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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10 15:08:35瀏覽675|回應1|推薦0 | |
我們三民主義所講的是,代議士制度,由眾人選出代議士後,由代議士集合眾人之意後,在議會中提出眾人之意,以共同來制定規範,讓眾人來尊守。但曾幾何時又退回了公投?公投之成立後,是否又意味著,以後凡事都用公投來決定呢? 如果公投之途已被確立後,則代議士又無存在之必要了,否則就有疊床架屋之意,因為眾人之事由眾人來自我決定,則無需要這些「民意代表」,近來這些民意代表已淪為了代言人,只要是犯了法,就找這些民意代表,來選民服務一下,就可以干涉法律執行。所以小小的犯罪就可以立即開釋。這些民意代表又做出了什麼好事情來呢? 依我之見,公投只不過是因為少數服從多數之下,那些少數,為了想翻盤,所以找出這種方法來補強。於是產生了公投之法。而從政治來看,這不過是手段之一,但總不能一直在辦公投吧?如果此法成立之後,則不僅讓人想到(至少是我如此想),那這些代議士(民意代表)還需要存在嗎? 公投最早不就是為了要進入聯合國而搞出來的一個四不像的東西嗎?陳水扁因為失勢所以搞出公投的方法來亡羊補牢,想藉由公投來翻盤,結果又是不成功,民進黨又一直以公投來當做最後的一道防線,所有不能通過的法案都想藉由此法來翻盤。但此方法可不是一個好方法。這會將代議士制度給瓦解。 請不要用公投了,因為公投會造成社會成本無形增加許多了。以後動不動就公投,那大家投票可就累死了。請回歸到代議士制度吧。 並且好好討論一下,代議士是不是任誰都可以來當?還是要有高學歷的人來當,不然又是搞出一大堆目不識幾個大字的白丁出來。一點法學基本知識都沒有的人去當立法委員?這會有好的法律嗎?這不是笑掉大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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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