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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帝國對北台治理之過程。
2011/11/06 06:58:28瀏覽266|回應0|推薦0

清帝國在一六八三年進入台灣後,初期是以南部為治理的重心,北台不但在一府三縣中廣大的諸羅縣北側,而且因為富於硫磺煤礦及金礦,有遭受鄭氏餘黨及荷蘭人窺伺之虞,因此被列為嚴格管控之地區;於一七二一年朱一貴事件後才思及對北台灣的經營,於一七二三年在諸羅縣北部的半縣地方設彰化縣,淡水地方設淡水廳,至一七三一年將淡水同知移駐竹塹,並將大甲溪以北劃歸淡水廳,北台灣這才進入清政府的行政系統中;之後,北台地位雖然由於茶與樟腦的開採,逐漸重要,一八六O年開港通商,淡水(滬尾)開港,一八七O年的開山撫蕃及開放採煤更促進了北台灣山地的發展,於是民間經濟活動為活絡,以艋舺與大稻埕兩地共同撐起的台北熱鬧聚落儼然成形,不過當時人口眾多的艋舺、大稻埕仍屬廳治偏遠的淡水廳管轄。

一八七四年牡丹社事件後,為扼止日本的侵略,乃採沈葆偵建議,於一八七五年將淡水庁及噶瑪蘭庁所轄地區設為一府(台北府)三縣(新竹、淡水、宜蘭)一庁(基隆),並開始規劃台北城,一八八四年台北城正式完工;尤其在一八八四年清法戰爭爆發後,於一八八五年將台灣升格為省(以劉銘傳為第一任巡撫),省下設台北、台灣、台南三府及台東直隸州,一八八七年開始建設鐵道,大稻埕至基隆段於一八九一年完工,大稻埕至新竹段於一八九三年完工;一八九四年巡撫邵友濂再將省會由彰化縣橋孜圖(今台中市)移設台北,台北乃成全台政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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