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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迅剽竊第三例
2021/07/03 10:50:59瀏覽254|回應0|推薦8

魯迅剽竊第三例

 

    ——隨筆·四千五百三十三

 

  在重發了〈魯迅的【中國小說史略】涉剽竊〉之後,我寫了篇〈魯迅抄襲果戈裏的小說〉,可魯粉們依舊不省事,跟帖有:「低劣的碰瓷手段」、「不要跟他說話,說一句我們就輸了,直接拉黑他」等。

  我是按事實說話,這位網友也自知之明,「不要跟他說話,說一句我們就輸了」。但,你已經惹了我了,那我就得把我從未說過的、魯迅的剽竊的第三案例,也說一說了。

  大家都知道,魯迅無能,他就是一個、他自己所說的「空頭文學家」,一輩子、只寫了33篇小說(這33篇小說中的第一篇、頗受好評的〈狂人日記〉,還是抄襲俄羅斯作家果戈裏的,已證明,詳見〈魯迅抄襲果戈裏的小說〉);而這33篇小說中,還有8篇,是垃圾一般的所謂《故事新編》。

  這《故事新編》,魯迅、又是怎麽編得呢?還是他的「拿來主義」、剽竊。如,他的《故事新編》之中的第五篇〈鑄劍〉,就是剽竊我國古代名著、志怪小說的鼻祖《搜神記》之卷十—、〈三王墓〉。即,廣爲人知的「幹將莫邪」。

  也許,魯粉們又要說,這是借鑒。我則要說,不好意思,那魯迅的〈狂人日記〉,從主題到形式、都跟果戈裏的〈狂人日記〉一樣的,還不叫剽竊嗎?如果這樣還不叫剽竊,那麽、該是啥樣才叫剽竊?難道非要一字不改、從頭到尾抄一遍、才叫作剽竊嗎?

  剽竊,有很多種形式。有的竊意,如魯迅的《故事新編》之〈鑄劍〉,剽竊了「幹將莫邪」的故事,而沒有超出「幹將莫邪」、有更宏大或更深刻的意義,這就是剽竊、竊意。

  而有的,則是竊形式,如魯迅的〈狂人日記〉,「魯迅、果戈理的《狂人日記》在體裁、形式和表現方法上,雖有某些相同或近似」,「就其小說創作形式來說,兩者都使用了框形結構」(這是百科語,我在〈魯迅抄襲果戈裏的小說〉中、沒好意思說穿)。我們且不說魯迅的〈狂人日記〉剽竊果戈裏的〈狂人日記〉的「救救孩子」的主題,單狡辯的前提,體裁、形式和表現方法上及框形結構,既有某些相同或近似、還不是剽竊嗎?難道非要一模一樣,才能算是剽竊?如果真是這樣,那世上就不會有剽竊,因爲、傻子也會知道改幾個字呀。是不是這道理呢?

  魯迅剽竊第三例,成立。敬請魯粉們別罵我、惹我,據我所知:無能的魯迅的33篇小說,除《故事新編》8篇(因這8篇,大多如同〈鑄劍〉),再除〈狂人日記〉,所剩下的24篇中,還有的、可能是他的死去的學生的作品。

  真的,千萬別惹我,我可是舉證大師。哈哈,逗你們玩的。

 

              顧曉軍 2021-7-3 南京

 

 

( 心情隨筆雜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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