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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12 09:10:11瀏覽637|回應3|推薦2 | |
法官是最崇高的地位,這個職位代表中華民國的法律得以執行的最明顯的表現及正義伸張之表徵,故對於其任職的人應以最高的道德標準對待,這是這個職務所帶來的困擾及待遇。 所以前連江縣法院院長趙文淵調職,改任法官,這種懲處條件與我上述的是不是對不起來了? 這種法官而且是院長我想他的這種行為經查屬實的話,要以最重的刑責來懲處再加兩倍,為什麼要這麼狠呢?原因是--他是法官,不要告訴我他不知道這是犯法的。 試問各位,這個趙文淵被調去台南,如果他再上班時,又判刑其他的人性騷擾的案件時,他應該如何面對當事人呢?當他對著性騷擾的犯人要判刑時,那個犯人不會跳出來講,我也自動請調單位並且申戒兩次,可以嗎?這時台上的法官不知該如何.......... 為什麼這種法官可以繼續任法官呢?他已無法繼續擔任法官了,他已徹底侮辱了這個職位。他還能在調職?還能續任法官。 這個司法院是在幹什麼的呀?你們訓練出來的法官,結果是自已又犯法,你們司法院本應訓練出來的是一些非一般人可擔任的超神聖的工作,自然是對於這些受過專業訓練的人,我們應該尊重,也因為我們尊重這些法官,所以法官自然對於道德的表現也要超高標準。如有瑕疵的話,也只能重重的判刑,且不得再任法官了。 這種相對的要求不屬過份吧?當然你們司法院可以大談人權,但是從人民對你們的期望而言,我這種言論不是太過份,上述的情節如果真的遇到時,司法院你們有沒有想過,法官被犯人吐糟反駁說法官你當初也犯這樣的事情呀,那你那時是......的時候,我看你們司法院又如何解決這樣的事情。 司法院可以向人民說「因為當法官犯罪時是下班的時候。而他判刑時是上班的時候,所以不相衝突的」,這個你在說什麼?我怎麼都聽不懂呀? 趙文淵只有開除一條路,因為他是法官,而且還是院長,這麼高的職務的話,他已無任何犯錯的空間了。誰叫他已當到院長了? 如果這件事情還是只有調職及申戒的話,以後請將所有類似的案件都如此判,可以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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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