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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建被強制拆除時以各種花招來"阻擋",這是對嗎???
2009/12/17 14:07:06瀏覽783|回應0|推薦2

今日新聞中,墾丁的小型賽車場被拆除時,負責人到場大吵大鬧,又作勢要以打火機來引爆一台小賽車,之後又阻止工務人員來拆除,這種事情在台灣已是屢見不鮮了,見怪不怪了。

之前有一則新聞是一個小巷子口,有一戶人家因為路口的問題而引起爭議。

我的看法是如果是違建的部份,依照現在的公務人員的習性,是之前都沒有辦法自我查到,因為他們都躲在冷氣房中,所以外面變得如何,他們很難查明的,所以啦,等到事情出現了,新聞報出來了,才會去查清楚,但是等到見報了這事情都是已經蓋都蓋下去了,做都做完了,這時才要拆,為時有點慢了。

但是當初不是查驗時有一大堆程序、手續、見圖嗎?那又出來這個違建時,這不是有點奇怪嗎?

再者以墾丁的事情來看,使用執照與實際用途不同時,又有何人以何種方式來查驗?引申一下,如果這是一個超大的建築呢?會不會要拆?還是原地合法化?(合誰的法?)以業者而言故然是違法在前,又有事先的通知,再來拆除,政府是有理的,業者是有點站不住腳,所以只能認命了,那現場的警察是好看的嗎?執法有據時為何不強力抓人呢?而且鏡頭照業者在引爆時,只見記者是一群白痴般的還站在現場拼命照,不見人立即逃反而只是叫著不要,這時警察在何處?

1.警察沒有有效的掌握現場情況。

2.警察沒有立即展現法律的強制力。

3.警察沒有能力去管理這事情。

4.記者沒有關心自已的安危,只顧新聞的"可看性"。所以搏命演出。

5.現場沒有人願當主事者,所以只是一場"鬧劇",拆除的人去拆除、管理制序的警察只管理,沒有一個統合的指揮系統,這是一個典形的政府秀,每個單位只管好自已。致於全場情況,每個人都是以「關我屁事」的心態來看。

以上5點不就是現代的政府縮小版嗎?這種情況現在會上演,以後還會再上演,但是有一種情況會改變,那就是當有一些「有力人士」在場或是事先「喬事情」的話,那所以的事如果搓湯圓一般的不見了。

我們還可以容許多少這樣的事情呢?

還有多少的違法經由「有力人士」而化為合法呢?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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