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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台大法律學弟妹的信-需要什麼樣的法律人典範
2007/06/25 12:38:53瀏覽2297|回應0|推薦26

給台大法律學弟妹的信-需要什麼樣的法律人典範  

 陳長文

引言:

接到這一期本會電子報編輯的催稿時,我剛好應台灣大學法律系學會會刊編輯的邀請,以台大法律系畢業學長的身分,在最新一期的會刊上寫一封信給學弟妹一些建議。雖然,這封信的主題表面上是針對「台大法律人」寫的。實際上,信中我的「期待」對象,是包括了所有的法律人,不僅是現在在學的學子,也包括進入社會各領域工作的法律人。

實際上,近年來社會各界對法律人的評價並不甚佳,對此,我相信大多數兢兢業業於各法律領域的法律人,都有很深的感觸。但不管這是不是社會對法律人的誤解,無風不起浪,事出必有因,法律人必然有需要徹底自省之處。這封信,可說是我的一部分感觸,因此,也藉這期本會的電子報,把一些想法分享給諸位會友。


各位親愛的學弟妹大家好:

從台大法律系畢業,轉眼已近四十載。但對於身為台大法律人的歸屬感,多年來卻不曾稍減。也許是因為台大法律人近來在社會「位居要津」,甚至當家主政,台大法律系的光環日盛於一日,在大學志願的排行上,長久保持第一不墜。

然而,在榮耀的背後,我相信各位學弟妹也和我一樣,感受到一股強大的責難壓力,由於部分學長的表現不佳,毀法、敗紀、失德的事情一再發生,讓國家陷於困境,社會上遂出現一股「台大法律誤國」的論調。


對於這樣的指責,我在情感上覺得很不能接受,但從「結果論」,也就是從部分「具指標代表性」的台大法律校友的表現來看,對這些指責,卻只能啞然。我提不出任何的抗辯,只能回過頭來,自我反省,「台大法律人」到底出了什麼問題?為什麼擁有了所謂「第一」的光環,教出來的學生,卻沒辦法有相應的表現?

在年初的時候,哈佛校友會舉辦了一場論壇,邀請了二位哈佛校友,也剛好都是台大校友的指標菁英:副總統呂秀蓮與國民黨主席馬英九出席對談。同樣也是哈佛校友與台大校友的我,藉著這個機會,以投書的方式向二位校友提出了我的疑惑。

我先請教二位傑出校友,在哈佛法律人中,兩位最敬佩與推崇的人是誰?我自己的答案是:已故的美國前司法部長理察森,與哈佛法學教授考克斯,讓我們來看這兩位哈佛法律人的故事。理察森就讀高中時,同學問將來想做什麼,他堅定的說:「從政」。因為他覺得:「政治是最難的藝術,也是最高貴的職業。」(這句話放在台灣,大概會被認為是反諷吧。)理察森是如何實踐他所謂高貴的政治?他歷練各種政治職務,當過國防部長,復在尼克森總統任內當上司法部長,正當他攀上政治生涯高峰時,卻選擇從峰頂走下。因為當「同流合污」與「高貴」不能並存時,他選擇後者。

年代水門案爆發,擔任司法部長的理察森,為昭公信,任命他的哈佛大學老師、素負清譽的考克斯擔任特別檢察官調查尼克森總統。考克斯鍥而不舍追查,令尼克森十分惱火,下令理察森將考克斯免職。理察森拒絕,並遞出辭呈。嗣後尼克森要求司法部副部長拉克爾薛斯免職考克斯,副部長也不從而遭免職,最後由司法部第三號人物鮑克代理司法部長職務簽署了解職令,考克斯去職,這事件美國史稱「星期六大屠殺」。這事件被列入美國史冊,考克斯並被譽為「國家的良心」。

而順著這個問題,我提出的第二個問題是,剛好也是台大法律人的呂副總統與馬主席,能不能告訴我,台大法律人當中,可有像考克斯這樣的「國家良心」?可有像理察森這種無懼權勢、不戀棧權位而用行動實踐「高貴政治」的政治家法律人?

透過這二個問題,我想要告訴各位學弟妹的是。一個法律學府教育是否成功,不在於它教出多少達官顯要或大律師,而在於它教出了多少能抗拒「昇官發財」誘惑,堅守正義、不屈不撓的法律人典範。當哈佛法律人被列入史冊頌揚,台大法律人卻在近年來得到了「台大法律系誤國論」的罵名,身為台大法律人的我們當作何感想?這是因為我們自己對於法律正義的理念堅持不夠,還是因為法學教育的態度與方法不對,才會教出部分嫻熟法律條文卻將法律精神、正義理念棄如弁髦的台大法律人?

當然,因為少部分學長的表現,就要各位學弟妹們同揹罵名,是很不公道的。但社會的責難,也未嘗不是自己勉勵與警省的機會。我真的很盼望各位學弟妹們,能從學長們的負面例子中,找到法律人應有的正義堅持與理想。未來出社會後,不管是當律師、擔任企業法務、當檢察官、法官、法學教授或者是從政,都要想到,秉於良知,無愧行事,是最重要的事情。

很多的問題,各位學弟妹不能等出了校園再想。現在,就要清楚地告訴自己,自己想要追求的是什麼樣的法律人生涯。如果將來想當律師,現在就要先清楚地認識,律師的執業倫理與一般人的「道德」有無不同,如果有?是那裡不同?為什麼不同?比方說,一位社會公認的「壞人」,委託你為他辯護時,你要不要接受他委託?如果接受了,你要以什麼樣的立場與心態為他辯護?如果將來你想當檢察官,在勿枉與勿縱的天平上,你該向那一方傾靠或不傾靠?身為檢察官的你,與為犯罪嫌疑人辯護的律師,在角色扮演上同是不同?檢察官要擔負的「客觀義務」是什麼?擔負這樣的義務有沒有道理?如果將來你想當法官,那我希望你時時謹記黎巴嫰文豪紀伯倫曾說的一句話:「把手指放在善惡交界之處,就可以碰觸上帝的袍服。」你們要知道,尤其是法官,正是那種「把手指放在善惡交界的人」,輕者,解紛止爭;中者,斷人毀譽;重者,判人生死。那善惡之間的定奪,本是上帝的權柄,法官越而代之,能不慎乎?如果你將來想當教授,如果你將來想當法務部長、當總統...,你該給自己什麼樣的期待與期許?這些都不能等到畢業時,「隨波逐流」地想,你們必須清楚地為自己的未來人生定位!

每次應邀演講,我都會對聽眾再三強調「幸福,是總體概念」。每個人的幸福,都與社會上的人息息相關。同樣的,我也希望各位學弟妹有同樣的認知,「台大法律」這四個字,不是用來「獨善其身」、「逐名求利」的工具,「台大法律」是一個責任,是所有台大法律人用來勉勵自我為台灣法治的落實不懈努力的承諾與使命。

最後,真誠的盼望,有一天,台大法律系不再只有形式上「第一志願」的虛名,也能像哈佛法學院一樣,教出可載史冊的「國家良心」。那樣的台大法律系,才真的值得我們昂首為傲!
 

2006/10/01中華民國國際法學會 電子報 第三期

(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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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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