帝在舊約時代對以色列人的要求!如果不是因為好幾次的管教與責罰,這個獨一神的信仰是傳不下來的!所以後世的以色列人才會如此看重他們的信仰,因為不希望他們祖先是白白受了責罰!所以,從這個角度來看,雖然他們因是自己的罪而受死,但也算是為其後代沒有白白犧牲。
其實,在十誡中,上帝就已以色列民說:「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出20:6; 申5:10; 申7:9)難道我們覺得因為一代的人守誡命,就庇蔭千代是理所當然的「愛」嗎?如果下一代又犯大罪如何?可見,這裡的經文解釋的重點不在於以後有幾代會蒙福或受報,而是藉此表達上帝雖有怒氣,但更願廣施慈愛的心意。祂不願我們輕忽祂的義怒,更願我們珍惜祂的恩典。這樣的上帝,難道不能算是一個慈愛公義兼具的上帝嗎?
六、按照人的邏輯,要求絕對的公義與絕對的慈愛是不可能兩全的,所以聖經說上帝的愛時,最終極的表現就是在十字架上的耶穌:「因我們還軟弱的時候,基督就按所定的日期為罪人死。為義人死,是少有的;為仁人死、或者有敢作的。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羅馬書5:6-8)或說「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翰福音3:16) 因著神兒子,耶穌,的自願犧牲,才使得慈愛與公義得以兩全,使我們這些本來不配得到救恩的人可以回到上帝面前,與祂有一個和好的關係。這正是基督教信仰的核心。但很多時候,基督徒也很容易就把上帝所賜與生活上的恩典就當成上帝的愛的全部,這就不自覺地與一些民間信仰求平安保佑的心態差不多了。所以,很重要的一點是,基督信仰不是把傳統信仰的對象換成耶穌或上帝而已,而是重新對信仰的價值有更深的詮釋與對生命的意義有全新的方向。而這種全人全心的改變必定是從一位既是慈愛又是公義的上帝而來,雖然我們對祂真正心意的了解仍然非常有限。
七、最後,我要提的是,舊約的標準並未和新約有不一致,兩者都反應出上帝的本性。表面上來看,舊約中上帝的「形像」比較嚴肅,而新約中上帝的「形像」比較慈愛。其實這並不是上帝有所不同,乃是因為人類處在救恩歷史上不同的階段:在舊約時代,以色列人花了近一千年的時間才完全能相信耶和華是獨一真正的上帝,而在明白這一點之前,基督耶穌的救贖是無法來到的。所曾有的,都是暫時性的拯救,當然也會容易失去。反之,在耶穌降世為世人的罪死在十架上時之後,這救贖的恩典才算完全彰顯成就,所以才有福音開始傳到外邦。「上帝是愛,是拯救包容人的神」,這概念必須在世人都犯了罪,虧缺神的榮耀的背景下才能真正地理解。沒有一個為罪發義怒的上帝,也就沒有一個為人賜恩典的上帝。只談「上帝是愛」而不談罪與審判的人,到最後就會發現,這四個字單獨並沒有包含太多意義,只是變成了一種可有可無的口號罷了。
我想這部分要完整回答可能還需要更多一些引用聖經的例子。但我想先暫時停在這裡。希望不會使妳更迷惑 J 我們都需要求上帝憐憫來幫助我們常在祂的愛裡。反之,如果不能相信真有一個既慈愛又公義的上帝,那這個世界自己又會是多麼可悲可怕、卻又多麼虛無沒有意義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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