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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10 17:06:28瀏覽1410|回應6|推薦6 | |
法務部長大剌剌地發文,表示不願執行死刑,且明白表示在她的任內決不執行死刑,甚至願替他們下地嶽。 我不太明白,如果法律上所規定的罪犯所犯的案子是死刑,而法院是給受害者的家人給一個公平。一個法務部長無法可以如此的阻擋法律的執行,如果如她所寫內容中屬實,就是同樣的証據給不同的法官判的話其結果也是不同。如此的言下之意是指在法律有問題,那法務部長不就是要改正嗎? 如果不能因一位法官的死刑判決的話,請改為集體判決,或是交由大法官會議,由尊重的大法官共同來決定,如果結果不改的話,法務部部長的簽字則是沒有實質意義了。則所有的法律都可以執行下去。 人不能判決另一個人的生死,但放眼過去,人類自詡是萬物之靈,那又由誰來決定呢? 神?請不要又搞出一個虛無飄渺來了,大家拜神已是數千年了,有那一個神下凡來告訴大家呢? 舉凡神生氣都是死掉一大堆人(這是宗教家講的第一電線桿上貼的信神者得永生,不信者下地嶽第二大家不信神所以發大水,先告訴了一個人所以他造了大船保護少數人,第三因為大家不信神,所以海上有暴風雨死了一大堆人後強迫大家信神,或是在陸上有大雨等等的故事不都是告訴大家要有信仰嗎?)所以如果真的給神來判的話那還有生還的機會嗎?再者,跟神如何溝通?駁杯?燒金紙?禱告後有神蹟?還是如何的表示? 不要再搞神密了,人不能定人的死刑的話,又有誰可以呢?制度可以改,但是該判死刑的人就該執行。 死刑是不人道的?那關到死就有人權?如何才是最佳的方式?也許是大家要想一下,但是我還是如前所言,法律所寫的犯什麼罪要負什麼刑責,那可是早已先寫好了,不是因為人而改,反而是人故意去犯這樣的罪,那犯罪行為在前,處罰在後,更早的是法律早已定在那裏,以時間帶來看,是法律定的方式大家看不懂?還是法律教育不足?還是犯罪人故意不理依然故我的去犯罪? 先別急著叫法務部長下台,因為她搞出的事就要她處理善後,她說她不簽死刑執行的原因是她不想雙手沾滿鮮血,這是怕事的人所講的話,她的工作中就是有這一項她在接任之前想必也有先知吧?她事先同意,事後上任後卻不做,然後講她不願當核定的人,這如此的想法及講話方式我真的不能認同。 不論死刑人數的多與少,不論是時代的久近,只要是被判死刑的請在黃道吉日時執行吧。不然又交給下一任法務部長如此一任推一任,又如何叫大家尊守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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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