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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31 23:55:24瀏覽1216|回應2|推薦10 | |
引用文章:馬總統:筆錄與審判過程應逐字紀錄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4667496.shtml 「小屁屁回應馬總統司法改革的主張」序言 頃閱馬總統談論司法改革的報導,所論「筆錄與審判過程應逐字紀錄」,不但切中司法改諸核心問題之一,符合人民期待,對我而言,因有切身之痛而倍感安慰!馬總統提出該主張,算是今年封關前精采的收尾。 謹以陳述我最近親身的案例,對法庭上因未作嚴格要求逐字紀錄,先因不肖的檢察官濫權起訴,又讓不肖的法官在自由心証的濫權下,操弄更大的「自由空間」,甚至曲扭我陳述之意旨,形同構陷,此惡劣行徑,以總統候選人之尊顯,猶遭濫權起訴之迫害,後來經揭發及提出告訴,小屁屁眾生日後就得以倖免,得享公正之對待嗎?絕對不是! 問題在法海森詭,機關處處,堂堂總統候選人,有強大的律師團,猶需在事後多日,善用訴訟法律,得閱相關事證,有專業的研議後才敢依法提告。一般小屁屁就難有這個能耐,恐怕吃了暗虧還不知道,或明知受了冤屈卻不得伸張,也許專業知識不足,也許沒有時間或沒錢耗下去。但如果多一些教人民如何告司法人員的網站,提供範例資料,事情就簡單了。 即使有錢也要請到好律師、名律師,因為各個職場都有其生態食物鏈的關係,我認為有些律師基於自己的營業利益,不敢得罪法官,免得日後自己麻煩多,像出庭時間衝庭時,需要協調法庭調度時間就是其一吧?另外,像陳長文律師月前為文指出的司法人員官官相護的問題,律師會比當事人遲鈍嗎?這時候,律師會以當事人的權益為優先考量,依據法理全力為其辯護嗎? 我歷經十個官司,加上旁聽、作證,有幾十次出庭經驗,看過不少打混的律師,有些口齒不清,有些表達力不夠,有些連訴訟程序或專業法條都搞不太清楚,在庭上嗯嗯阿阿的被法官糾正。在當事人、法官與自身利益之間,當事人往往是擺在最後吧?去年我被告恐嚇,起初我自己應付,未料收到高雄地檢署傳票後出庭應訊,訊後被檢察官藉詞「三萬元交保」,變相羈押我四小時,我感到事態嚴重,除了對該檢察官李茂增提告瀆職,被告恐嚇案則第一次請了律師。 最後,檢察官李茂增沒事,高雄地檢署未作起訴或不起訴處分,只給了我一份函,意謂這是檢察官的「裁量權」,這種對告訴狀用函文回覆的方式,合法嗎?為何不告我誣告呢?有這麼寬宏大量的檢察官嗎?小屁屁竟然敢告他?恐嚇案我被判六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我認為我請的律師失職,這一點容我以後另述。 做小屁屁的,在中華民國這塊土地上,還是有太多的事情哀哀無告,司法改革歷經多年努力,仍有瓶頸待突破,現在全民受到陳水扁八年惡政的荼毒,當其惡貫滿盈,雖然僅以貪瀆有証受到司法審判,在世所矚目的司法攻防中,人民對司法的期待相對也更深,正是司法進一步改革的契機。 我開設部落格及「人民監審團」城市https://city.udn.com/10554/cityhall,就是呼應這項期待。在城市簡介裏申明:「資訊、媒體、法治讓世界劇變!這是建立司法冤屈案例資料的城市,為消滅司法冤屈由大眾建立的城市。 司法及媒體是屬於人民的『法寶』,鼓勵受害當事人挺身舉發濫權不法的法官、檢調、警察,集結評論、文件、訴狀,供後人參考運用。 對濫權不法的事實,列為公共議題指摘,藉千目所視,千手所指,痛加口誅筆伐,達成人民促進司改,享受法治成果為目標。 訴諸於法,以訟止訟,才是對付司法人員濫權違法的最佳手段。」 為了支付易科的十八萬元,當宅男多年的我,就了份臨時工作,待遇還可以,長官也一再留我,但是一週前,我還是在失業的狂潮中辭職。除了本來就要推動一項「公益創投」計畫,這件事也一定要做,不只為洗刷個人的恥辱與冤屈,也願為司法改革盡一份力,希望有更純淨的司法環境,爰先作此序言,近日再將正文貼出。 正文包括一審準備庭庭訊錄音譯文與法庭製作之筆錄比對,看看法官如何在庭上操弄筆錄,設計被告入罪!聽聽律師在關鍵時刻如何推諉失職!再看看辯論庭法官,將我有利的辯辭如何吃掉?反正逮到我在準備庭中,有一句被構陷的「自認」之詞,就狠狠的咬定你有罪,其他多項對我有利的證據及證詞都聽若罔聞,視若未睹,未列入筆錄,因為任何一項對我有利的證詞出現在筆錄中,就難判我有罪。而且我具狀陳明的公文證據,判決未納卻不備理由。 這些違法判決的法官,大名為何?終會揭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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