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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奈與無賴之間
2008/09/10 19:22:47瀏覽1633|回應4|推薦64

引用文章一位可憐的老婆婆

已屆八旬的張姓老婆婆,雖然只剩一眼的視力,每天為了生活必須拖著年邁的身體,獨自搭公車來到地下街,靠著「叫賣報紙」努力謀生;但最近,阿婆卻突然收到執行令命說,因為她在青年公園賣報時期,違反了交通道路條例,至少累積了177張罰單沒繳。

以94年全年為例,平均每個月至少被開3、4張罰單,最多達到 7 張,每張罰金原本1200元,逾期就變成2400元,由於賣報一份只賺 2 元,一天賣出200份也只有400元的收入;據了解目前老婆婆的罰單總額高達 31 萬元,意思就是說在沒有新的罰單開出下,她老人家從現在起得不吃不喝,天天賣報 800 天,整整2年多才能付清。

張愛寶老婆婆說:「我一個人孤苦伶仃,要請幫忙給我申請盡量減輕,讓我慢慢付,我不會賴。」

心酸哪!

同一時期,有一位貨車駕駛在高速公路上開霸王車──行駛ETC車道拒繳通行費,目前已累計數百萬罰款未繳,估計這傢伙打算繼續賴下去,屆時雙手一攤:不然你要怎樣?

只求三餐度餘生的老婆婆,每天勉力度日不求人,她所面臨的情況是無奈!

逃避通行費的司機,買得起汽油卻故意拒繳,這種人是無賴!

當執法的公僕遇到無奈的老人,並把她也當成無賴來對待時,只知道開罰單拼績效,這種公僕便是殺人的官僚,比流氓還要可惡!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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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cvn68&aid=2206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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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Compos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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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件事
2008/09/18 07:31

實在陷入道德兩難,但淺見以為,執法及濟貧應該是兩件事。法律前還是該不分貧富貴賤一律平等;執法若一有人情空間,長久反而更難拿揑,而且讓弊端有滋生的空間。這種時候,還是該請社會賢達人士捐款幫老太太渡過這關吧!


123酷媽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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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的人沒有錯
2008/09/17 23:01
執法應該一視同仁
犯法的人都有他的理由
赦免與否要由法官根據情理法來判斷
個人認為老太太有一百多張罰單
卻還依然在賣報
已經是執法人員網開一面了
而且不合情理的是
老太太應該可以申請貧戶生活補助
如果真如她所說那樣孤苦
但有時事情表面不如人們所見
孫立人的粉絲(cvn68) 於 2008-09-21 22:35 回覆:

酷媽果然高明,點出了關鍵點!

公務人員依法行政是本務,只是遍佈全台都有相類此案例,大多數沒被報導出來,第一線的人當然很為難,然而就完全沒辦法了嗎?

其實方法是有的,比較簡單的是稍稍改換執法的技巧,可是沒人有肩膀;另一個方法是修法──依據現行法令,符合低收入戶補助標準的,必須名下無恆產,戶頭無存款‧‧‧等條件;老太太名下有小屋,是亡夫留給他的,但膝下無子嗣,無人奉養,一大把年紀了不做點小買賣維生,難不成要他餓死。〈大凡所有的老人家都不願搬出住了大半輩子的老屋,縱使兒子當了總統的扁媽也是一樣,那裡面有回憶、有感情,也是一種寄託與保障〉

但弱勢者畢竟是弱勢,達官顯要體會不到,民代也無意願為「少數人」出力,所以問題始終存在、悲劇永遠在搬演!

之前許多年紀大的老農夫也面臨「田不能賣、種不動」等困境,好在有「老農年金」,否則問題會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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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民當惡賊
2008/09/16 22:54
所以說法律不外乎人情,法理情法理情,情一字值得執法人員深思.

湘野莫佬*~我跟親愛的去台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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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看無賴~~
2008/09/12 09:18

*****U莫*新作*****

~~向天下第一A金嗆聲~~

~~男人嘛!!!死了也要朝上~~

~~向天下第一金情致敬~~


湘野莫佬~(U莫~莫代誌)~~歡迎光臨~~敬請賜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