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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難判國賠之我見
2015/06/08 14:15:21瀏覽522|回應0|推薦4

山難判國賠之我見 (何以琛) 

近日一起4年多前轟動社會的山難「張博崴事件」,經台北地院審理3年,判決南投縣消防局需國賠266餘萬元給家屬,因山難搜救不力首判國賠的新聞一出,引起社會廣泛的討論。許多民眾紛紛表示一人獨自登山,動用社會大量資源,出事了卻要國賠太不合理,如果搜救人員不幸罹難,山難家屬會認為殉職是應該的嗎?

曾參與張博崴白姑大山山難的救援人員也紛紛表示山區地形險峻,氣候多變,能見度低溫差大,搜救工作備極辛苦,搜救51天未達成任務雖是事實,但評擊搜救人員未盡全力、草菅人命,嚴重打擊警消及搜救人員士氣,抹煞他們的努力與付出。消防隊員表示消防難為,消防隊的主戰場是市區的救護與救災,高山救援不只要體力、經驗和專業能力,還需懂得分析與研判,站在第一線的人,多少辛酸是不為人知。

由於家人也曾發生過山難,我也曾完整參與過山難救援的過程,我想提出曾經身為山難家屬的看法:

() 家屬氣憤的其實是公部門缺乏指揮調度的能力,而不是不夠努力:
救難就是救難,但每次山難消息一出,媒體會花太多口水在談山難者夠不夠專業,浪費多少的社會資源,平時當然應該多推廣健全的登山教育、教育並鼓勵如何正確的親近山林,但沒有人是為了浪費公帑而故意發生山難;事實上,龐大的支出往往來自決策錯誤的浪費,如果是很專業的政府救難隊,救難的時間和成本都可以大幅地降低。

以我家人當時的例子,已經出動直升機拍到的空拍資料並沒有提供給第一線的指揮官,當我們去詢問為何沒提供時,得到的答案竟是「不要讓第一線的人知道太多,他們才會努力去搜救。」上層的人掌握資訊,第一線的人員卻依自己土法煉鋼的方式,在沒有足夠支援與資訊的方式下去救災。當我們詢問為何不依山難者自己提供的GPS定位直接去搜救,指揮官卻堅持要採用地毯式的搜索,因為他認為山難者必定會緊張地亂跑。

這樣的策略當然導致了搜救前幾天雜亂無章、毫無進展,接下來因為消息曝光後,媒體、民間的搜救隊都來關心,他們都可以聽到消防隊的無線電,但是他們與消防人員卻好像是對立的,對家屬來說,一時謠言滿天飛,短短幾天中就因擔心憂心而心神耗盡。相信這些博崴媽媽都經歷過,這些也就是博崴媽媽心中憤憤不平的關鍵,她後來的努力確實也推動了一些台灣山難救助的成長。

() 消防隊充當山難搜救隊的制度問題:
家人山難的第3天,有一位消防人員就跟我說,「你想這大山有多少條路,每一條都走過得花多少年?上了高山我們又會有高山症,最後若能找到人,背屍體下山已經算是很幸運的情況。」面對這種說法,我知道這是這位辛勞的基層打火弟兄真正的想法,對於他被迫要去用錯誤的方法去做不是他專業的事情,我身為家屬其實也是很無奈。

山難搜救真的不是那麼簡單,因為山真的太大了。山難搜救在外國都是極其專業的工作,有專門的人經過專業的訓練來負責。台灣竟然以「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條例第2條、第3條第13款、第13款、第2021款」法條規定只要與災難、人命有關全部都是消防隊負責,真的很不合理,消防隊的專業是「救火」,山難救助根本不是他們的職責,何況山難搜救是需要長時間培養的專業工作,強加額外的業務給消防員,還不准消防隊組工會伸張權益,累死消防弟兄、更可能害死需要幫助的人。

高山救援需要特殊的裝備及熟悉山難者的行為模式與路跡判識的專業人員,由消防單位來兼任實在超過他們的能力範圍。消防隊真的不是山難搜救隊,山難搜救靠的是「經驗」、靠的是「知識」,缺少這些的消防隊員就算上山也只能在固定路線上搜救而已,派他們分散到沒有路跡的地方搜救根本是造成消防隊員自身的生命危險。

也不只是消防單位,自從八掌溪事件後,由軍職轉空警隊的「指揮調度」也常被質疑救災不專業。自從民國65年陸官奇萊山難(陸軍官校學生八人登山期間遭遇颱風,有7人無法趕回松雪樓,除其中一人事後尋獲,恰正處於即將昏迷的狀態,尚未死亡,其餘6人只能發現遺體)後,官校校長言百謙將軍,建議軍校生嚴禁辦理入山證登山,國防部予以採納,從此軍校生就和百岳絕緣,這也是應該從學校教育改變起的登山教育觀念。

 () 未來應該推動專業山難搜救隊的成立與隱憂:

唯有督促政府或相關部門,組織公辦專職山難搜救單位、接受長期的專業訓練並累積大量經驗,才是提升山難救助成功率的正解,只是國家若有單位出來要成立專業的山難搜救隊,但只因為救不到人就要賠國賠,誰肯出來負責?即便只是賠1元的國賠也是案例成立,雖然這次國賠可能會全捐,但是下次再有山難發生,家屬要獅子大開口,救難隊也無可奈何啊!


引用自台灣醒報 https://www.anntw.com/articles/20150604-yvNh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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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dawweiwang&aid=24175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