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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不配擁有「言論免責權」,因為太爛了
2009/11/02 16:57:22瀏覽454|回應0|推薦0

心中早就悶了許久的想法,立法委員真的不配擁有言論免責權,因為立法委員真的對法律很懂嗎?

看一下立法委員的資歷,真的是科班(法律相關系)畢業的人有多少,又有多少是連大學都沒有讀的,又有多少是販夫走卒的,而不去管國家大事,專管小事,又任意的接受人民陳情,開記者會來搞亂的人又有多少?

我們國事如麻的一樣多,又有多少案件還在立法院的深處?為什麼不見立法院將這些歷史的修法案件,一件一件的趕快辦理,而是環繞在社會新聞案件,我們不是選出一些"科南"來辦公的。我們是要立法院的立法委員趕快將國家的法律修訂為最接近現在世界潮流的情況,不要一天到晚在指揮警察辦案啦。

一位女性被性侵的案件,如果有不法的事,請交給新聞媒體去玩,記者會查得比立法委員還深入。

我們國民到底對於國家有沒有管轄權呢?還是已被立法院改得面目全非,弄得我們人民沒有辦法去管理這些"高級的化外之民--民意代表"?

我們如果人民無法去管理的話,那只能見著政府一天一天的沉淪下去。而人民也只能忍氣吞聲的過活,只有在四年一次才能被尊重一次(選舉時),這像不像是神話故事中的悲民,每四年見一次太陽,其他時間就被關在暗無天日的大牢中。以淚洗面。

請將人民的監督權還給人民吧,沒有什麼大用的立法院。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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