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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06 11:50:06瀏覽1472|回應0|推薦7 | |
本文在天下的链接:https://city.udn.com/3011/3557878?tpno=0&cate_no=0 本文大量的借鉴,引用了资料,这里先做声明。小弟没有一一说明来源,请原谅。好在这个也不是商业文章与学术文章。 哈姆雷特有个设问:“生存或者死亡,这是个问题”。对于这个世界的有些人来说,“谁是犹太人,这是个问题”。世界上几乎没有一个民族会经常自问或被问到:谁是本民族中的一员,本民族的基本特征是什么?如何界定本民族?这个问题简单得像空气和水一样:你生下来的那一秒就决定了你的种族与你的种族认同。当然,大陆的伪民主蠢货派例外,他们经常搞不清自己倒底是个什么东西。但是犹太人的特殊遭遇,至少在2000年流散生活中,经常自问或被问:“谁是犹太人”。这个问题尖锐地摆在犹太人面前,不同的回答,可能带来天堂与地狱的区别,喜剧与悲剧的不同:家庭或个人,荣或辱,富或贫,甚至生或死。犹太人在巴勒斯坦复国之后,对这个问题的不同回答,可能会使一部分人丧失犹太身份,也可能会在犹太人内部造成混乱和分裂。因此,今天生活世界各地的约1600万犹太人都希望对这个问题有一个合情合理的、为多数犹太人所接受的解答。然而,要解决这个问题难度非常大,因为它不仅涉及犹太人本身的历史、宗教、文化一系列问题也包含了国际政治等一些外来的因素。 《塔木德》中记载了这样一件事:有一个人来到耶路撒冷,自称是以色列人。于是耶路撒冷的以色列人兄弟般地接待了他。恰逢过逾越节,他与以色列人一起守节。在逾越节的家宴上,他与以色列人一起吃逾越节的主要食品—羊羔。当他吃完羊羔后,向主人提出要吃羊肚之类的内脏,主人大吃一惊,断定他不是以色列人。因为真正的以色列人都知道羊的内脏是不能吃的,要作为祭品献给上帝。主人知道自己犯了戒律:《圣经·出埃及记》第12章第43节规定“外邦人都不可吃这羊羔”,于是他把这人扭送宗教机构。《塔木德》借这事说教以色列人:不要相信来到我们面前,并自称是以色列人的人就是以色列人!! 这大概是最早提出要正确识别犹太人(以色列人是犹太人的祖先)的问题了。但是当犹太人的主体还没有从巴勒斯坦流散出去之前,这个问题并不突出,至多也只是个案而已。即使有几个外邦人来耶路撒冷吃了逾越节的羊羔,甚至偷了美眉的衣服回去收藏也无关大局。因为当时耶路撒冷主要居民是犹太人,家家在逾越节都吃羊羔。外邦人可能模仿多数人吃羊羔的办法:何况有羊大腿啃的时候,没有人会主动的去啃羊肝的。而且他并不一定知道《圣经》上说外邦人不可吃逾越节的羊羔;或者他知道却伪装成以色列人,只是为了白吃一顿,并无歹意。甄别的方法也极简单:看他吃不吃羊的内脏。 好在当时不方便要求脱裤子。呵呵。 但是当犹太人离开巴勒斯坦后,“谁是犹太人”问题就被经常提起了。一方面是非犹太人对犹太人识别的需要,这关系到国王的命令被正确的执行与士兵的工作对象是否被确定;另一方面也是散居各地犹太人互相认同的需要,团结起来才好斗争。 在犹太流散历史上有两个时期犹太人数急剧减少,这就是15世纪末和20世纪40年代。这两次人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欧洲发生了激烈的反对犹太人的活动。有意思的是两次反犹活动中欧洲的非犹太人对犹太人的判别采用了不同的标准。 15世纪末,西班牙人完成了光复故土运动,阿拉伯人对西班牙的统治结束。在西班牙生活了50多年犹太人难逃厄运,成了西班牙这个光复故土胜利庆典上的祭品。大量犹太佬的家当被西班牙人收集起来做建国基金并存在瑞士银行,不准汇回台湾......额,对不起,我的意思是那些犹太佬被大量屠杀,最后于1492年被全部驱逐出西班牙。 15世纪末西班牙的反对犹太人的活动典型的、集中的、艺术的、标准的反映了中世纪欧洲反犹的特点,相信这个在若干百年后对于启发德国小胡子的灵感有很大的作用:妈的,和尚摸得,我摸不得?!不过还是有点需要说明,西班牙反犹的运动还是给犹太人留下了通关密码的:你必须在接受洗礼!要不就在驱逐或者死亡间作出抉择!皈依基督教,接受洗礼者生;坚持犹太教,拒绝洗礼者死!很明确而简单(而欧洲各国则是在比较长的时间,通过种种手段完成他们西班牙的同志对犹太人只在几个月,几天内所作的事。这个基本说明印第安人较早的碰上西班牙人是很命背的事,西班牙的干活是早就练过的)。求生欲望迫使大批犹太人违心地按受了洗礼,但是他们仍忠于耶和华,恪守犹太教教律。很快这些“三聚氰胺”被发现了,西班牙人叫他们“马兰内 ”(MARRANOS“猪猡”)。撒旦高一尺,上帝高一丈。教会立刻成立了宗教裁判所,召集全欧洲的SM狂对受过洗礼的犹太人进行甄别。发现是假的,就马上绑到广场处以火刑并制造温室气体。但是假作真时真亦假,一个个的甄别太不经济学了。到1492年,人们不愿再作这种麻烦的工作了,于是干脆将犹太佬全部驱逐出去一了百了。因此,这个集中反映欧洲中世纪反犹活动特点的15世纪西班牙的反对犹太人活动,与其说是反对犹太人,不如说是反对信犹太教的人。这样,我们可以看出;中世纪欧洲非犹太人对犹太人的识别,主要的依据是宗教。他们反对犹太人主要是反对信犹太教的人,这是中世纪的情况。 但是当20世纪到来,上帝已死。当纳粹分子大肆杀戮“劣等民族”犹太人时,他们对犹太人的识别有了本质的变化。这时主要的依据是“科学”而不是宗教了。种族(血缘、种族体征等)是唯一的判断标准而这次犹太人没有了通关活命的“洗礼”作为国家政策存在了。于是数百万犹太人被肉体消灭了并在短短几年里继续用制造温室气体的办法毁尸灭迹,就这点看德国佬相比西班牙先行者并无什么进步。 纳粹反犹首当其冲的是犹太人区的居民,其中最著名的是华沙犹太人区的大屠杀,50万居民几乎全部被杀。按犹太人传统,世代居住在非犹太人环境中的社团,只要它保留了犹太教的基本教义,那么这个社团可称作犹太社团。但是社团中的每个成员不能自动地成为犹太人。纳粹分子在消灭欧洲犹太人区时,并不作这种甄别,殃及了很多非犹太人。华沙犹太人区的50万人中,很多是在纳粹上台后从周围各地或其他欧洲国家到这里来避难的人。 其次,纳粹是根据血缘关系判定谁是犹太人。很多在欧洲生活了几代的犹太人,他们已经完全与欧洲民族同化,成了当地民族中的一员。有很多犹太人比德国人还德国化,比法国人还法国化。但是,在纳粹的反犹主义哲学中,犹太人就是犹太人,不管他血液中有百分之几的犹太血液。德国小胡子喜欢纯净血液,虽然他自己就不那么纯净。于是很多欧洲人,他们自己都不知道他们祖先中有犹太人。但是,一个文件,一本家谱,甚至一个查无实据的控告,都可能使他们丢掉性命。 再次,纳粹是根据种族体征判定谁是犹太人。他们用游标卡尺测量人的头颅的长度,鼻子的长度和宽度,观察鼻子的形状等来判断。纳粹分子对犹太人的判别集中反映了19世纪以后犹太人与非犹太人的矛盾由宗教冲突转变到种族冲突的种种特点。这样,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近代非犹太人对犹太人的判别除了保留宗教因素外,主要依据是种族。纳粹的反犹活动是反对犹太人本身而不再是单纯的反信犹太教! 纳粹对犹太人的判别标准为今天“谁是犹太人”问题的解决造成了极大的困难,因为这与犹太人传统的互相认同标准是不同的。这就引出了以色列著名法学家哈伊姆·科亨的议论:“妻子是犹太人,丈夫是非犹太人,或者丈夫是犹太人,妻子是非犹太人。但他们都曾带着自己的孩子去过灭绝人性的集中营,世界上没有哪一个机构有权否认他们的犹太属性”。呜呼,对于那些坚持原教旨主义的犹太佬而言,这番话无疑是个晴天霹雳:这个世界上有不信犹太教的犹太人吗?! 而搞清“谁是犹太人”这个问题本身也是犹太人自己的需要。犹太人长时间流散各地,受人歧视,遭受迫害,形成民族互济的传统。在某些地区,如美洲,一个落拓的犹太人到了那里,找到犹太人组织,该组织有义务资助他,帮他在那里站稳脚跟并生活下去。一般的犹太人也应该帮助困难中的犹太兄弟。犹太人互相认同的办法除了依据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外,能证明他犹太身份的是信奉犹太教。然而,今天一个犹太国已在巴勒斯坦建立,“谁是犹太人”问题变得更加复杂。这是因为今天犹太人不必为了躲避迫害而隐匿自己的犹太身份,他们无须躲躲藏藏,公开自己的犹太身份不但会招致危险反而会得到额外的好处。因此,大批自称是犹太人的人(他们中的绝大部分自认为有充分理由认为自己是犹太人)来到以色列。泥沙俱下,其中难免有个别人出于精神上的、经济上的、政治上的原因也自称是犹太人。当这些人一起涌向以色列的时候,以色列的移民机构怎样才能甄别出谁是真正的犹太人?谁只是自认为的犹太人?谁是想吃逾越节的羊羔的假犹太人?怎么甄别出真伪而给予不同的对待呢?甄别的标准是什么呢? 现代犹太复国主义运动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动员和组织犹太人移居巴勒斯坦的运动:“帮助每个愿意返回故土的犹太人移居巴勒斯坦”一直是它的首要任务。自 1882年,第一批有组织的移民来到巴勒斯坦,到1948年以色列国建立前,巴勒斯坦的犹太人数由原来的2.4万增加到65万,为以色列国的建立谁备了最重要的物质基础。以色列《独立宣言》中说:“以色列国将向犹太人的移居和散居在世界各国的犹太人敞开大门”。在1950年7月5日以色列第一届议会上通过的《回归法》(LAW OF RETURN)中规定:“每个犹太人都有权移居以色列国”;“(犹太人)自进入以色列国之日起,即自动获得以色列公民权”。以色列历届政府作出了最大努力接纳和安置大批涌来的犹太移民。给人印象最深的是1959年空运4.8万名也门犹太人返回以色列的“魔毯行动”和1984年空运15000名埃塞俄比亚犹太人返回以色列的“摩西行动”,以及1991年5月空运剩下的14194名埃塞俄比亚犹太人的“所罗门行动”。有人问前总理已故的果尔达·梅厄:为什么政府要花那么大代价接纳和安置移民?梅厄反诘道:“没有移民,哪里来我们的国家”?据估计:以色列建国40年中共接纳了将近200万移民。伴随着大规模移民活动而来的难题是对犹太人的甄别,“谁是犹太人”的问题尖锐地摆在以色列国政府和其福利机构面前。移民情况千差万别,要对上百万的人作出身份甄别,必须要有法律上的依据,统一的标准。为此,以色列议会1970年3月通过的《回归法》修正案中,为“犹太人”下了一个各种势力都能接受的暂时的妥协性的定义,但问题没有根本解决。“谁是犹太人”问题至今仍是以色列最敏感,最有爆炸性的问题之一。 “谁是犹太人”问题归根结蒂是这样一个问题:“犹太人”是一个民族概念,还是一个宗教概念?如果是宗教概念,那么在今天科学高度发达的时代,宗教因素应放在什么样恰当的位置? 如果我们用非宗教的、世人通行的标准来判别一个人的民族归属,一般可以有两种办法:从人种学的角度,即种族的体征(人的肉体组织的特征)来判别;或从社会学的角度,即血缘和家庭关系来判别。如果我们在国外,见到一位黄皮肤,黑头发,黑眼睛(可见的种族体征)的人,再了解到他祖上是中国人(不可见的“种族体征 ”血缘关系),就可以断定:这个人或者是中国人,或者是外籍华人,或者是华人的后裔。如果犹太人也能这样容易地判别,那么“谁是犹太人”的问题就不复杂了。困难在于犹太人的特殊经历已经使他们的种族体征模湖不清了,他们的血缘关系非常复杂了:他们在历史中因为流浪,战乱与生存与太多的种族通婚和混血。 从人种学角度来看犹太民族的种族体征,2000年的散居历史使他们不可能是一个“单纯”的民族,他们的种族体征已被2000年来的“族外婚”侵蚀得所剩无几。同时移居到以色列的埃塞俄比亚犹太人和俄国犹太人体征上的差别如此之大,使人很难相信他们是同一民族,都是亚伯拉罕、雅各的子孙。同样,摩洛哥犹太人和希腊犹太人(他们可能都是塞法拉迪犹太人)在体征上差别也是极明显的。我们通过也门犹太人(属东方犹太人)、塞法拉迪人和阿什肯纳齐人头颅长度(种族体征很重要的标志)的比较,可以看出他们之间的明显差别。 当然,标准器是存在的。我们也可以看到,有将近2000年历史的、封闭性的也门犹太社团,他们保持了犹太人长头颅的特征。而很少为世人所知的埃塞俄比亚犹太人,他们的历史可能可以追溯到3000年前的所罗门时代,过着几乎与世隔绝的生活,他们也较多地保持犹太人的体征。然而他们的欧洲兄弟处境不同,族外婚比较普遍,与居住国主体民族同化程度比较高。因此,长头型的特征几乎消失。而处于中间状态的塞法拉迪人,则中头型占绝对优势。但不管怎样,犹太人的种族体征已在漫长的岁月中起了变化,而且是很明显的变化。 犹太人属高加索地理人种中的阿尔卑斯山区地域人种(ALPINE LOCAL RACE)和地中海地域人种(MEDITERRANEAN LOCAL RACE)。阿什肯纳齐人属阿尔卑斯山区地域人种,他们的体征是:身材矮胖,中、短型头颅为主,圆脸,宽鼻,毛发褐色,体毛浓密,肤色浅黑-白色。也有一部分阿什肯纳齐人身材高大,毛发带黄色,眼珠浅淡,脸长,鼻窄而长。塞法拉迪人属地中海地域人种,他们的体征是:身材矮瘦,毛发黑色或暗褐色,肤色深,鼻窄而直,眼球褐色,多数为中型头颅。 除上述两种人外,东方犹太人,如也门犹太人,埃塞俄比亚犹太人和一些人数较少,长期生活在与外界接触不多的地区内的犹太人,他们较多保留了犹太人的种族体征,但是因为生活环境,特别是自然条件的影响,体征差别比较明显。 而在社会学上考察犹太民族的血缘关系是件头痛的事情。 一般来说识别有三个层次: 1.一个人的祖上是犹太人。那么,他是犹太人的后裔,他是不是犹太人,决定于他双亲的身份。例如,1000年前,在中国开封定居的犹太人,在长期生活中,已完全与中华民族同化。他们是犹太人的后裔,但已不是犹太人了。 2.一个人的双亲是犹太人,那么他就是犹太人。 3.一个人双亲中有一位是犹太人,那么他可能是犹太人,可能不是犹太人。这里:“可能”的标准是主观的选择。 这是非犹太人对犹太人识别的一般标准,但并不是犹太人认同的一般标准。 在上述第一、二层次上,犹太人和非犹太人的判别是一致的。问题是在第三层次上,即配偶一方是非犹太人时,分歧出现了。根据一千多年来的传统,犹太人的身份来自犹太母亲,即犹太母亲所生的子女是犹太人,而与父亲的身份无关。这是犹太人根据血缘认同的唯一标准,它已载入以色列国的《回归法》,具有法的效力。 以母亲的身份决定子女身份的原则在犹太社会中并非历来如此。这显然与犹太人的历史有关,而在这历史的背后,则是一种强烈的维护犹太民族延续的愿望。 如前所说,当犹太人的主体聚居在巴勒斯坦的时候,几乎不存在谁是犹太人的问题。以色列法学家哈伊姆·科亨曾这样说:“一个人说他自己是犹太人,能否相信他的话?从法律意义上讲,在多数情况下,这取决于他提出这个说法时他所生活的地方。如果在犹太人占多数的地方或国家,可以相信他的说法或可以把他看作是犹太人;如果在非犹太人占据的地方或国家,不可相信他,除非他拿出充分的证据。”这就是说,犹太人在根据血缘关系判定“谁是犹太人”时,必须考虑到生活环境。 但是,当犹太人的主体被逐出巴勒斯坦后,犹太人的生活环境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不再是少数外邦人进入犹太群体,而是犹太人失去了共同生活的地域,不得不汇流到世界各民族的汪洋大海中去。生活环境的变化,使犹太人很难保持古老的传统生活方式,与外族接触增多,不仅是男子,也包括女子的“族外婚”明显增加。为了在异族中保持种族的延续和信仰的独立,犹太人需要确立自己的种族疆界。在长期生活中,犹太人逐渐形成了犹太女子所生子女是犹太人的传统。这个传统观念的转变是客观需要,不是主观意愿。首先,为了种族的延续,犹太人必须学会自我保护。而家庭,则是他们最重要,也是最后保护自己的堡垒。在家庭中,女子是相对稳定的因素,家庭又是培育子女延续后代的主要责任者。犹太人的传统观念是“多子多福”,“多子”是受称颂的。因此,以母亲为中心的犹太家庭,子女身份从母,有利于在异族中保持种族和文化的独立和稳定。与中国传统很相近,犹太人的“家庭内核”极难打破。它对犹太人在2000年流散生活中,保持民族的同一性起了重要作用。子女身份从母,也是鼓励“族内婚”的反映。处于受歧视弱者地位的犹太人,很难指望通过婚烟关系使外族的男子或女子皈依犹太教,成为犹太人。因此,确立子女身份从母的原则,有利于犹太女子被迫选择“族内婚”的道路。一个外族男子极不希望因为与犹太女子结合,而使他的子女成为受歧视的犹太人。因此,外族男子娶犹太人女子为妻的可能性相对于犹太男子娶外族女子为妻的要小得多。子女身份从母使犹太民族能在外族包围中保存下来。 因此,我们可以把犹太人从世俗的社会学-血缘关系角度出发自我认同的标准简单地归结为: 犹太母亲(父亲的族类无关紧要)所生子女是犹太人;犹太父亲(非犹太母亲)所生子女不是犹太人。 但犹太佬的特殊之处还在于他们的宗教。我们知道民族和宗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分属不同的范畴。但是,在犹太人看来:犹太教和犹太人是统一的,犹太人是犹太教物的外形,犹太教是犹太人的精神内核。这样,他们把犹太人与犹太教等同起来:信犹太教的人是犹太人;犹太人都信犹太教。由此,可以演化出一些令非犹太人为之瞠目的结论:就算你种族特征与血缘关系1000%纯正,只要你不信犹太教,你就不属于犹太民族。犹太人的这种宗教和民族的统一观是与犹太教和犹太民族的形成和发展有密切的关系;是与犹太民族的特殊遭遇有密切的关系,并非是宗教分子兴风作浪的结果。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犹太人靠着犹太教的支撑,靠着对上帝的忠贞才能在长期流散生活中没有被异族同化,在艰苦的环境下保存了自己。犹太人坚信:耶和华是他们祖先的神,他们民族的神;他们与上帝有永恒的约:上帝对他们有神圣的“应允”。只要听从上帝的教诲,恪守上帝的戒律,上帝会眷顾他们,保护他们,拯救他们,最后返回他们祖先的土地:上帝“应许之地”!犹太人不相信来世,相信现世报应(所以犹太人积极的追杀德国纳粹不但是现实的仇恨也是宗教影响),这样每经历一次摩难,在幸存者的心头积累起一分对神的敬畏,几千年的磨难,使他们能在绝望中顽强地生活下来。 另一方面,宗教的经典《圣经》、《塔木德》等规范了犹太人的行为,成了他们生活的准则。使他们能在异族的大海洋中,保持肉体组织和精神生活的独立性的发展。打开一本《圣经》,每逢新月,向着耶路撒冷方向祈祷:犹太人就这样超越了时空界线,几千年保持了民族统一的特征。 今天,犹太人凭什么认同埃塞俄比亚犹太人、也门犹太人和其他与世接触甚少的东方犹太人?主要不是追查数千年的血缘关系,不是考察肉体组织的特征,而且凭借宗教。尽管他们生活习俗已大相径庭,甚至宗教礼仪也有差别。但是共同的经历和意识,共同的历史追溯,突破了一切世俗的框框使得他们能彼此认同。这种宗教与民族的统一,经受了时间的考验,使情况已千差万别的犹太人汇聚到一起。 没有共同地域的犹太人,却共同的宗教世界中相遇:这就是流散中犹太人与犹太教的全部关系。 但是,宗教在现代社会的作用被削弱,宗教与种族的同一性面对挑战。在犹太国家以色列国建立后,这个“谁是犹太人”再次成了一个尖锐而敏感的问题。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欧洲有几十万幸存的犹太人。以色列国建立后,政府大力转移这部分欧洲犹太人。在建国后第一次移民高潮中(1948年5月-1951年底)有移民70多万人,使以色列国犹太人数翻一番。在确定这批移民的身份时,出现了问题。在这将近50万欧洲移民(有20万左右来自亚非阿拉伯国家)中情况非常复杂,他们中有很多人不是犹太教教徒;很多人不是犹太母亲所生;很多由于犹太妻子而受连的欧洲男子,或者受犹太丈夫连累的欧洲女子。不管是从世俗标准(血缘关系),还是宗教标准,都不能认定他们是犹太人,甚至还有一些与犹太人毫不相干的欧洲人。但是,他们都被纳粹分子判定为犹太人关在集中营受尽折磨,他们都被纳粹分子追杀过,九死一生。他们来到以色列国,有没有权利享受一个犹太移民能享受的、取得公民权和受政府优待照顾的权利是个难题。宗教界提出异议,但是政府坚持一视同仁的原则,安置他们。这为以后“谁是犹太人”问题的争论埋下导火索。 以色列国有一位内政部副部长鲁费森是一个犹太人(犹太母亲所生),但他是一位天主教的牧师。在他申请移民以色列时,要求按《回归法》中犹太人的身份移居,即自进入以色列国之日起,自动获得以色列国公民权,并享受犹太移民的其他权利。移民机构把问题提到以色列最高法院请求裁决。最高法院裁决说,根据多数人对 “犹太人”这一术语的解释,鲁费森的要求被拒绝。他只得通过《国籍法》,获得了以色列国的国籍,享有公民权。 一位美国犹太男子娶了一位非犹太女子为妻,后移居以色列国。在以色列生了孩子,在户籍登记时,“信仰”栏目空缺,因为父母都是无神论者。户籍机构不承认这个孩子是犹太人,父母上诉最高法院。法院裁定在这孩子身份证上可以登记为犹太人,但一再声明这不涉及“谁是犹太人”问题。宗教界对法院裁决不满,扬言要挑起争论,向政府施加压力。执政的工党联盟不得不在1970年由议会通过《回归法》的修正案中规定非犹太母亲生的子女不是犹太人,除非他皈依犹太教。 以上事例均发生在以色列国。它说明人们对“犹太人”是一个严格的宗教概念,还是一个民族概念,存在着不同的看法。这里介绍犹太人的几种主要观点。 其一:“信奉犹太教的人是犹太人”。这是一个绝对命题,它的肯定式和否定式都成立:1. 一个人,不管他是什么民族,不管他有没有犹太血统,只要信奉犹太教,那么他就是犹太人;2.一个人,尽管他是犹太母亲所生,尽管他从小生活在犹太环境中,如果不信奉犹太教,那么他就不是犹太人。宗教界人士和虔诚的犹太教教徒持这种观点。这个观点完全排斥了“犹太人”的民族属性,只认定“ 犹太人”是一个严格的宗教概念。根据这种观点,以色列国建立后的第一次移民高潮中50万欧洲犹太人,大约有一半以上不能成为犹太人。鲁费森副部长和那名儿童都不是犹太人。 由这个观点演化出两个问题: 1.“信奉犹太教”的标准是什么。犹太教中有各种派别,对教律、教规、礼仪,甚至对教义有各不相同的解释和要求,应该遵循哪些戒律,就可以认为是“信奉犹太教”了?各教派在这一点上取得了一致,共同认为主要标志有两个:一是男子行割礼,这是上帝与亚伯拉罕立约的证据。二是守安息日,这是上帝与摩西在西奈山立约的标记。至于犹太教的其他教律和教规。几千年来已成了犹太文化和犹太生活的一部分,成了犹太人行为的规范。因此,在“信奉犹太教”的教徒中出现了“在俗教徒”(他们在欧美各国和以色列国占多数;多数是阿什肯纳齐人)和“正统教徒”(他们在东欧和以色列国有一定势力;多数赛法拉迪人和东方犹太人在宗教上趋于正统)。他们都行割礼,都守安息日。但这两部分教徒经常在宗教问题上发生“文化斗争”(KULTURKAMPF),甚至发展成流血冲突。 2.谁是按受教徒和皈依者的权威者。正统派认为只有严格按照教规接受的教徒(行割礼)和皈依者(举行皈依仪式,补行割礼)才是合法的。也就是说必须由正统派的首席拉比或由他指定的拉比接受的教徒和皈依者才是合法的教徒,才能成为真正的犹太人。而非正统派(在俗派),则认为他们的拉比也有权接受教徒和皈依者,特别是在欧美各国的非正统派。他们甚至声明,如果以色列国的正统派强行通过有关法案,其结果可能是犹太人的分裂!因此这场“文化斗争”还没有最后结束。谁是接受教徒和皈依者的最高权威,仍悬而未决。 其二:“宣布自己是犹太人的人就是犹太人”。这似乎是一个纯主观的命题。但只要我们考虑到以下因素,就可发现它的客观依据包含在纯主观之中。 1.犹太人在世界上的处境与在世界人民心目中的地位,不可能吸引与犹太无关的人宣布他自己是犹太人。在纳粹分子屠杀犹太人的时代是这样,在今天当犹太人有了一个国家时也是这样(个别现象应该排除)。这是这个命题最主要的客观根据。因此如果有人(他可能没有犹太血统)到犹太组织那里或到以色列来,宣布自己是犹太人,或希望成为犹太人,那么犹太人就没有没有理由不欢迎他。 2.一些人从一开始就生活在犹太家庭或环境中,如父亲是犹太人,母亲是非犹太人。他们包括这位非犹太人的母亲,在犹太的意识和信念中生长,过着犹太式的生活,承受了作为犹太人所受的痛苦和不幸......他们的生活经历是他们成为犹太人的最充分的证据。 3.人权和现状。尊重人的基本权利是现代社会的基础之一。对犹太人生育的尊重以及对他们信仰的尊重是对人尊重的体现。没有理由对犹太人的孩子强制性地给予一种社会地位:是犹太人或者不是犹太人;也没有理由强制性地给予他一种宗教信仰:犹太教。只要他符合上面的第2点血缘,那么他自然就是。在当今社会,犹太教已不成为所有犹太人的共同因素。很多犹太人,特别是欧美各国犹太人中的年轻一代已不信宗教,他们是无神论者。历史的渊源和民族的特性,使他们希望自己是犹太人(他们有权是犹太人),但又不想恪守犹太教的戒律和教规。他们认同犹太教的历史,是犹太共同历史的一部分。 其三:于是有人想在上述两种观点中找一条中间路线,把两种观点结合起来,至少不使“文化斗争”发展到不可收拾的地步。以色列国的统治者努力做调和的工作,他们力图使“犹太人”既是一个民族概念,又是一种宗教概念: 1.规定“犹太母亲所生子女是犹太人”。这个规定既符合犹太人的传统,又部分地满足了“世俗派”的要求。但是,“世俗派”进一步提出,从遗传学观点来看,犹太母亲所生子女不比犹太父亲所生子女多一点“犹太血液”。因此,有人提出动议:只要配偶一方是犹太人(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其子女是犹太人。这项动议未被接受。 2.规定“皈依犹太教的人是犹太人”。这个规定充分满足了宗教界的要求,虽然“世俗派”非常厌恶把宗教和民族联起来的观点。但是,它没有违背他们的根本宗旨,他们可以不反对。 3.规定“自愿皈依另一宗教”的“犹太人”(其母是犹太人)失去犹太身份。这自然是迎合了宗教界的要求:他们干掉内政部副部长鲁费森的犹太身份,就有了法律的依据。非宗教人士对此非常不满,因为这违背了信仰自由的原则。 以色列国是犹太人的国家,但是犹太人的大本营在美国(美国犹太人有538万,超过以色列国)。由于种种原因,以色列国内宗教势力上升,他们希望在“谁是犹太人”问题上作出完全符合宗教要求的解释和规定。但是,犹太人大本营----美国犹太人遏制了以色列宗教界的这种企图。使“谁是犹太人”这个在“文化斗争”中占重要位置的问题处在微妙的平衡之中。目前,双方似乎都不想打破这种平衡,这场斗争还未有尽期。 这个是个有趣的问题:假如某一天美国的犹太人被以色列的犹太人宣布为不是“犹太人”,那么美国佬的每年50亿美元的现金援助还可以给的心甘情愿么?呵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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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男女話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