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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03 12:42:39瀏覽328|回應0|推薦0 | |
台灣的抗議行動,每每都是為了重大議題而走上街頭,但所見到的抗議行動不見得都是合法的抗議活動,而警察為了「怕事上身」,所以都是柔性勸說。這種管理方式誰會理呀? 要街頭抗議的話,要先去警局報核,經核准後才可以走上街頭,但是常見的情況有以下幾種。 1.未經報核,即上街頭抗議,警察反正也不敢管,只能舉牌警告一下而已。 2.超過申請時間的抗議,反正警察也不敢管,只能舉牌警告一下而已。 3.超過申請地區的抗議,反正警察也不敢管,只能................................ 我想要警察出面來解釋一下,在現有的法律上對於這種情況是沒有意想到呢?還是有法但人警察不敢管?還是私相授受,大家睜一眼閉兩眼的就過了,還是警察主動通知記者到場,讓記者照一下,而且一定要照到警察有在現場舉牌警告的畫面才可以。因為要"消案"。 人民有集會、抗議的權利,但在民主社會中,我們一定要照顧到各個層面,只要經過合法的申請之後,那怕是一人在公園中要站在肥皂箱上大聲的抗議都可以被接受,申請時間一到就收拾後回家去。如此的真民主則是人民之萬幸。 反觀現在的社會中,不合法的抗議、街頭遊行、集會到處可見,可以為了美國牛肉而立即上街頭去抗議,尤其帶頭的人如果是"高級合法流氓(民代、高官)"的話,那參加的人民放心吧,沒有敢抓你,這是不對的情形呀,但是軟弱的警察不敢抓,因為怕警察局被圍起來,那社會則無秩序,連最後一道防線的警察都不敢管呀,那以後還有誰會理你們警察來執行公務呀? 難怪每每有警察去拆除違建時,人民都不理警察的管理,因為警察都是"軟腳蝦"。怕他幹嘛,警察只見到比他軟弱的人。不信的話,去看一下深夜的警察局,那時候只要有人違法的時候,違法人只要適時的打電話請一些民代去"關切"一下,那你放心啦,沒有事了,馬上可以走人回家。"犯法"這二字對於有關係的人是猶如"絕緣體"一般的啦。 讓所有的事情合法化,也讓不合法的事情一一打破,只要是非法的遊行、抗議警察就勇敢的去取締,而且按照法律所規定的方式執行,我也要請所有的人民支持一下合法的抓人行為,只要是不合法的事情,警察就"鐵面無私"(不知這是不是神話啦),的抓人。 非法抗議的民代到時無法去參加議會的理由上是因為被警察抓了,所以無法去開會,這個理由一定很好笑,民代也是一樣的,不能以任何理由而放出去, 請記得 天子犯法,與蔗民同罪 這不是笑話,這不是口號 真正可以實行的人就是警察了。 如果連警察都軟腳的話,這個國家也只是假象的團結吧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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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