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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11/06 06:47:48瀏覽264|回應0|推薦0 | |
北部台灣大致可區別為大台北地區及蘭陽平原。 大台北地區之原住民大致上包括: 凱達格蘭族,主要含馬賽、雷朗及龜崙三支文化類型; 泰雅族,主要含大豹群與烏來群。 蘭陽平原之原住民大致上包括: 噶瑪蘭族,即噶瑪蘭三十六社,但所括及來自花蓮立霧溪之猴猴應非屬噶瑪蘭族; 泰雅族,主要包含溪頭群及南澳群。 其中凱達格蘭族大部分沿河而居,習於溪流縱橫之低濕環境,居住通常為散村,平均每戶四、五人,結草為屋,為梯以入,舖木板於地;擅漁獵、採集,食物以薯、芋為主,魚、蝦、鹿肉為輔,習於生食,耕作形態簡單,僅以小鋤耕作;衣著上通常頭無裝飾,烏布蒙頭;值得一提的是,滨海而居的馬賽人(如金包里社)是一支富於語言天分、善於航海操舟、具有商業交易性格與能力的族群。 噶瑪蘭族多住在低地、沼澤或溪流沿岸,其住屋係以竹木撐起而高於地面之干欄式建築,經濟活動以漁獵和採集為主,也擅於種植,並深入大洋,順海流往來北海岸與東海岸;會使用鐵器,但日常生活使用陶器,以香蕉纖維作為紡織原料亦為其一特色。 泰雅族奉gaga為生活、信仰的最高準則,gaga是一種社會規範,是泰雅人日常生活,風習俗慣的誡律,觸犯了gaga表示觸犯了禁忌,可能受到神靈rutux的懲罰。遵守同一gaga的人共同舉行祭儀、共勞共享。 泰雅族是一個平權的社會,由領導能力強的人出任部落領袖,狩獵、出草也由英勇的族人擔任領袖。但遇到部落有重大事情時,則由長老會議決策。社會組織以血緣親屬為基楚,通常由男子中之長子繼承,長子已不在則由次子繼承,無男子則由長女繼承,因此有招贅制度。經濟活動男耕女織,且狩獵與戰爭是男人的職責,有紋面習俗,女人紋面代表善於織布、可以婚嫁,男人紋面,代表獵過人頭,勇敢、可獨當一面,宗教以祖靈信仰為基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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