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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溺己溺,以訟止訟《獲刊聯合新聞網》
2009/06/09 09:06:01瀏覽5243|回應6|推薦17

引用文章不能鄉愿 終結濫訴噩夢

                                                                圖/聯合報

長虹(吳遠鵬)註:拙文以「人溺己溺,以訟止訟」為題,投稿聯合報,聯合報「民意論壇」併將另外兩篇作品,以「不能鄉愿 終結濫訴噩夢」為題刊出,論事析理,更為博採而完備,本格一併貼出。

司法亟待改革,素為眾所期盼,長虹為文,猶有切身之痛!此痛之痛,正如下文中  池青雲先生所述。

「不能鄉愿 終結濫訴噩夢」為題,固然是報紙的中道之見,然而「以訟止訟」亦非矯枉過正,實為對症下藥之舉。將馬總統的行動放大或類比,現代公民能不群起效尤? 

不能鄉愿 終結濫訴噩夢 

 【聯合報╱池清雲/財務人員(桃縣楊梅)】   

馬總統控告侯寬仁檢察官製作筆錄不實乙案,被綠營人士譏為有「大總統欺負小檢察官」之嫌?相信曾被訴訟纏身的人,最痛恨檢察官不依證據草率起訴,又厚顏纏訟,對當事人來說,有人因此身敗名裂,家庭破碎,身心飽受摧殘。 

而檢察官草率起訴,又是一切濫訴的源頭,如果造成冤獄,依冤獄賠償法針對濫權失職檢察官是可追償的,可是,卻從來沒有一位法官、檢察官依法被求償過,這意味官場文化中充斥著「濫好人」、「官官相護」,請問歷任法務部長、司法院長,誰可以改變? 

所以筆者提醒馬總統不能鄉愿,要依法追究,犯法的事依法來辦,不需濫情,否則法庭中筆錄扭曲證人的證詞、斷章取義、記錄不實的惡習,無法終結,人民恐懼被濫訴的噩夢,還會再發生。 

吳遠鵬/社區工作者(台北市) 

息事寧人是中國人的傳統思維,甚至以為隱忍是忠厚的德行,往往因此犧牲了是非,以致積非成是,無異助紂為虐。所以隱忍,可能是無知之愚,所謂忠厚,可能是維護公道是非的道德勇氣不足,甚至連自己權益都不顧的怯懦。 

以防制性騷擾為例,若不是近年來許多被害者勇於聲張與追訴,媒體的積極報導,加上法律的規範,家庭、學校、社會教育的持續進行,在公共場所不致被性騷擾的進步環境,是無法形塑的;公開場所禁菸,也是很好的成功例子。 

司法之積弊素為國人詬病,改革是很漫長的路。法條森森,程序複雜,更因為可被檢審官員裁量,尤多隱晦幽暗的空間,一旦身陷其中,猶如掉進詭譎多乖的異域叢林,總統候選人的遭遇都令人驚訝,何況升斗小民?往往不肖者寄生其間,稍加私心操弄,即可造成司法不公,既迫害人權,更傷害到司法體系與社會正義。然而司法以其近乎封閉的體系,更大的改革障礙是還有官官相護的鐵布衫。 

如今馬總統猶如親冒鋒鏑,以自身個案盡法以訴,勢將引起媒體與社會高度關注,最能發揮探照司法隱微,善導其步入正軌的強大改革力道,實為人溺己溺的關懷實踐與社會教育。人民不僅有訴訟的權利,要營造法治的社會,還需善盡訴訟的義務;勇於聲張與追訴,既然是對社會負責的仁義與理智行為,其最高的境界,就是以訟止訟。 

鄭治平/公(台北市) 

馬總統堅持控告侯寬仁檢察官製作筆錄不實,此舉值得鼓勵,因為馬總統都被司法栽贓入罪,那是否可能代表有更多司法案件偵審有問題? 

馬總統告檢察官事件,可喚起人民自我保護意識抬頭,重點是也可給司法人員帶來警惕作用;「基本人權保護」是原則問題,與馬英九擔任何職務沒有因果關係。假如司法錯誤是真的事實,人民憑什麼需無辜受迫害?又如此不堪之司法人員還讓其逍遙法外,那還有天理嗎?還有法制嗎? 

期待馬總統告檢察官事件,最後能有個水落石出,還原事實真相。更期待馬總統伸張正義能為司法界帶來一絲改革希望,而司法官的考核制度更應落實執行,不適任的就應該淘汰!司法官終身職制度亦應是到改革的時候了! 

延伸閱讀:「小屁屁回應馬總統司法改革的主張」序言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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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coin88&aid=3025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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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您的「以訟止訟」
2012/09/18 00:11

長虹歌手大鑒:
  我告發了法務部次長陳守煌,北地檢偵辦,「未說明任何具體理由」即簽結,果然官官相護。
  接下來,既然台北高雄的檢察官都一般黑,我就祇有再告發北檢署檢察長楊治宇,有空時我會寄出告發狀,以訟止訟(止貪)。

  下為告發狀全文:法務部次長陳守煌瀆職

http://blog.udn.com/crackboy/6823970


閒雜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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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訟止訟?
2009/06/13 23:20

講到訟這個字!

周易訟卦,九五象傳曰:訟元吉,以中正也!就是執政掌權者,要恪遵持道守正,不因己身之利害而做出判決,適得元吉,終有滿圓的結果!

今則不然,馬英九以總統之位,狀告檢察官,豈圖其國家之利焉?實逞自身之快意!現則馬英九黨政軍權力一把抓,誰人能制其肘耶?無不仰其鼻息,司法人員皆懼其威也.果若狀告侯寬仁,定然為成,且必以最速件辦理,如若扁政府,強使邱毅入獄服刑也.但此結果,僅為馬圖自身之利耳.豈曰國家之利,何為中正之道乎?竟勞先生投書與之倡說焉??

法之為物,重在公平,視時與之寬嚴,權時救其弊耳!若以馬英九之理,放諸四海,豈能準而應之乎?南迴搞軌案,媒體閧然!李泰安被檢察官求處重刑,時有新聞,大傳檢方擅改口供資料,入李於罪之情事發生!於今為判,劇情大逆轉,被害體內竟無蛇毒?苟若如此,檢方初時誣指李泰安殺人,其罪豈不大焉?但昔誣告濫訴之屏東檢察長蔡瑞宗,現已成馬政府之檢察司長!真不知所謂馬英九所謂司法改革,從何來之?

非惟如此,徐旭東所犯ETC,SOGO等諸多貪污弊案.久而未判,是何理哉?又見徐某屢為馬政府出謀獻策,特與馬英九之政策背書.內政部長,行政院長,竟皆為坐上客?如此結局,答案吾知之耳!

故而馬政府所謂的司法改革,清廉自守,吾輩從來不信!常聞此口號告人,輒呵呵大笑矣!

長虹歌手 也是築夢(coin88) 於 2009-06-14 17:23 回覆:

謝謝閒雜人等的回應

我在http://blog.udn.com/coin88

覆格友並再申「以訟止訟」之義   敬覆


sun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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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夫諾諾,不如一士諤諤
2009/06/12 01:33

改革司法有數千種不同的方法,  試問:

所有文明社會在改革司法的成功案例中, 有哪一個是由領導人以個人的司法案興訟而獲致成功的?

再多贊成的聲音都毫無意義, 舉一個例子就好, 一個就好

反之, 納粹黨與所有法西斯發動"輿論", 鬥爭司法的殷鑑, 則歷歷在目

沒錯, 李登輝的修憲造成了總統權力過大, 而過大且無法節制後的苦果, 過去十多年台灣的快速沉淪,與未來二三年內的加速沉淪已不可避免,

試問:

當年歷次修憲, 把孫中山的五權憲法亂整到今天不堪的地步, 為什麼沒人反對李登輝的獨斷?誰是政策會的主委? 誰時任研考會? 國代水準參差不齊, 誰主導了憲草? 為什麼沒人在廟堂上說良心話作良心事? 何以無人預見憲政運作的扞格與國家的沉淪命運?

千夫諾諾,不如一士諤諤

馬英九的朋友如果真要為他好, 為國家社會人民好, 會去當魏徵, 會去"面刺寡人之過",

人權高度?

歷23年更12審的陸正案呢? 傷心了23年的陸爸爸誰給他公道?

319案? 尹清楓? 以兆計的軍購外交弊案, 誰在乎過人民的公道?

斷不會拿一些連自己都信不過的"法理", 來企圖麻痺自己, 麻醉人民(同上一議題的國內輿論硬ㄠ後, 國外的外交專業期刊毫不留情的負面評論), 此案國內的與論再如何站邊都無濟於事, 自我感覺良好都沒用, 國際司法公論,與輿論; 很快將有"超乎預期"的專論, 如何面對國際排山倒海而來的司法與人權倒退的孤立, 馬英九的朋友們可以先開始傷腦筋了

「大政府的叛徒」--- Thomas Jefferson的帝制派政敵惡意攻訐下反而說:

「沒有什麼是政府不該被監察的,…. 如果政府是良善的,對於公道的攻擊,實在用不著害怕,真理經過爭辯而自明。」

「若是政府對逢迎或非難不予理會,亦不失光明正大,但若縱容前者而迫害後者,那就是卑鄙有罪了。」

謝謝您的回覆

我也言盡於此

清廉,有能力,有魄力,....是八年許多媒體的共同創造的幻想, 會不會跳出這樣的宿命? 人民會有選擇的

長虹歌手 也是築夢(coin88) 於 2009-06-12 04:26 回覆:

感佩您這麼有心.您的觀點我大部分贊同.

「人權高度高於總統的高度」http://blog.udn.com/cvchen/3031665#reply_list

馬總統不需要用這個行動證明自己的清白.與侯也沒有私人恩怨.正因為總統候選人都險些受到司法迫害.他才甘冒批評.是為了改革司法.也激起了預期的正面發展.一點突破.風起雲湧.應毋庸置疑.

我現在不是早起而是還沒睡.先簡單敬覆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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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檢察官溺水之時才知呼吸困難
2009/06/11 10:51

如果法律是因為官大而不能告小官的話

受苦的是小老百姓

當檢察官溺水之時才知百姓呼吸困難

因為連馬英九都可以被污蔑了何況是小百姓

馬總統的做法是正確的,這是全國百姓之福啊!

日後才不會栽贓小老百姓

長虹歌手 也是築夢(coin88) 於 2009-06-11 23:03 回覆:

謝謝愛睡貓的回應

您的看法正確.「這是全國百姓之福啊!」

除了馬總統,誰有這個改革的心意與能耐?除了馬總統,誰有這個千載難逢的案例,可以讓總統現身說法?馬總統如果憂讒畏 譏,息事寧人,錯失了這個改革契機,也許以後我們永將陷溺在這個不公的司法環境中。


sun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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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支持您的以訟止訟, 但是反對馬英九的
2009/06/11 05:09

1.升斗小民遭遇司法不公,早已不是個案; 以訟止訟成了小民唯一可行的救濟手段, 這是中華民國司法人權低落的現象, 唯其如此, 以訟止訟對升斗小民而言, 仍是極為辛苦且不利的, 歷來不肖司法人逐步在立法上限縮人民權利, 卻一再加高訴訟程序的門檻, 圖利不肖律師與服務權力階級的現象斑斑可考, 僅聯網內之冤錯假案即不可勝數, 其所受之痛苦與不公, 卻未見媒體與執政者以"苦民所苦"之心視之

2. 體制內的監察系統無法節制司法濫權, 若要走向成文法系, 卻一再擴張法院的心證權利, 討論多年的海洋法系陪審團制, 一再被既得利益者束之高閣.....改革司法是通案, 放手讓監察系統受理人民冤錯假案, 以彈劾糾舉救濟司法弊端即是其中之一; 人民的問題必須解決, 馬英九個案的解決, 對人民的通案解決,毫無助益; 部分論者以"個案糾正通案"的說法, 明顯偽善

3.節制有權力的人, 愈有權力的人必須受到愈多的節制, 這是所有現代民主法治國家的通則;

對於司法與人民, 人民明顯弱勢, 故必須由憲法到各級訴訟法...等方式節制司法濫權;

對於全世界少見的權力高度集中的總統制(且享有全世界少見的司法刑事豁免權), 以"大砲打小鳥"且在武器不對等的情況下進行訴訟, 則明顯會造成另一種超級濫權(否則馬英九應先拋棄司法豁免權, 或主動修法修改此一包庇陳水扁政府貪腐濫權八年的不合時宜法律), 與超級獨裁

歷史上形成獨裁與法西斯的途徑斑斑可考,識者不可不慎

長虹歌手 也是築夢(coin88) 於 2009-06-11 22:33 回覆:

謝謝sunism (ArtemisX)熱心的回應與支持

關於您對馬總統的批評.請容我表示異議請您參考:

您說  「卻未見媒體與執政者以"苦民所苦"之心視之」.馬總統就是以這份心意付諸行動.

陳長文等三位律師昨天在中時為文.指出「人權高度高於總統的高度」http://blog.udn.com/cvchen/3031665 請您參閱.馬總統是受害後被動興訟.一切在司法體制內按程序進行.與其總統權力之行使無關.

總統要改革司法.可是不能介入個案.也不便直接指導司法部門.藉自己的個案伸張.應是合宜而有聚焦的效果.一點突破.帶動全民重視.將對司法的被動及主動改革.都有劇力萬鈞.立竿見影之宏效.

總統權力過大.是李登輝亂修憲的結果.其弊尤其見諸陳水扁之濫權以遂其貪瀆.馬總統十分自制.但仍應適時修正憲法.不過可能要等到他第二任之後了.


We Care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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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分享!
2009/06/10 00:01

yes Clapping Hands 原來長虹先生姓吳  Love You A Ton 





長虹歌手 也是築夢(coin88) 於 2009-06-10 00:30 回覆:

感謝i Care (cvchen)回應

請您多指教,敬盼以您的學養德望協助馬總統推動司法改革,感謝您,晚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