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材自《青春不代溝──怎樣教養青春期的孩子》
使用獎勵、讚美或是其他正面關注越多,處罰制度所能發揮的效果越好。
設定處罰制度一定可以改善孩子的行為。不過,為了讓處罰發揮更大的功效,讓可能發生的問題降至最低,有幾件事務必要謹記在心。
合併使用其他管教法
一般父母常用的管教技巧有三種:處罰、獎勵,和相應不理。如果處罰的管教技巧能配合其他技巧使用,會比只單獨使用這項技巧來得有效。孩子要是能因為其他的好行為而贏得獎勵或是特權,那麼父母在處罰孩子,取消他的特權或是禁止他從事他所期待的活動時,就比較能獲得實際的成效。父母給孩子的獎勵、讚美,或是其他的正面關注越多,處罰制度就越能發揮效果。
清楚界定期待與規則
基本上,父母應該避免使用像是「我希望你表現得好一點、乖一點、功課進步一點」之類含糊籠統的說詞,而要把希望孩子做到的「好」或「乖」定義清楚。父母也應該避免隨興式的處罰;不要在規則遭到違犯之後,才決定處罰的方式。父母應該在不當的行為發生之前,就先把規則以及必須承擔的負面責任一起講清楚。
告訴孩子如何修正行為才能免罰
在處罰孩子時,一定要讓他們知道處罰會持續多久或是怎麼樣才能避免。例如,「你會被禁止使用電話一週」──明白的定出處罰的時間長度。不然你也可以說「這兩天不准你使用電話聊天,在這之後,只要你每天回到家都自動自發的去做功課,那麼晚飯結束後,你就能使用電話了。」這樣孩子就能清楚的知道怎麼做才可以解除命令。
你一定要把規則以及處罰方式界定得非常清楚,事先就把負面行為所必須承擔的後果陳述明白,同時告訴孩子處罰的時間長度,或是何種程度的修正行為態度,可以解除處罰命令。
盡量在孩子首次顯出不當行為時,就訂下相關的規則和處罰方式
換句話說,要避免在不良行為第一次出現時就施以懲罰,反而是要利用它來制定規則。雖然我們不是每一次都做得到,但是通常這樣的原則是可行的。例如,向來都很準時回家的孩子突然有一天晚了一個小時回到家。與其在這時候處罰他,還不如以這次的機會,訂下規則和處罰方式,跟孩子說清楚這是一項不可接受的行為,下次再有這種狀況,他就必須接受處罰。
使用信號或警告
大多數的父母常常都會發出負面的反應信號或是警告,像是尖叫、嘮叨或是生氣。如果父母能慎選適當的信號和警告,就可以讓事情運作得較為順暢,也能減少不少的口角衝突。
比如說,環境裡的一些事件就可以當作是一種信號。「我希望院子裡的草皮可以在星期六晚上七點以前剪好。」於是這個時刻和日期就成了它的信號。「我要求你在最喜歡的節目開始以前,把你的房間打掃乾淨。」「你必須在大家吃完晚餐以後,把垃圾拿去倒掉。」父母可以用環境裡的一些事件或是提示來警告孩子,而不是藉著提高聲量以作為一種信號。
數到三、給三次警告,或是使用「下回再發生這樣的情況……」或是以一種理所當然的方式所發出的一些其他的口頭聲明,也都可以用來當作一種有效的信號。
使用信號做成一段緩衝期,避免出現讓你說出「我要你立刻做好這件事」這樣的情況。與其強烈要求「我要你立刻摺好這些衣服」你可以說「我希望你在晚餐以前摺好這些衣服」或是「你的必須在星期五傍晚五點以前,把你的房間清理乾淨,到時候你才能拿到你的零用錢。」這樣孩子就比較有彈性、空間,達成這些任務。如果孩子不能在指定的時間裡完成這件工作,父母應讓一項預期結果隨後發生。給孩子一個當作緩衝期的信號,也可以減少青少年對父母的要求常會產生的正常性抗拒。
處罰應因人而異
在你決定用什麼方式處罰孩子時,一定要考慮到孩子的興趣、價值觀和嗜好。而且處罰方式也必須因不同個性的孩子做修定。對某些青少年來說,禁足會是一項極重大的處罰,但對另一些孩子來說,他們可是完全不在意的。使用在你女兒身上效果極佳的管教方式,卻不見得在你兒子身上就能完全適用。因此,在決定要採取何種懲罰時,你必須先肯定孩子會十分在意你的處罰方式。
處罰是針對孩子的行為,而非孩子本身
在處罰孩子的時候,你應該是針對他的行為來做評斷,而不是責罰孩子。如果孩子的學業成績不佳,並不表示她很笨。可能的原因或許是她沒有為考試做好適當的準備。如果哥哥欺負弟弟,這種行為也並不代表他很壞,祇不過是他的行為無法為人接受而。
保持冷靜
這一點說起來要比執行容易。父母無論在何種情況下,必須處罰孩子時,一定要盡量保持鎮定、冷靜與自持,而且要以孩子理所當然必須接受處罰的方式,來執行對孩子不當行為的懲罰。孩子在接受喪失某種權力的懲罰時,父母應該避免過分嘮叨、責罵或是教訓,只要依照原先制定的規則及處罰原則,執行孩子為他的負面行為所必須承擔的責任就行了。
不要過度使用同樣的罰則
父母應該把一些特定的處罰限制使用在一些特定的行為上。例如,喪失用車的權力,應該只發生在某種行為出現的時候,而不是違反了每一項父母的規定都要受到這樣的懲罰。如果好幾種不當行為都只受到禁用電話的處罰,那麼要不了多久,不准使用電話聊天就會成為一種生活的方式,而這項懲罰也就會喪失它應有的效果了。
處罰必須即時執行
一般來說,處罰的重要性或是發揮出來的效果,關鍵就在於你是否能夠在孩子出現不當行為時,立即修正他的行為,反而,不管你的處罰方式多麼嚴苛、時間多長,都不是處罰發揮實際效用的原因。
處罰成效與罰責的嚴苛與否、時間多長無關
行為得以受控制或是改變的主要因素,並不在於偶爾發生的嚴厲處罰,而是在於該行為發生後會立即引來教訓,就算只是一個小小的懲罰。
在決定處罰時間多長時,一個必須牢記在心的重要法則便是──密切觀察孩子,看看他的反應如何。仔細觀察究竟要花上多久的時間,孩子才能集中注意力在受罰的這件事上,或是何時顯出不在乎這項處罰的態度。處罰的效果能否發揮最大功效,絕對與即時性及發生的頻率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