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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7 17:05:24瀏覽2483|回應0|推薦1 | |
這是一篇網友的留言提問,裡頭有兩個關鍵點,頗值得大家去關心,我借用這個機會來談。這一篇先來「談直銷」。下一篇再來「談排毒」。 張老師您好: 我留意到有部分保養品,使用後會有一段時間可能出現長痘痘(或是暗沉等其他不好的膚況), 湊巧的是,這類產品我看到都是出現在直銷方式的品牌中,百貨專櫃及開架品目前我還沒看過標榜"排毒後改善"的,在我的認知中,皮膚唯一排毒的途徑不就是流汗而已? 我沒有親自用過此類產品,但是對它的說法感到懷疑, 當然標示不清的產品我個人不會去用,問題就在於她不斷鼓吹身邊的人用, 想請問老師,真有辦法藉由保養品讓皮膚排毒,而讓皮膚變這麼好嗎? ***************** 台灣有多少家直銷商? 在台灣,有報備的直銷家數,2005年左右達最高峰,有七佰多家,實際有在營運的家數近300家。2008年總計竟有448家直銷公司向公平會撤銷報備,正式退出直銷的行列。也就是有在運轉的直銷商,總數就是300家左右。 賣化妝品的直銷商很多嗎? 根據2005年公平交易會調查顯示,多層事傳銷事業銷售額,結構如下: 營養保健食品,298.43 億元 (占43.65%), 美容保養品,148.17 億元 (占21.67%), 衣著與飾品,54.45 億元 (占7.96%), 清潔用品,38.57 億元 (占5.64%), 有多少人加入直銷?都有在買嗎?業績都能拿得到獎金嗎? 2005年加入直銷的人數,超過400萬人。(這種數據是逐年統計的,不是從過去一直累加上來的) 2005年直銷商訂貨人數,是152萬人左右。(訂貨率高達38%) 2005年獲得獎金人數,是86.4萬人(領到獎金的有57%) 直銷的保養品成分標示不清嗎? 我所接觸、互動有銷售保養品的直銷商,在成分的誠實標示上,都符合政府的所有規範。也就是「化粧品之標籤、仿單(說明書)或包裝,應依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分別刊載廠名、地址、品名、許可證或核准字號、成分、用途、用法、重量或容量、批號或出廠日期。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並應刊載保存方法及保存期限。」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第六條的規定! 消費者要瞭解,直銷只是化妝品的銷售通路之一,可以在市面上流通的化妝品,不論通路為何,都必須「照規矩」來。標示不清,何必研究效果的神奇?這已經宣告直銷商存心欺騙與不誠信了,為何還要拿錢、拿自己肌膚的健康來跟一個銷售的騙子打賭? 今天,台灣要「規規矩矩」做直銷,從化妝品催生的過程來看,是極其艱辛與嚴苛的!每一款產品的誕生,都像是含藥化妝品一樣,要先向公交會報備「全成分」「全比例」「盒身瓶身上的標籤用字」「產品名稱」,全部過關,才能生產上市。而所謂的全成分、全比例,還要生產製造工廠拿工廠登記證、蓋公司章、負責人章來「擔保與承擔責任」。 跟一般的化妝品牌相較,這種嚴格的差異性,相信接代工化妝品工廠更能感受到。 所以,問題不在直銷的保養品能不能相信,而是消費者必須用更正確的方法,來判斷什麼才是守法守紀的產品。
我接受過健全直銷商的課程邀約、活動邀約、贈言邀約。我協助的企業體也包含經營直銷事業者。當然,也婉拒過不誠信直銷品牌的邀請,瞭解直銷也有存心騙吃騙喝的人在經營。 有「膽識」邀請我去上課、參與活動的直銷商,必然會遭遇我的「刁難」,資料、產品等等的確認與查證(譬如說取得USPxx專利、擁有XX技術),我不會跟經不起確認查證的產品連結在一起。而從直銷人獲得獎金的人數比來看,我也願意相信,選擇一個好的直銷體系(產品與制度皆然),可以讓具有銷售長才的人當事業來經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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