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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盜事件造成了人命事件時,是否可以動武?
2009/10/21 08:19:11瀏覽269|回應0|推薦0

海盜事件,這種事情在現代仍然發生著,記得在濟公傳中有寫這種行為就是"明火執杖",而當地政府無法可管或是無力可管時,可不可以由國際法庭來指派武力來保護往來的商船呢?反正世界上有一個國家可以每天無事的到處展現武力的國家-美國呀,美國不是到處現寶一樣的去展現他們的武力是多麼好。

海盜事件的背後有一個故事,就是因為生活太困苦了,所以用搶的比較快,可以立即拿到錢,這不是放屁話嗎?如果有生計的話誰還去打家劫舍的,但是一但傷害到人的話,那就不同了,就要去打擊他們,送交法院來罰,如果當地政府不能管的話,那就對不起了,打擊人就不抓人,直接打死。投降都不管了,先打死再說吧。

他們可不是羅賓漢哦,就算是羅賓漢也是不對的行為,打死再說,他們家屬要怪的話,那請將以前所搶的錢還給被害人再說。家窮也不能搶呀。

如果是台灣派軍艦去呢?可不可以有加分的效果呀???好玩哦。

( 時事評論國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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