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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發勳章收錢的問題在哪裏?
2009/11/10 09:55:41瀏覽3118|回應5|推薦20

補發勳章/國防部:僅證書可免費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5/5240365.shtml

補發勳章收錢 國防部究責(摘錄末段)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5/5241096.shtml

【聯合晚報╱記者高凌雲 / 台北報導】 2009.11.09 02:56 pm

『對於王玉齡請求補發勳章的問題,國防部今天上午開會發現張靈甫是國軍名將,為國犧牲,承辦單位要家屬花錢補買勳章,有行政疏失,會懲處失職人員。』

比對以上這兩則新聞,不難看出國防部所謂「會懲處失職人員」,又是塞責的老套,並非解決問題之道。出事情就懲處下屬,表示有負責,倒還真符合黃埔精神?

該懲處誰?「僅證書可免費」是國防部規定的,「承辦單位要家屬花錢補買勳章」只是照章行事,有何行政疏失?

問題在對忠烈精神的感念之心,基於革命情感,所該有的正確反應沒有了。經手的應該都是資深的高階軍官,當製作及核發要收錢的公文時,心中沒有一絲不妥與不安嗎?此事國防部已火急的公開向張夫人道歉,至於說「因為承辦人員經驗不足,在表達上造成誤解」,則屬推詞與官話。

問題在國防部補發勳章要收工本費的規定,其涵蘊的思維不當。勳章是褒揚忠藎,淬礪軍魂,有其形而上的崇高價值,補發完全不收費,表示國防部及國家軫念勳功的情義。沒有人或其後代無故想要多申請一份,或是弄一套嶄新的備份,那是毫無意義的。

問題尤其在國軍統帥的價值觀。前美國總統甘迺迪說:「評斷一個國家的品格,不僅只看他培養什麼樣的人,還要看他的人民,選擇什麼樣的人致敬,對什麼樣的人追懷」。經歷二十年李、扁兩個「統帥」的價值曲扭,仗著國家賦予的公權力,帶頭否定建國、否定抗戰的歷史,『上有所好,下必甚焉』,影響所及,這些捐軀的將士英靈及其後代,怎會受到應有的尊崇?相對的,陳水扁主政八年,很多遺屬寧願候著不申請「旌忠狀」,就為了狀上不要受其名玷污。

馬總統上任後,情況相當好轉,但是基本上,仍然未脫選舉考量與「愛台灣」的魔咒,不夠衷心的、正確的追懷先烈精神,在國家陷溺二十年的泥淖後,欠缺堅定的國家認同,勇敢領導國人奮力提昇,如果常將這些先烈的建國、保國事蹟奉為典範,此事國防部官員豈敢消極怠慢?

「僅證書可免費」是國防部的行政規定,如今既然勳章收工本費形成問題,經聯合報揭露後,迫於輿論壓力,為張靈甫夫人以專案方式馬上無償補發,恐怕仍有後遺症,對夫人亦非最佳的致歉方式。允宜修正規定,申請補發勳章(或限為戰功)完全免費,補發以一次為限。這份情意,既為張靈甫將軍遺孀作補償,也是對所有受勳獎者表示尊崇。

【本文及「冷血的國防部」二文同時udn刊載於「意見評論」「城邦論壇」】

( 時事評論國防軍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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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coin88&aid=3483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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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改 : 七月七日夢醒時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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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鼎勳章
2009/11/12 18:43

寶鼎勳章中心為寶鼎,四周為光芒,鼎為我國古代傳國之寶,象徵榮獲此章者,衛國有功,國家珍視如鼎,榮譽之光四射。
http://www.president.gov.tw/1_art/article/din.html
陸海空軍勳賞條例 (民國 41 年 05 月 24 日 修正)
第 2 條
 勳賞之種類如左:
一、國光勳章。
二、青天白日勳章。
三、寶鼎勳章。
四、忠勇勳章。
五、雲麾勳章。
六、忠勤勳章。
七、勳刀。
八、榮譽旗。
 
第 5 條
 寶鼎勳章分為九等,凡陸、海、空軍軍人,捍禦外侮,或鎮懾內亂,著有戰功者,依左列規定,分別頒給之:
 
第 22 條
 勳章、勳刀如有遺失時,得呈請補發。但原件查獲時,應立即呈報註銷。
 
陸海空軍勳賞條例施行細則 (民國 95 年 09 月 29 日 修正)
第 4 條
 凡具左列各款戰功之一者,得依照本條例第五條各款之規定,頒給寶鼎勳章。
一、身先士卒迭殲鉅寇者。
二、忠勇奮發達成任務有事實證明者。
三、殲滅頑寇獲致勝利者。
四、平定內亂功績卓著者。
五、鎮壓內亂擒獲叛黨首魁及逃潛者。
六、鎮壓內亂奮取被據城池者。
七、長官因公陷於危急極力救護以立功者。
八、捕獲或轟沉叛逆之軍用艦船或擊落飛機及捕獲戰車者。
九、冒險救護被難船隻或飛機得獲安全者。
一○、於一次任務中空中擊落敵機三架以上,地面擊燬敵機五架以上者。
一一、本艦或他艦航海停泊中遇有危險冒險從事得以免其他危險者。
一二、空中轟炸命中敵之次要根據地、前進陣地、飛機場、港灣橋樑、各級司令部、械彈庫、各種輕型艦船大型商船,或其他各項相當重要 軍事設施,使之全燬或沉沒,而有充分證明者。
一三、捕獲海賊或國際海賊證據確鑿者。
一四、空中偵察所得敵情直接致我軍予敵有重大損失或達成其他相等重要任務者。

 
馬總統出席「國軍88水災災害防救有功官兵表揚典禮」,頒贈勳章給救災有功官兵,共有60人。
其中,陸軍八軍團指揮部指揮官嚴德發、陸軍副司令李清國獲頒四等寶鼎勳章。

這也發寶鼎勳章 明顯違法,浮濫,
卻要張靈甫遺族的勳章錢,
像話嗎?

長虹歌手 也是築夢(coin88) 於 2009-11-12 21:22 回覆:

您的觀注甚深.的確值得探討是否贈勳浮濫.經網路查知四等寶頂勳章之頒發規定:

、、、此章於民國十八年五月十五日頒行,分一至九等,一、二、三等大綬,四、五等領綬,六、七等襟綬附勳表,八、九等襟綬。頒授捍禦外侮或鎮懾內亂,著有戰功之軍人,及對戰事建有勳功之非軍人或外籍人士。

從法規看來是屬浮濫,但是馬有說救災視同作戰,那就任他發吧!不然他還能幹什麼?

不過承平之世,八、九等襟綬即為相當,不然跟作戰拼命的戰功怎麼相提並論

?乃為略嫌不當之處。

不過,這是總統的權力,點滴為之,日日為之,誰也拿他沒輒。

 


江山改 : 七月七日夢醒時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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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能與無恥.是問題核心
2009/11/12 12:55


只要是職業軍人.就會走過張靈甫路. 進入張靈甫樓. 張靈甫館.
怎麼說不識他?
何況曾閱張靈甫的兵籍資料?

重發勳獎章必須價購,僅限平時遺失,責在保管人時,適用,
張靈甫是陣亡,勳章是戰耗,
 人進ㄋ忠烈祠,還能保管勳章?
軍史館展出資料,高官都不知?


事發之後,成國際笑話,已是政治事件,
部長,副部長,總長,都躲起來,
由空軍副總長應付,
還胡說八道,修改相關規定?
真是規定有錯,軍事新聞網,為什麼不敢登?
唯一得十大傑出青年得獎的事績,卻與軍事無關,
可見國防部自認績效如何ㄋ.


補發勳章/國防部:僅證書可免費  【聯合報╱記者王光慈/台北報導】 2009.11.09 06:14   國防部確實收到張靈甫的長子張道宇的申請,函覆表示,經調閱張靈甫的兵籍資料,可以補發勳獎章證書,重發勳獎章必須價購。

張靈甫(1903年8月20日-1947年5月16日),
三等寶鼎勳章
]蔣中正聞訊親撰祭文頒發第3號旌忠狀,在南京玄武湖畔為其修建紀念碑(國民政府敗退台灣後被拆毀),將山東蒙陰縣改名為靈甫縣(1949年後恢復原名), 並將英國援助的1艘驅逐艦命名為靈甫號。
http://zh.wikipedia.org/wiki/%E5%BC%B5%E9%9D%88%E7%94%AB

副參謀總長嚴明解釋,因為承辦人員經驗不足,在表達上造成誤解,「我們要向張夫人致歉」。張靈甫戰績彪炳,為國犧牲奉獻,值得後輩學習效法,陸軍官校與政戰學校還有以其為名的「靈甫樓」,就是要讓他的功績事略讓後輩參考。

在軍史館展出的忠烈錄,記載張靈甫的英勇事蹟,歷經北伐、對日抗戰;在一九四七年的國共內戰中彈盡援絕,為了不讓勳章落入敵人手中,舉槍自盡前,將所有的勳章都銷毀。
 
張靈甫 的圖片
http://images.google.com/images?q=%E5%BC%B5%E9%9D%88%E7%94%AB&rls=com.microsoft:zh-tw:IE-SearchBox&oe=UTF-8&sourceid=ie7&rlz=1I7GGIC_zh-TW&um=1&ie=UTF-8&ei=Eob7SoOLK8eZkQWTnt2KBQ&sa=X&oi=image_result_group&ct=title&resnum=6&ved=0CCsQsAQwBQ

張靈甫路銜接鳳山市油管路通往高雄市前鎮區、鳳山市五甲,每天交通尖峰時間車水馬龍,
這也是中正路、中山路之外,鳳山市僅有的兩條以人名為路名的兩條道路。
張靈甫路長度約一公里,有六十公尺寬,陸軍官校內設有張靈甫紀念館。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5/5240399.shtml

現在位置»中華民國國防部中文版 »新聞頻道
高華柱接見十大傑出青年得獎人賴美吟少校 任台南地區家扶中心義工,迄今約廿年,
http://www.mnd.gov.tw/Publish.aspx?cnid=27

長虹歌手 也是築夢(coin88) 於 2009-11-12 14:57 回覆:

唉.

還能再說什麼呢?


斑尼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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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更正一下
2009/11/12 01:09
前面留言打錯了,是說在ebay買到紫心勳章還附"證書"。
長虹歌手 也是築夢(coin88) 於 2009-11-12 10:58 回覆:
謝謝斑尼鈍的回應

斑尼鈍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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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以個案處理
2009/11/12 01:06
補發勳章要收錢是目前的規定,承辦人員只是依法辦理。且接到申請書狀的承辦人很可能是基層人員甚至文職人員,而不是高階軍官。這些人沒聽過張靈輔將軍倒也不是不可能。

問題在於目前的相關規定到底是否能夠符合現實。首先,勳獎章有很多種,像張將軍這種位階與功績的應該屬於少數,申請補發原因又特殊,承辦人員當然應該特案處理向上呈報-此時相關辦法就要有明確規定以便遵循。

但若是一般性的勳章或獎章(好比說按照服務年資頒發者),雖然對當事人而言也有其意義,但由於數量較多,且製作工本費較低,收取適當費用也合理。

最後要強調的是:許多人認為沒有人沒事會去申請補發勳章,筆者也相信大部分獲獎者與家屬都是出於重視榮譽而申請,但國防部畢竟是公家機關,要面對歷來所有受勳獎者,用的也是民眾的稅金,訂有比較詳盡的考量絕對需要。筆者就有親友在美國ebay網站上買到美軍的紫心勳章等著名勛章,而且還附贈書。雖然我們不知道販賣者從哪裡得到勳章(或許是偷的),也不知道若是受勳當事人自己拿出來賣或者送人是基於什麼原因,但假如無限制免費補發,的確可能造成類似的漏洞。

畢竟勳章得來珍貴,當事人自己也應該盡一份保管珍藏之責,不是嗎?
長虹歌手 也是築夢(coin88) 於 2009-11-12 10:57 回覆:

謝謝斑尼鈍的回應

您的看法很好,我幾乎都贊成,所以文中有提到『申請補發勳章(或限為戰功)完全免費,補發以一次為限』。

不過,我仍認為「允宜修正規定」,也就是以此個案,打破成規,促進法規的改革,則有更深的意義。

我幹過國軍高司單位參謀,要收費的公文,核稿決行至少必須經過上校副主管及上校或少將主管,這個階層,沒有理由無知、無情,只有不夠花的事務費。


長虹歌手 也是築夢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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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請批評指教!
2009/11/11 14:35

不服交通違規裁罰聲明異議狀

https://city.udn.com/10554

敬請批評指教!


歌如長虹 心如長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