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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所論定的決定,卻被法務部長給否決,是否法律無法執行?
2010/03/10 17:06:28瀏覽1410|回應6|推薦6

法務部長大剌剌地發文,表示不願執行死刑,且明白表示在她的任內決不執行死刑,甚至願替他們下地嶽。

我不太明白,如果法律上所規定的罪犯所犯的案子是死刑,而法院是給受害者的家人給一個公平。一個法務部長無法可以如此的阻擋法律的執行,如果如她所寫內容中屬實,就是同樣的証據給不同的法官判的話其結果也是不同。如此的言下之意是指在法律有問題,那法務部長不就是要改正嗎?

如果不能因一位法官的死刑判決的話,請改為集體判決,或是交由大法官會議,由尊重的大法官共同來決定,如果結果不改的話,法務部部長的簽字則是沒有實質意義了。則所有的法律都可以執行下去。

人不能判決另一個人的生死,但放眼過去,人類自詡是萬物之靈,那又由誰來決定呢?

神?請不要又搞出一個虛無飄渺來了,大家拜神已是數千年了,有那一個神下凡來告訴大家呢?

舉凡神生氣都是死掉一大堆人(這是宗教家講的第一電線桿上貼的信神者得永生,不信者下地嶽第二大家不信神所以發大水,先告訴了一個人所以他造了大船保護少數人,第三因為大家不信神,所以海上有暴風雨死了一大堆人後強迫大家信神,或是在陸上有大雨等等的故事不都是告訴大家要有信仰嗎?)所以如果真的給神來判的話那還有生還的機會嗎?再者,跟神如何溝通?駁杯?燒金紙?禱告後有神蹟?還是如何的表示?

不要再搞神密了,人不能定人的死刑的話,又有誰可以呢?制度可以改,但是該判死刑的人就該執行。

死刑是不人道的?那關到死就有人權?如何才是最佳的方式?也許是大家要想一下,但是我還是如前所言,法律所寫的犯什麼罪要負什麼刑責,那可是早已先寫好了,不是因為人而改,反而是人故意去犯這樣的罪,那犯罪行為在前,處罰在後,更早的是法律早已定在那裏,以時間帶來看,是法律定的方式大家看不懂?還是法律教育不足?還是犯罪人故意不理依然故我的去犯罪?

先別急著叫法務部長下台,因為她搞出的事就要她處理善後,她說她不簽死刑執行的原因是她不想雙手沾滿鮮血,這是怕事的人所講的話,她的工作中就是有這一項她在接任之前想必也有先知吧?她事先同意,事後上任後卻不做,然後講她不願當核定的人,這如此的想法及講話方式我真的不能認同。

不論死刑人數的多與少,不論是時代的久近,只要是被判死刑的請在黃道吉日時執行吧。不然又交給下一任法務部長如此一任推一任,又如何叫大家尊守法律?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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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文章

野口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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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了納稅錢
2010/03/13 17:18

如果判了  還不執行   那報案要做什麼   白忙

警察也不用執勤了   這樣  可以省了不少納稅錢吧


最喜歡從折射裡 看你的不小心
自由發聲的園地(da5031) 於 2010-03-18 08:34 回覆:

判刑確定與否,與警察執勤與否是無絕對的關係。

警察的執勤是以人民的安全為宗旨,所以他們要繼續的執勤。

而不能本末倒置。


angel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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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世用重典
2010/03/10 20:27

能被判到死刑的

一定是已經先讓「別人死」過

被害死的人就不必講人權了

白白死了

她是法務部長部長還是慈濟的上人

死刑多少對那些殺人的壞人有嚇阻的作用

台灣已經夠亂了

廢除死刑就更恐怖

全部的人民都沒有「安全感」了

自由發聲的園地(da5031) 於 2010-03-11 09:12 回覆:

這也是我的宗旨之一。

只是您所講的方式比較好

謝謝。


請問
可不可以這樣
2010/03/10 19:58
王部長真謙誠阿
剛好小弟也是很信神的
小弟拜的是
豬八戒
本教規律
可以娶10個老婆
請問王部長
小弟被大老婆告重婚罪
可以把自己信的神
抬出來講嗎
自由發聲的園地(da5031) 於 2010-03-11 09:11 回覆:

信仰宗教本是好事

但以宗教壞法治之事

萬萬不可,因為法治是

讓人民有所尊循。否則

何以規範人民之相處呢?

人與人之間有利害關係之下

總會有磨擦,必須按法律方式

來共同遵守。

且法律是以明文方式及眾人共同訂之。

不能因小失大。


笑話
果然是人治的
2010/03/10 19:45
廢不廢死刑是另一個問題
一個法治國家
目前法律怎麼規定
不管誰都要遵守
那有
部長說了就算
那法律是定假的嗎
大家又為什麼要遵守
還號稱法治國家
真是大笑話
台灣一堆這種官員
真是悲哀...................
自由發聲的園地(da5031) 於 2010-03-11 09:08 回覆:

所言極是,且不管是不是癈除死刑

目前所訂的是死刑的話,理應處理

否則都是鴕鳥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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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家部長是對的!
2010/03/10 19:06
法律沒有憲法大
憲法保護人民的財產權
所以,
任何罰款都算違憲的!
從今以後,罰款可以不用繳了!
自由發聲的園地(da5031) 於 2010-03-10 19:26 回覆:
這種言論我還沒有想過啦,但如果是違憲的話,請立即告訴我,我還有兩張沒交的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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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現在發動萬人網上連署簽名,把王清峰轟下臺,如何?
2010/03/10 17:42

        我們現在發動萬人網上連署簽名,把王清峰轟下臺,如何?

自由發聲的園地(da5031) 於 2010-03-10 18:52 回覆:

我十分支持,但下任是誰,他又會如何來面對這個問題?又是拖字訣呢?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