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5/06/23 00:00:12瀏覽192|回應1|推薦9 | |
選舉經費的規範應該嚴謹,任何非參選人與選舉有關的花費亦均應納入,國民黨參選人申報選舉經費常成為國人笑不出來的笑柄,因為大批的文宣與流水席都是後援會出錢出力不列入選舉經費,這樣對嗎?
這些出錢出力而不認帳的人,其實是傷害民主最深的人,他們是藏鏡人,躲在背後操縱權力的行使。當選人事後的回報讓我們的民主受到他們箝制,讓我們吃黑心食品,讓公平正義的法規不能面世。
希望選罷法修改,任何人贊助選舉都應受到規範,像有些企業無限制資源傾注的輔選更應客以刑事責任,以杜絕旁門左道影響選舉。
|
|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