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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09 17:43:49瀏覽1790|回應2|推薦7 | |
據一位部落格的朋友寫道,在彰化法院的一位女法官開著一台逾期未繳稅的車子,這位警察的長官還去登門道歉?我說一句話警察您別生氣哦,那我們老百姓就不是人呀? 這位警察長官如果去道歉的話,則警察的威信則全無了,將我們的罰款全還給我們,你們還去執法?請問執什麼法?因為你們怕東怕西的,你們在幹嘛?吃閒飯的哦? 為什麼法官開一台愈期沒繳稅的車子,還有那麼多的理由,因為他們家有錢,所以忘了去繳款,這是什麼歪理,那我們死老百姓如果也用這個理由的話,那警察會不會登門來道歉呢?還是因為她是法官所以可以有道歉,那我們平民百姓就該死呀? 如果這些亂象沒有辦法改變的話,長久以來的官官相衛之心態及大水不衝自家廟的行為,一直以來做的所謂公理正義則是一齣鬧劇,開玩笑開大了。 同理,如果今天立法院的委員或是立法院的員工犯法的話,那警察也不敢辦了嗎?那一個不長眼的警察去辦的話,那不被流放到東沙群島去管海龜了嗎?這種行為(向法官致歉)如果被視為官場上的文化的話,那台灣的法制觀念則是指對於平民百姓,如果想為非做歹的話,一定要先當上大官,那才能超脫法律的管轄。 警察一直以來是人民守法的最明顯的依據,如警察自已都怕事而不敢去管地方政府的官員,也不敢去管更高級的中央官員的話,則台灣改革無望, 法律的管轄只限於一般人民,就是要官職沒官職,要權沒權的、要錢沒錢的百姓,致於民意代表,不管是什麼單位的民意代表或是法官、律師、大官,則通通可以不用理會法律,因為當法律遇到大官時自動會轉彎。管個屁呀。 報導上還講法官自認理虧所以說沒關係,她會認罰,這不是脫了褲子放屁呀(我的學歷不高,對不起),多此一舉。 我想這一個行為其背後的意義是極具深遠的意義,這表示了台灣的法制觀念沒有落實,而且官場文化自清朝至今並未因為改為民國了而有所改變,因為官官相互掩護,這個是改不了的嗎?說真的,如果真的有這位警察高官去道歉的話,那真的官場中只有服裝改變,而人心未改,法制無法真正的執行,我們有何立場去笑其他國家的落後呢? 大家可以查一下是否真有其事,我希望這是一個假的故事,如屬實的話,台灣真的是生病了,而且奇怪的是只有公務員患病,而百姓沒有病,就好像是身體只有頭有病,而身体沒有病,這............真的無言以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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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