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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攙偽"與"詐騙"都是作"生意",食安與詐財無法可罰
2014/09/27 04:48:17瀏覽306|回應0|推薦17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法擺爛,對於"攙偽"的定義不加以增修,使得無良廠商獲保障,可以繼續荼毒國人。

食品原料與工序繁多,再加上為了美觀均質所作的修飾與防腐,單憑檢驗衛生標準實不足以保障國人健康安全。

像豬油這類單味原料的檢驗已是相對簡單的多,明知強冠的原料來源有問題,可是衛福部的化驗結果卻是"合格",請問司法會怎麼判?

原料檢驗,首先須通過外觀檢驗,不得霉敗,不得摻入其他物品。據媒體報導郭烈成的回收油很臭有雜質,顯然不合格。但強冠的產品經脫色脫酸脫臭,外觀是無法剔除的,但依情報已知其使用郭烈成的回收油與香港的工業用油,此時,單憑防君子的衛生標準檢驗顯然不足以排拒此無良商品,應該修法"檢驗重要成分組成比率判定真偽",準此檢驗其脂肪酸種類與含量,就可判定其真偽。

由於食品製造相對於單味原料複雜,避免錯判,可以同意廠商"提供其原料比例,加工工序與修飾物等,進行商品確認比對之複驗,若廠商透過所提供的原料工序確可達成原樣品的檢驗結果,應判為真;否則應判為偽"。


現在的法律保護壞人,到處都在賣假東西,被騙了只能怪自己眼拙耳根軟,"作生意騙人是天經地義"。台灣一天超過兩萬通詐騙電話政府無法管,而那些大尾的賣無良金融商品使人家破人亡國家傾覆,可是那些銀行家並沒有受到懲處,還要國家給錢紓困,降息免稅。


食安問題一再發生,政府一再把頭埋著讓它隨煙而逝,主要就是不抓攙偽作假,因為它不好抓,法律又不自證己罪。若不修法明定"檢驗結果為偽即可判刑處罰",則台灣永遠不要想要有食品安全!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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