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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爐渣毒物事件見檢查單位之職務疏失之重要性。
2009/11/16 15:47:26瀏覽440|回應0|推薦0

國內的規範再強,再完善如果沒有了執行的人,這一切還是化為鳥有。

各個相關單位對於查察同一件事時,因為有互推之便。所以就不會有原動力來做。為什麼因為大家都學了像是"人民公社"的心態。做多也是如此,做少也是如此,又怎樣,反正跟當兵一樣,大混小混一帆風順,苦幹實幹撤職查辦。這件高雄的毒鴨事件而造成了人民的擔心。不都是一大堆的受害者嗎?那政府不是有相關單位查辦嗎?那過去的時間中,他們到底查了什麼、辦了什麼?

而且大家好像心中都有一把尺對於自已所領的薪水有一標準一樣,常聽到一句話,我領到多少薪水,我就做多少事。不對此句話來大論一翻。因為非此題所論之內容。公務人員,其職務應跑到現場去查的,就應該去查,而不是等民眾來報料後再來辦理。

公務人員沒有查辦應查辦之事,其因有以下幾項因素。

1.不能查辦,因為這件事後面有高人,而且是位高權重的人、所以一但查辦的話,恐將讓自已或是連自已的九族都因此而牽連。搞不好連退休金都沒了。

2.沒有去查,因為利用外出查案的時間去辦自已的事,例如打牌、混班、交友、回家去等等,所以都查無問題。

3.查辦了,但是被壓下來,因為又與第一項相同的背景。

4.主管明示、暗諭的轉告不要查辦了。因為主管想無事下莊。

我們人民好像自已要自求多福。現在的食品,不能單吃一種,因為每一種都會有假的、有毒的、有問題的東西愈來愈多。社會的安全係數好像愈來愈低了,搞得好像每件事都有可能隨時會爆出"內幕"。那人民也不信任政府,也不能相信任何人了,人民如果有查到任何違法的事也無法告訴警察了,因為警察會吃案,如果對方是達官顯貴的話,他們恐有職位不保的事情。告訴地方政府,那也怕這違法事情後面就是民意代表自已在經營的。告訴中央,哈  那更死,因為中央更不敢查辦,中央是靠地方撐起來的,如果地方上與中央搞得關係不好,那不害死人嗎?

我們如此的大聲告訴政府,但是每每為了選票,所以就不得已的只能忍氣吞聲,馬英九總統他在做什麼事我們也不知道,吳敦義在忙什麼我們也不知道,那這件事毒鴨事件,因此而受傷的商人、個人等等單位個人,他們的損失不知該如何去申訴了。

人民一定註定是鉆板上的那塊肥內嗎?而且被打還不能叫,政府的做事我也不敢再大聲講了,因為所聞所見的都是壞事,沒見到有任何一件好事。心中不免有許多的@#$%,

該辦沒辦,即是失職,失職表示這個公務人員沒做事,表示他是詐領薪水,表示他沒有能力再做下去。那主管呢?沒盡督導之責,所以表示了有這位主管跟沒有這位主管都沒有關係,那就是冗員,那就要撤掉這個沒有用的單位。

政府可不可以做出一些好事呀?讓人民可以有信心來信賴政府呀?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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