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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痴與人權盲
2007/02/26 18:59:32瀏覽546|回應0|推薦3

大陸痴與人權盲

陳長文

2004.03.06 中國時報 (作者為律師,曾任海基會秘書長)
 

  最近,政府規定大陸新娘申請來台定居要提出五百萬元財力證明,引起社會一陣撻伐,認為這是開人權倒車,政府先是振振有詞的宣稱:「這不是歧視,而是保障大陸配偶的權益。」嗣後承受不住社會輿論的龐大壓力,改口說是行政疏失,承辦的公務員把大陸移民和經濟移民搞錯了。

  筆者倒真希望政府只是「搞錯了」,但真的是搞錯了嗎?只怕未必!雖然,近年來,我們的政府在部分國內人權的提升作為上,交出了一些堪稱不錯的成績單,這點應給予掌聲;但對於只要扯上「中國大陸」這四個字的人,基本上無分是大陸人民甚或是台灣人民,不管四年前的國民黨政府也好,或今時今日執政的民進黨政府也罷,都好像是得了「人權盲」一樣,什麼人性尊嚴、人民基本權,通通忘得一乾二淨,荒謬絕倫的限制規定、歧視措施不勝枚舉。

  大陸配偶取得台灣居留權的時間,要比其他外國配偶多上二倍時間;大陸人民對台灣人民的遺產繼承額度不能超過二百萬元;實施了「面談制」後,負責面談的官員,用不堪入耳的言詞羞辱大陸配偶…。

  憲法上人民擁有受教權,其核心是人民有自由選擇就讀學校的權利,政府卻硬要透過片面的不採認大陸學歷,去剝奪台灣學子赴大陸求學的權利;政府宣布,我國公務人員長期居留在大陸地區每年超過一八三天以上者,將強制停領月退俸;公務員一輩子為國家公務獻身獻心,耗盡青春,法律給予其領取月退俸的權利,是對公務員理所當然的回報,他在台灣住可以領、到美國住可以領、到英國住可以領、到剛果、到南非、到新幾內亞都可以領,為什麼到大陸住就不能領?

  說真的,這些規定,還需要什麼法理分析,才能知道政府的對錯,將心比心,你會希望自己或自己的親人受到這樣的待遇嗎?如果答案是否定的,「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為什麼要對這些人設下這些充滿歧視、充滿敵意的條款呢?要判斷這些最基本的是非道理、人情世故,無需崇高學歷,不必顯赫官爵,只要一顆悲憫的同理心就可以輕易判知不是嗎?

  然而,只要一碰上「大陸」二字,政府就好像發痴著魔一般,原來心心念念、常掛口上的人權理念,瞬間就被拋入九霄雲外,好像得了「大陸痴」一般。

  中國大陸政府對我們是否有敵意,實在不應該做為政府輕忽人權的藉口,政治的歸政治,人民的歸人民,政治上的不友善,都不該遷怒於這些無辜的升斗小民。即使我們的政府真的覺得對岸政府對我們不友善、很討厭,也該區分政府與人民,衝著對岸政府作什麼舉動也就罷了,實在不該把帳算在人民的頭上,對他們進行差別性的歧視對待。

  還好,多數的社會大眾仍有基本的道德判斷能力,使得政府在強大的輿論壓力下收回了「五百萬條款」。但令筆者疑惑的是,為什麼社會大眾能夠明辨是非,而這些草擬法令的公務人員以及政府官員,卻沒有同樣的道德判斷力呢?如果,政府官員一遇到「大陸」二字,就會立刻忘了人權的話,我們實在很擔心,即使今天這個錯誤的政策收回了,明天呢?

  筆者並不想批判政府,只是誠摯地希望,政府爾後在制定相關政策時,能夠發揮同理心,或者能夠把「大陸人」中的「大陸」二字暫時拿掉,給這些背著各種辛酸來到台灣的平民百姓,最基本的「人」的待遇。也許只有走出「大陸痴」,我們的政府才可能治療那纏身已久的「人權盲」吧。

( 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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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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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者清單(1)  
2007/03/03 17:01 【老痞子在UDN的窩】 評論[冷漠麻木的大法官618號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