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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獻金
2009/02/11 14:35:30瀏覽591|回應1|推薦0
『政治獻金』這東東該是搞政治的那一群政客所想出來的。經歷這陣子阿扁的弊案,我學到了不少,也忽然瞭解了不少。
每到選舉,特別是總統、縣市長和立委的選舉,剎那間台灣這塊土地上,就可以冒出了一大票高呼自己是愛鄉愛土,民瘼己瘼的熱血人士。但在平常時候,真正愛鄉愛土,視民瘼為己瘼的人士,如證嚴師父或是曹壽先生,何曾為自己所做的事,做過任何宣揚?也不曾聽聞他們說:不從政就無法服務廣大的百姓?
民進黨對台灣的貢獻確實不少,現在我們可以知道候選人在選舉的時候,可以大大方方的收取所謂的『政治獻金』,甚至可以明目張膽的要求企業界給錢;選後中選會還會按得票,每票35元算給候選人。所以就算沒當選,也已經海撈了一筆,附帶價值是知名度的提升。萬一不小心選上了,特別是選上了總統,除了外交、國防和國務機要費可以以機密為由不讓相關單位審核支出,與商界利益相關的事或是國家名器,都可以收到所謂『政治獻金』的捐輸。難怪這麼多人這麼熱中!但他們平時做了些甚麼?就算選上了,又為百姓做了些甚麼?
一直以來,都以為只有在競選公職的某個特定時間點,才能收取『政治獻金』。一直都以為『政治獻金』需要專門帳戶,並須經過會計師的簽核,才算是合法收取及支用。一直以為『政治獻金』有金額的上限,超過即有可能涉及利益交換,必須歸為不法所得。也一直認為,『政治獻金』必須詳細登記捐款人明細,不能接受法人、公司行號或基金會的捐輸,若是捐款人不明,則應該拒絕,否則與一般賄賂的前金有何差別?選後結餘則應該轉捐贈社福團體,或按比例退還捐助者。因為專款專用,『政治獻金』就只該使用在選舉這一件事上,否則只算是一般捐贈,該上稅的。
候選人若抱怨這樣就無法從事競選工作,那他們就該看看證嚴法師和曹壽先生是如何的開創慈濟和創世志業。他們剛開始的時候,有獲得甚麼了不起的捐輸嗎?他們有將捐輸用在自己身上嗎?他們的帳目有不清楚嗎?
其實選舉的政見發表,應該由中選會協調媒體來辦理,譬如競選期間由中選會統一替候選人安排電視的辯論及政見發表、協調報紙增刊候選人的政見、統一設置官方的候選人部落格,這些經費則編入常年預算。候選人只需要繳交定額的保證金,若能得到一定的選民支持,全額或按一定的比例退還。當然還必須繳交合理的手續費,若不收取手續費,那也該將現存民眾洽公的手續費一併給免了,這才公平。這樣也才不會選個舉,就花掉幾個創世一年的開銷,花掉幾個社福的年度預算。
所以,這次扁家大案『政治獻金』的說法若無明細、時間點不對(如阿扁本身沒選舉,又不是在競選活動開始時)、金額過高、用在選舉事務外、使用帳目和結餘不清,就不能也不該算是『政治獻金』。若是捐贈人指名捐給民進黨,民進黨卻沒收入的帳目明細,而錢還洗到國外,那就是貪污。
老祖先說過:吃人的嘴軟,拿人的手短。現在允許『政治獻金』這個賄賂名稱合法的存在,就不會有乾淨的選舉和政商關係。想一想,這些商人可以一次丟個幾億給政客,卻從不見他們丟個幾千萬給社福團體或是補助學童午餐!他們真的是愛鄉愛民,認同候選人的理念,才給『政治獻金』的嗎?他們給這些政客錢,就是希望看到現在台灣的族群對立,社會不安嗎?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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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單巨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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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獻金
2009/02/11 15:31

政治獻金

後面應接

對價關係

virus(d80106) 於 2009-02-17 16:04 回覆:
非常同意!
政治獻金的確難說沒有後面的對價關係。
商人為什麼要送政治獻金?是自己掏腰包送的?還是掏股東的荷包送的?有明白記載支出項目是政治獻金嗎?所有的股東都知道嗎?
公務員及軍人也不適合送,因為也會有買官的嫌疑。
我們的政治獻金法就是不三不四的,應該整個廢除掉。
選舉本該聆聽候選人的政治理念,而不是激情的胡言亂語;該看政策白皮書,而非一片旗海,租場地,比人多。
為了避免亂開選舉支票,政策白皮書應該都要送到法院公證,屆時不合理的跳票都該處罰。
我們若包政府的工程,難道不需要簽約?工期延宕,難道沒有罰則?申請政府的科研委託計畫,難道不需要寫出預計的成果和進度?治國的重要性難道還不及一般的工程?
所以政府該做的是提供足夠的場所或管道,讓候選人可以充分表達自己的政治理念。選舉該回歸選賢與能,而不是要有錢才選的下去。
virus(d80106) 於 2009-03-06 17:33 回覆:
若真的允許政治獻金的存在,為了符合政治獻金的用途,避免有利益輸送的灰色地帶,政治獻金應只能於選舉時才可收受,而且只能捐給政黨,只能用於選舉,要有收支帳目。無政黨參選人則必須委由律師及會計師開設選舉帳戶,選舉結束後,須將節餘捐給社福團體或按比例退費。其餘非捐給政黨或特定戶頭的捐款,應一率視為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